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 4.2 材料 机械加工设备本身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允许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和未经安全卫生检验的材料。 4.3 外形 机械加工设备的外形结构应尽量平整光滑,避免尖锐的角和棱。 4.4 加工区 4.4.1 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2 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行)或作紧急制动。 4.4.3 机械加工设备应单独或同时采用下列防护措施: a. 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b. 机械
4、或电气的屏障; c. 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 d. 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e. 手限制器、手脱开装置; f. 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 g. 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h. 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 i. 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j. 警告或警报装置; k. 其他防护措施。 4.5 运动部件 4.5.1 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 4.5.2 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6、可靠,并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手、臂、腿、脚有合乎心理和生理要求的足够的活动空间。 4.6.2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面高度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要求。 a. 坐姿工作面高度应在700--850mm之间; b. 立姿或立-坐姿的工作面高度应在800--1000mm之间。 4.6.3 机械加工设备应优先采用便于调节的工作坐椅,见附录A(参考件),以增加操作人员的舒适性并便于操作。 4.6.4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平台和栏杆必须符合GB4053.4、GB40
7、53.3的规定。 4.6.5 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4.7 紧急停车装置 4.7.1 机械加工设备如存在下列情况,必须配置紧急停车装置。 a. 当发生危险时,不能迅速通过控制开关来停止设备运行终止危险的; b. 不能通过一个总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c. 由于切断某个单元可能出现其他危险; d. 在控制台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部。 4.7.2 需要设置紧急停车装置的机械加工设备应在每个操作位置和需要的地方都设置紧急停车装置。 4.8 防有害物质 机械加工设备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