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2 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行)或作紧急制动。 4.4.3 机械加工设备应单独或同时采用下列防护措施: a. 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b. 机械或电气的屏障; c. 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 d. 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e. 手限制器、手脱开装置; f. 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 g. 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5、 h. 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 i. 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j. 警告或警报装置; k. 其他防护措施。 4.5 运动部件 4.5.1 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 4.5.2 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在2m以上物料传输装置和带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4.5.3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