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委经济法课后解答

班委经济法课后解答

ID:47228780

大小:49.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7-06

班委经济法课后解答_第1页
班委经济法课后解答_第2页
班委经济法课后解答_第3页
班委经济法课后解答_第4页
班委经济法课后解答_第5页
资源描述:

《班委经济法课后解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经济法》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四、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符合经济法律关系产生条件。(2)主体是甲公司与乙公司,客体是厂房出租行为,内容是指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即甲有权向乙收取租金,同时负有移交厂房供乙使用的义务;乙公司享有厂房使用权,同时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第二章相关法律知识四、案例分析题1.不应替小张还款。因为张某虽然17周岁,但已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其父母没有义务替他还款。2.(1)甲服装店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虽然李某超越了代理权限,但主要是由于被代理授权不明引起的,因此,应由被代理

2、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李某有一定过错,对此案应承担连带责任。(2)甲服务店应当如期付款。3.(1)赵某采购电冰箱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委托授权中没有电冰箱的授权。(2)ABC公司可以拒收电冰箱。该越权代理行为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后果由代理人自负。4.诉讼时效没有过。由于2009年10月1日唐主动还了1000元,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届满日为2010年10月1日。2010年8月属于该有效期内。5.人民法院不应支持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保险公司的起诉。2007年11月23日,保险公司依法理赔时,应该知道多付了4万元,适用2年

3、的诉讼时效期间,最晚应于2009年11月23日前追要,2010年1月追要时,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6.(1)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责任自负”条款无效。该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9(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当支持胡某的请求,裁决该厂支付胡某的全部医疗费用。胡某所受伤害应当按按工伤处理。胡某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应照发。7.(1)该制药厂的要求合理。王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离厂,属违约行为,理应赔偿制药厂的经济损失并回原厂工作。某合资企业以高新聘用王某,事前未检查王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构成了对原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4、)支持某制药厂的合法要求;由王某与某合资企业赔偿某制药厂的全部经济损失。8.(1)有违法之处。劳动合同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本案中,该厂正常工作日每日加班2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了36小时,而且厂方以其标准工资的100%支付超时工资也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标准。(2)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3)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仲裁程

5、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案件不能未经仲裁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9.①ACD②C③BD④BC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四、案例分析题1.(1)可以解散该企业;(2)由投资人(李某)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3)应先用该企业的财产清偿,不足清偿的部分,由李某用其个人财产清偿;(4)先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用;再还所欠税款;最后偿还其他债务。2.先偿还税款8000元及乙的工资5000元、保险费3000元;剩余6.4万元偿还丙,不够偿还2.6万元用甲个人财产偿还。93.(1)乙于2月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0000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

6、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与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3)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实物折价共90000元偿还所欠乙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后偿还税款,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企业分得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4)A企业解散后,投资人甲对其个人独

7、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4.四人说法没有道理。甲虽然已经退伙,但要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乙、丙对外不能按比例承担责任,必须是连带责任,全额还款。然后在合伙人之间人追偿时,可以按比例进行。丁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贷款虽然是入伙前借的,但新入伙人要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将已经分配的剩余财产追回,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足部分,银行可向任何一个或数个合伙人追偿,被追偿者必须全额还款。然后内部再按合伙协议分担。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