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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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及其新旧对比,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用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宁德市日前出台《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不准立项  意见提出,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 环评爱

2、好者小编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    1、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负责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

3、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水影响评价(水评)    对人类活动所引起的水环境改变及其影响的评定。    在准确全面的工程分析和充分的水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数学模型对建设项目给地表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计算、预测、分析和论证。划分出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比较项目建设前后水体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当地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得出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的结论,并进一步提出建设项目影响区域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和防治对策。..    按照市政府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的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4、(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    前置条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    负责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

6、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前置条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负责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

7、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前置条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核    负责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前置条件:洪水影响评价    负责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能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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