河北省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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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秩序,有效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的备案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加工”所涉及的产品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食品生产的委托加工包含以下三种形式:(一)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被委托方(以下称受托方)只进行加工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收取

2、加工费的加工生产方式。(二)委托方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并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的方式。(三)拥有优势品牌的企业向受托方提供产品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设备支持,来满足对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生产出的产品贴上委托方的商标出售的生产方式。13第四条委托加工食品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申请委托加工

3、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为已经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双方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二)受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受托产品必须与食品生产许可项目一致。(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委托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子公司生产加工。(四)受托方必须自己生产委托方委托生产的产品,不得将接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再委托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加工,不得直接采购其他企业的产品作为被委托产品提供给委托方。(五)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

4、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六)严格控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委托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三十二、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委托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组织食品委托加工生产:13(一)委托方必须具备保证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风险控制能力和对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检验能力。(二)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及执行委托方注册产品标准的能力进行详细考查,并向受托方派驻管理人员,对产品生产质量进行全过程指导

5、和监督,对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负责。(三)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需要委托加工食品的安全标准必须合法有效,其商标及标识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法有效。(四)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对委托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委托双方必须明确一方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五)受托方对接受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必须按生产批次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交由委托方销售,不合格产品必须依法进行销毁或做无害化处理;委托方在接收受托方交付的委托加工食品

6、后,必须对交付的食品按生产批次进行批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必须退回受托方。(六)委托方应全权负责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的销售,受托方不得销售委托加工的食品。(七)13委托加工的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必须在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上,分别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电话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第六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有效的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内容必须涵盖本办法第五条中

7、所有规定的责任事项,委托的产品应明确到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该期限应当在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之内。委托加工合同应当进行公证,未经公证的合同不予认可。第七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已纳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产品的,委托双方生产前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第八条登记备案前,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委托方质量管理体系传递覆盖的方式,并形成评估报告,备案时委托方或受托方应向其所在地

8、省、市质监部门提交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查情况,委托方对受托方质量管理情况考查和实施体系覆盖的综合评估报告。第九条企业申请委托加工备案时,应当填写《食品企业委托加工基本情况报告书》,除提交第八条规定的综合评估报告外,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五份,详见附件):(一)委托加工基本情况;(二)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3(三)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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