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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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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专题研究李云波1目录专题一:民法典的体系(4课时)专题二:人格权(4课时)专题三:宅基地使用权(4课时)专题四:不动产征收与私人财产权的保护(4课时)专题五:侵权法的本位(4课时)专题六:夫妻忠诚协议(4课时)专题七:同性恋、同性婚(4课时)专题八:人体器官移植(4课时)2专题一民法典的体系3一、当前的几种体系(一)法国第一卷人第二卷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卷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第四卷担保第五卷适用于马约特岛的规定(二)德国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4(三)瑞士引言第一编人法第二编亲属法第三编继承法第四编物权法*瑞士债法典独立颁布(四)日本第一
2、编总则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债权第四编亲属第五编继承5(五)梁稿(五编)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六)王稿(八编)总则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法物权债法总则合同侵权行为6(七)徐稿序编第一编人身关系法第一分编自然人法第二分编法人法第三分编婚姻家庭法第四分编继承法第二编财产关系法第五分编物权法第六分编知识产权法第七分编债法总则第八分编债法分则附编国际私法(八)全国人大法工委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7二、体系之重(一)大陆法系法典化的要求(二)消除规则间的冲突(三)便于普法与用法(四)有助于维护民法
3、的稳定与发展8三、民法典体系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民法典应包括哪些内容争议小的: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争议大的:人格权、知识产权、债法总则、国际私法1、人格权正:重要性及民法调整对象的逻辑展开。(王利明、徐国栋。)反:与自然人制度重复、与侵权法重复。(梁慧星、王保树、尹田、李永军)92、知识产权正:潘德克吞体系将无体物排除出物权之外不足取,俄、荷为先例。(王家福、徐国栋)反:变动性、国际性(梁慧星、王利明)103、债法总则正:与物权编相对应,规定债的共通规则。(王利明、梁慧星、徐国栋)反:可放在合同法里面。(江平、全国人大法工委)4、国际私法正:国际潮流。(徐国栋)反:建议制定独
4、立的国际私法法典(梁慧星)11(二)被纳入民法典的各部分内容如何编排三种大致的思路:1、松散式、邦联式的((方流芳、江平、人大法工委)2、理想主义的:以法国民法典的体系为蓝本,(徐国栋)3、现实主义的:以德国民法典体系为蓝本,(梁慧星、王利明)12四、体系展开的基本思路1、以民法调整对象为理论主轴2、突出权利本位3、体现价值取向4、运用类型化技术但此时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典型思路13徐国栋以人—物对立为据,采两编制,不设总则。可上溯至盖优斯的《法学阶梯》王利明、梁慧星以总—分为基本结构,采五编或七编制,可上溯至《学说汇纂》。14推荐阅读1、梁慧星:《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三条思路》,载《律师
5、世界》2003年第4期。2、王利明:《民法典体系研究》,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6辑。3、徐国栋:《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以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为中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15专题二人格权16一、概念发展1、胡果,在16世纪提出生命、健康、自由等权利。2、19世纪,法国Bentauld与Morillot有所提及。3、1877年德国学者Gareis认为人格权属于工业产权与知识产权174、1895年,基尔克在其《德国私法》中详细讨论了人格权的内涵与种类,他把人格权的类型划分为如下:生命权、身体完整权、自由权、名誉权、社会地位权、姓名权、区别性标志权、作者权、发明权5、20世纪
6、初,JosephKoher提出了一般人格权6、美国沃伦与布兰代斯提出了隐私权概念:《论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18二、对人格权概念的两种争论(一)否定论萨维尼、温德沙伊德。其理由如下:1、权利为法定,而生命、身体、自由等是天赋的,并非法律规定才得享有。2、生命、身体、自由等,高于法定之权,若将其与物权、债权等同视之,反而贬低其地位。3、若承认人格权,则在逻辑上会出现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混同的结果。19(二)肯定论基尔克、耶林。将人格利益视为无形财产。现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上肯定人格权之地位。20三、概念1、基尔克:指对人格利益支配的权利。2、鸠山秀夫:是以自己的人
7、格范围的构成因素如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肖像等为客体的权利。3、王利明:人格权是提以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21四、人格权之特征1、法定性:便于价值宣示、但于明确权利、便于为裁判提供依据。2、固有性:自动产生、与主体相伴随、不得被剥夺。3、专属性:与主体不可分离、不可转让、抛弃、继承224、对世性:属于绝对权5、支配性:属于支配权而非请求权6、开放性:类型不断增加7、非财产性:与人格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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