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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01
《综合探究 提高效率 促进公平 (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综合探究讲求效率、维护公平教材解析祁阳一中邓东海一、综合探究设计的意图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收入分配中的一个重点、也是学生理解的一个难点,同时又是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讨论的永恒话题。设计此探究旨在通过学生收集资料、分组讨论、全班辩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形式,让学生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寻求二者之间的统一,培养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的能力,树立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二、探究活动开展建议在探究活动中,鼓励学生探索事物的规律和特点,使学生在亲历中主动实践、大胆探索。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2、:1、实事求是。学生在探究活动中要收集实,并以此作为解释现象或问题的重要依据。2、基于经验。学生的探究活动并非始于空白,先前经验会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当下的活动。从学生的实际经验出发,设计和开展探究活动,才会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3、重视过程与反思。探究是一个过程,探究活动方式也是一种体验的过程。方式体现于过程,过程包含方式。方式与过程透过反思联结。4、注重合作。学生的探究活动,往往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建构对事物的理解。学生对事物的理解会各不相同,因而探究活动方式常常也出现个体特性。但个体活动方式常常需要与集体活动方式结合,合作探究可以整合学生对问题的不同解释,既反思自我
3、,也反思他我的观点和看法,共同建构对问题的深度认识和深层理解,增进团队合作。(5)课时安排:1课时三、补充资源1、邓小平的效率与公平思想(1)“我们为社会主义而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2)“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他多次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4)他不止一次地指出:“共产主义是没有人剥削人的制度,产品极大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按需分配,没有极
4、大丰富的物质条件是不可能的。要实现共产主义,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阶段的任务。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5)“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的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6)他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
5、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7)“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的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8)小平同志指出:“所谓小康,从国民生产总值来说,就是年人均达到八百美元。……中国现在有十亿人口,到那时候十二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达到一万亿美元。如果按
6、资本主义的分配办法,绝大多数人还摆脱不了贫穷落后状态,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道理。不坚持社会主义,中国的小康社会形成不了。”(9)小平同志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小平同志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人民日报》1995年4月27日2、辩论的艺术第一、辩论的原则(1)、正确对待辩论的胜负辩论难有胜负之分,因为辩论的话题本身往往没有一个绝对正确的结果,决定辩论胜负的不是双方谁掌握了或者坚持了真理,而是看谁能够在理论上自圆其说
7、,能够表现出高超的辩论技巧、风趣幽默的语言、令人尊重的个人魅力、更有人气。(2)、尊重辩论对手的人格当辩论的结果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时候,要采用种种诡辩的手法进行辩论。但是,如果掌握不好分寸,往往演变成双方的谩骂和攻击,甚至对对方进行人格的蔑视乃至否定。如果你不尊重对方的人格,自然也往往会受到对方对你人格的攻击。要想使自己的人格得到尊重,必须首先尊重他人的人格。(3)诡辩不等于胡搅蛮缠由于辩论双方是为自己所“信奉”的真理在辩,往往明知道自己的观点不对,也不愿意认输,在辩论中进行某种诡辩是很正常的,但诡辩不等于胡搅蛮缠。所谓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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