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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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所属分会的监督管理,规范、促进分会开展活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民发[2014]38号文件以及《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会,是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所属分支机构。分会不具有法人资格,执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在中总协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和发展会员,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得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第三条分会的设立和变动,由中总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四条分会的会员即为中总协的会员。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符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

2、》所规定的会员条件。会员入会程序为: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中总协秘书处审核同意,授权分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会员证》由中总协统一印制,并按中总协《会员证管理办法》管理。第五条分会实行中总协与其所在挂靠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中总协对分会在业务上实行指导、管理、服务和监督,挂靠单位对分会在党务、行政和行业政策等方面实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二章分会的设立学习参考.....第六条设立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所在挂靠单位同意;(二)分会负责人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三)有50个以上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四)有规范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六)符合《

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相关要求。第七条申请设立分会应向中总协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分会申请书;(二)挂靠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三)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四)拟开展的业务范围;(五)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第八条设立分会的申请经中总协秘书处审核后,报中总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第九条分会应在中总协批准设立后的90日内召开成立大会,并于会后30日内提交以下备案资料:(一)分会的《组织办法》;(二)首届理事会成立的工作报告;学习参考.....(三)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员名册(简历)等材料;(四)会议

4、的相关资料。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分会的名称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第十一条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挂靠单位提名,经中总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按规定程序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对分会所有活动承担责任,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分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凡重大事项均应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十四条分会秘书处为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应配备专职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第十五条分会应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并结合其自身实际,制定本分会的《组织办法》。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

5、依法依规顺利开展。第十六条分会的换届及任期时间应与中总协换届及任期时间保持一致。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总协审核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分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第四章业务管理学习参考.....第十七条分会变更机构负责人、办公场所或名称,应向中总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变更资料和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第十八条分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会员代表会。分会召开会员代表会,应在会后30天内将会议文件、会员名册、有关资料及电子版报中总协备案。第十九条分会开展重要业务活动的信息,应及时报送中总协,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第二十条中总协

6、对分会实行年检制度。分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中总协提交年检自查报告。年检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费缴纳情况,机构及人员变更情况等。第二十一条分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二)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三)未开展活动或开展的活动超出业务范围;(四)财务收支管理违规,未按规定缴纳会费;(五)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报送年检资料。学习参考.....分会年检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者中总协将予以通报。第

7、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按照民政部民发[2014]38号文件规定,分会的财务、账户纳入中总协统一管理(具体财务管理细则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分会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税、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接受中总协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十四条分会的各项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所收取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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