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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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精神,建立我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规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经贸、省发展改革和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对我省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第二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自

2、愿申请的原则。凡在福建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第三条申请认定的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品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12—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

3、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主导制定技术标准。产品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六)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

4、代进口。第四条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根据实际情况若有修改,在每年年初发布的认定申报通知中一并发布)。(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三)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书。包括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等。—12—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

5、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四)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五)产品采用标准证明。(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七)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获得科技奖励证明、科技成果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环保达标证明、获得国家或省级部门立项支持的证明、生产规模、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主要用户报告等有效证明。第五条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需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行政管

6、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第六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会同省经贸、省发改、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对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名单提出初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经贸、省发改、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确认《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颁发“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第七条—

7、12—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其官方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主要包括产品名称、主要性能与配置、有效期等内容。第八条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但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提出。被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有效期内,产品状况发生变化,被授予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认定管理部门可取消其自主创新产品称号,并收回认定证书。第九条对有异议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省科技行政部门申述,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或组

8、织复议,并反馈调查结果。第十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单位和参与认定工作的人员实施监督管理:(一)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省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的单位,取消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称号和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该单位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自主创新产品。(二)参加产品认定的专业人员,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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