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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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及餐饮具 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张庆理清思路,明确定位,抓好重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监督。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第一阶段:行业管理阶段;第二阶段:卫生监管阶段;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即将迎来第五阶段:食药监管阶段第一阶段:行业管理阶段1965年8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等五部门制定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试行条例》的实施,初步确立了以卫生部门

2、为主导,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共同履行食品卫生执法职能的多元食品安全监管格局。第二阶段:卫生监管阶段——《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时期1979年8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加强食品卫生检验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抽查检验和技术指导,有贯彻和监督执行卫生条例的权利。各级卫生部门可设兼职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委任,具体执行监督任务。”第二阶段:卫生监

3、管阶段——《食品卫生法(试行)》时期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首次将食品卫生管理的重点从预防肠道传染病发展到防止食源性疾患。首次明确提出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概念。首次明确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必须取得卫生许可,并将其做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并将卫生防疫站作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主体以法律授权的形式加以确定。第二阶段:卫生监管阶段——《食品卫生法》时期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食品卫生法》第三

4、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将《试行法》中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调整为卫生行政部门。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原因: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3年以来,发生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制造、销售劣质奶粉和一系列因为食用“劣质奶粉”导致婴幼儿致病、致死相关事件。因我省的阜阳地区是“劣质奶粉”的重灾区和产生严重后果的爆发区,所以该事件被通称为“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针对“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国家决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

5、强食品安全工作。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正式印发。《决定》中提出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决定》中对部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对

6、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决定》中明确要求: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山雨欲来风满楼,危机已现!2007年3月份以来,我国出口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出现的问题,被一些国家大肆炒作,并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核心内容是“两加”,一是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二是加重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更大的危机爆

7、发三鹿奶粉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根据公布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食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死亡4人。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国家和社会稳定以及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沉重打击消费信心,给我国乳制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直接促成《食品安全法》的加速出台。

8、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卫生部负责综合协调时期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由国家食药局划入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卫生部负责综合协调时期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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