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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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谷物流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二O一二年三月目录 第一章公司组织架构…………………………………………………(4)第一节组织规程………………………………………………………(4)第二节员工守则………………………………………………………(4)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6)第一节股东会议章程…………………………………………………(6)第二节日常会议管理制度………………………………………………(6)第三节承办工作管理制度………………………………………………(8)第四节保密制度………………………………………………………(9)第五节财产采购及管理制度……………………………………………(11)第六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3)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4)第一节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4)第二节工资管理制度……………………………………………………(15)第三节福利管理制度……………………………………………………(18)第四节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8)第五节奖励处罚管理制度………………………………………………(21)第六节员工招聘管理制度………………………………………………(24)第七节员工培训管理制度………………………………………………(26)第八节员工调动管理制度………………………………………………(28)第九节员工离职管理制度………………………………………………(31)第十节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3)第四章办公室管理制度………………………………………………(35)第一节考勤管理制度……………………………………………………(35)第二节请休假管理制度…………………………………………………(37)第三节工作日午餐禁酒制度………………………………………………(39)第四节出差管理制度……………………………………………(40)第五节公文管理制度……………………………………………………(41)第六节档案管理制度……………………………………………………(42)第七节印章管理制度……………………………………………………(46)第八节办公用品管理制度………………………………………………(47)第五章业务管理制度…………………………………………………(48) 第一节业务运营制度…………………………………………………(48)第二节业务员管理制度…………………………………………………(50)第三节业务招待制度……………………………………………………(51)第四节业务提成办法…………………………………………………(51)第五节应收款制度………………………………………………………(52)第六节招投标项目管理实施办法………………………………………(54)第六章安全法规管理制度……………………………………………(57)第一节安全综合管理制度………………………………………………(57)第二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9)第三节驾驶员管理制度…………………………………………………(60)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61)第一节总则……………………………………………………………(61)第二节财务管理工作……………………………………………………(61)第三节支票管理制度……………………………………………………(62)第四节现金管理制度……………………………………………………(62)第五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64)第六节处罚管理制度……………………………………………………(64)第七节应收票据管理制度………………………………………………(64)第八章车辆管理制度…………………………………………………(66)第一节车辆管理制度……………………………………………………(66)第二节车辆保养制度……………………………………………………(67)第三节违规与事故处理制度……………………………………………(68)第九章后勤管理制度……………………………………………(68)第一节食堂管理制度……………………………………………………(68)第二节进餐管理制度…………………………………………………(69)第三节清洁卫生管理制度………………………………………………(70)第一章公司组织架构 第一节组织规程第一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组织职责除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规程执行。第二条【总经理设置】本公司在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1人,必要时可设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三条【特聘人员】本公司可聘任顾问及特约人员。第四条【部门设置】本公司可依业务性质划分为部、室(科),负责开展各项工作。第五条【分支机构设置】本公司依业务需要设立子公司或办事处,并由其负责对外开展业务。第六条【部门经理设置】本公司各部门设部长(经理/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1人,主管(助理)1人,办事员若干。第七条【子公司经理设置】本公司各子公司或办事处设经理1人,必要时可设副经理1人。各业务室(科)下设主管1人,必要时可设办事员。第八条【总经理权责】总经理全面管理本公司工作,负责任命各子公司、各部门、室(科)各级管理人员。第九条【副总权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相关的业务,并分管所属业务工作。第十条【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因请假或因公外出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暂时代理其职务。第十一条【经理级权责】负责处理该公司、部门(或办事处)、室的各项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考核其下属员工,并呈报其升迁奖罚等相关事项。第十二条【副经理级权责】协助正职领导工作,并于正职领导请假或因公外出时暂代其职务。第十三条【主管权责】受上级领导指示负责处理其业务工作,并督导下属员工的工作。上级领导请假或因公外出时,主管暂代其职务。第十四条【办事员权责】办事员必须在各自负责人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五条【特聘员权责】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或专门技术提供意见,并负责董事会及其各子公司、各部门的咨询。第十六条【解释权】本规程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第十七条【实施日期】本规程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二节员工守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提升公司的全面管理水平,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制定本守则。第二条【守法纪】学习理解并模范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好公民、好市民、好员工。 第三条【爱集体】与公司荣辱与共,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团队”、“协作”、“责任”的精神。第四条【听指挥】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一切工作。第五条【严纪律】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酗酒,对公司不利的话不说,对公司不利的事不做。第六条【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不上网,不打瞌睡,不吃零食等。第七条【顾大局】不损公肥私,不贪小利,不搞小团体,站在公司的立场说实话办实事。第八条【重仪表】保持衣冠、头发整洁。不穿超短裙、短裤、吊带、背心、拖鞋,男士不留长发、胡须,女士淡妆打扮,不得涂深色指甲油。第九条【讲姿态】坐姿端正,站姿规范,表情自然,面带微笑,不东张西望,摇头晃脑。第十条【有微笑】微笑工作,微笑服务每一天,上下班时应相互问候,接待客户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忌冷言暴语,态度生硬。第十一条【讲礼貌】常用“您好”、“对不起”、“谢谢”、“欢迎您”之类的用语,与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客人同行时,礼让客人先行。第十二条【敬客户】接待客户时,面带微笑,与客户谈话时,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遇到客户询问时,做到有问必答,不说“不”、“不知道”、“不清楚”等,解答要有理有节,不厌其烦。接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公司”,然后细心倾听,声音要温和。应当接听电话的人不在时,接电话人对重要、紧急的电话内容应当做好记录,过后转告。会见客户时,主动握手权让给客人。必须握手时,应面带笑容、姿态端正、用力适度,不能用左手。握手时,左手不得插兜。在客户面前不得化妆、修指甲、剔牙、挖耳朵、哼小调、嚼口香糖等。第十三条【守机密】公司的一切内部文件资料都应当妥善保管。不向客户和外部人员谈论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商业秘密。不搬弄是非,不传播他人隐私,不打听同事的工资待遇。第十四条【保廉洁】不挪用公款,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兼职工作或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私利,不弄虚作假、巧立名目报销费用。第十五条【勤节约】外出或下班时,应关掉电灯、电器开关,关好门窗,节约水电。第十六条【爱公物】对公司的财产、物品要爱惜使用,不损坏、不丢失,常检查、勤维修,提高财产、物品的使用寿命。第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守则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第一节股东会议章程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公司的股东会依照本规章执行。第二条【参会资格】股东(或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应办理签到手续方可参加。第三条【会议议程】股东会议议程由董事会制订。第四条【发言顺序】出席股东会发言时,须以发言登记表填写出席证号码及姓名,由董事长决定发言的先后。第五条【议案讨论】讨论议案时,依议案排定议案的顺序讨论。第六条【议案终止】讨论议案时,董事长可在适当时间内宣告讨论终止。第七条【议案表决】议案的表决,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特别决议应从其规定外,均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通过。1、表决时,如经董事长征询无异议者视为通过,其效力与投票表决相同。2、股东每股有一表决权,但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以上者,其超过部分的表决权以9折计算,尾数不计。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一人同时受2人以上股东委托时,其代理表决不可超过股份总数表决权的3%,其超过的表决权,不予计算。4、股东对于会议的事项,由于自身利害关系而有害于公司利益时,不可加入表决,并不可代理其他股东行使其表决权。第八条【解释权】本规章解释权归集团董事会。第九条【实施日期】本规章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二节日常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宗旨】为提高会议效益,加强会议质量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种会议的管理。第三条【会场禁令】1、会议开始前,与会人员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严禁拨打、接听手机。2、与会人员须提前到达会场,不得中途离席,如有急事需经会议组织者同意方可离场。3、会场严禁抽烟。4、发言时间不可过长,彼此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可只谈期待性的预测。5、不可采用不正确的资料。第四条【会议准备】 1、会议主持人、召集部门及与会人员都应做好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及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座位、通知与会人员等。2、会议通知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申请的公司、部门的要求发布。第五条【最高会议】集团公司会议。员工大会(员工代表会)、业务管理大会、各种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大会,应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第六条【专业会议】专业性会议。支部工作会、经营活动分析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批准,主管业务的负责人负责组织。第七条【部门级会议】各公司、各部门工作会由各自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第八条【外务会议】上级或外单位在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等,一律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安排,相关公司、部门协作,做好会务工作。第九条【例会内容】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公司正常性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1、行政会议。(1)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部署经济、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公司经济、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总结评价当月经济、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工作任务。(2)经营管理大会(公司员工大会)。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布署本季(半年、新一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3)业务工作分析会。汇报、分析公司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和业务工作的成果,评价各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提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公司业务管理水平。(4)安全工作会(包括治安、消防、交通、保险):汇报、总结上季治安、消防、车辆管理、保险管理的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问题,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布署安全防范措施。(5)各公司、各部门会。检查、总结及部署工作。2、办公例会。贯彻落实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会议参加人员为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3、各类代表大会。包括股东代表大会、员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等。第十条【会议安排】1、凡涉及多个公司、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需于会议召开前2日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总,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2、凡集团公司办公室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其他会议时,召集的公司、部门应提前2天报请集团公司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3、对于准备不充分、重复性或者作用不大的会议,集团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相近、时间相适的会议,集团办公室有权安排合并召开。4、各公司、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集团公司统一安排,本着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会议服从整体会议的原则。5、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通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进行研究和决定。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集团公司副总、部门负责人、各公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等成员。第十一条【主持人工作】主持人应当引导会议在预定时间内做出结论。第十二条【会议结论】整理出来的结论以书面形式交全体与会人员表决确认。第十三条【会议纪要】1、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1)公司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和决议,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整理成文。(2)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工作。(3)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由与会成员签字确认。(4)会议纪要发布前,应填写会议纪要发布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纪要编号、发布范围、主管领导(或主持会议领导)审批意见。(5)会议纪要应有发文号,发布时填写《文件签收记录表》,并由接收人签收。(6)会议纪要要分类存档,并按重要程度确定保存限期。2、会议纪要是公司的重要文件,备忘已研究决定的事项,发至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对照检查会议落实情况。第十四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三节承办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加强承办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树立高效、自律、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第二条【制定原则】承办人在履行承办工作的过程中,本着办事雷厉风行、团结协作、定期汇报、自觉回复的工作原则。第三条【用语含义】承办工作是指负有职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业务的需要在本人权限范围内处理工作,接受办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领导交办的工作时应尽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承办工作依承办的主体不同分为主办、会办(协办)等。第四条【主办职责】因工作和业务上的需要,负有领导、管理的职权的工作人员和应尽本职职责的工作人员在承办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由本人直接办理时应尽的职责。第五条【会办职责 】公司之间、公司与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因工作、业务的需要,共同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领导授权、会议决定的事项时应尽的职责。在会同办理时,需要配合办理的一方为主办方,配合办理的一方为会办方,双方在办理工作中负有同等的责任。1、主办方在会办中应当牵头,明确双方承办的内容、范围、时间、进度、达到的效果等,分别开展工作。2、会办方按照主办方的指示完成承办工作的份额,并随时将承办工作的进度及效果通报给主办方。3、主办方对会同办理的工作负总责,并随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六条【督办检查】为防止承办工作的过分迟延,负有领导、管理职责的人员可以随时向承办工作的承办人了解其承办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尽快办理。接受督办的承办人应给予答复和汇报。第七条【承办人责任】承办人在承办工作时,依照职责相适应的要求,做好承办工作,否则应当承担下列的责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200元。(1)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一般员工在主办工作时,逾期完结工作的;(2)承办工作办理完结后不主动回复、汇报的;(3)主办方和会办方相互间推诿或者不相互配合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1)在承办工作规定的时限内工作无进展,无结果的;(2)因主办不力,贻误办理良机,造成迟延办理、终止办理的;(3)因主办不力,导致延迟办理增加费用的;(4)超越权限办理而影响承办工作结果的。3、承办人具有上述两种以上情形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4、多次主办工作不力,无力独立开展主办工作的,予以辞退。第八条【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九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四节保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经营权益。第二条【秘密含义】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员工义务】公司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保密范围】保密的范围: 1、未经公布的公司各项重大决策。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及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及重要会议纪要等文字资料。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5、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收入及资料。7、经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事项。第五条【密级分类】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将其泄露会给公司的权益和生存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2、机密,是主要的公司秘密,如其泄露会给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如泄露会给公司权益和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害。第六条【秘级确定】秘级的确定。1、在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利益的决策性文件、资料和商业秘密属绝密级。2、经营规划、财务报表、统计信息、重要会议记录和经营情况等属机密级。3、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属秘密级。第七条【文件密级标准】属于公司秘级的文件和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上面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第八条【秘级材料利用】列为公司秘级的文件、资料(视听资料)、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分管副总委托专人执行。第九条【保密措施】属于密级的文件、资料(视听资料)和其他物品,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携带外出的密级文件、资料(视听资料)和其他的物品,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将其放置在设备完善的保存柜、箱保存。第十条【涉秘处理】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需经总经理批准。第十一条【涉秘会议】涉及公司秘密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人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限定参会人员范围及确定人员名单。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第十二条【泄秘含义】本制度中的泄露秘密(泄密)是指,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的。 第十三条【泄秘补救】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集团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泄露的情形立即进行处理。第十四条【泄秘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①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③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赔偿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①故意造成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他人或违反规定提供公司秘密的。③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五节财产采购及管理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公司的财产管理依照本制度执行。第二条【财产含义】本制度中的财产包括司全部固定资产和相关流动资产。第三条【监管部门】集团公司办公室应做好物资采购的申购受理工作,采购过程中的管理工作,物资登记建卡的录入工作,物资领用、发放登记工作,物资使用、保管、清查工作等。第四条【采购原则】本公司采取提前提出申购计划,集中统一采购的方式,以期发挥优质、优价、监管的作用。1、节省相关人力、物力,简化或合并相关业务。2、有效统一管理各项物品、物料用量,降低材料采购成本。3、加强采购检查,确保采购品质及实现成本目标。第五条【物资购买权限】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费报销规定。1、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和发放。2、各公司、各部门急需的且特殊的办公用品,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申购单,经批准后,由集团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采购。(1)所购物品价格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批准;(2)所购物品价格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3)所购物品价格1000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第六条【财产折旧】集团公司办公室每年需依折旧年限规定,摊提折旧额送计财部列帐。 第七条【财产清查】集团公司办公室每年定期对公司财产盘点一次,核对财产数量、财产状况、保管人(责任人)等信息。第八条【财产处置】对无法继续使用或闲置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或出租、出售,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九条【证书管理】各项财产权利证书、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统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保管,使用单位可使用复印件。第十条【财产保管责任】各公司、各部门对所使用的财产负有保管、保养的责任。财产发生损坏、损失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奖惩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采购范围】统一采购的范围。1、办公用品及文具用品,表单帐簿、定制印刷品。2、工作、业务中涉及到物品、物料(包括直接、间接材料)。3、车辆的配件、工具、仪表等。4、生活用具、厨具、卫生用具等。5、房屋、设施(电器、照明)的修理、更换所需的配件、物料。6、其他所采购的配件、零件等。第十二条【采购程序】采购的程序。1、各公司、各部门填写“申请采购单”,经核准后送集团公司办公室指定有关人员办理。2、物品采购回,经使用部门验收后,交集团公司办公室验收,查验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使用单位请求采购的规定;查验实物与发票的一致性;登记物资记录卡;验收合格后入库。3、经验收合格后,通知使用部门办理领用、管理的登记手续。第十三条【采购资金支取】采购物资所需资金,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采购事项】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事项:1、在确保品质优良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采购成本。2、尽可能向制造商、批发商采购,不向零售商采购。3、应考虑库存物资成本与市场变化等因素。4、尽可能参照以前的需求量,做到有计划性采购。5、应注意销售方的售后服务和信誉。6、应向销售方索取发票及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卡片。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 第六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管理工作规范化。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中固定资产包括集团公司所属的楼房、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装置、车辆、工具、器具等。但价值不足2000元的,不在此列。第三条【资产管理者】公司固定资产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和计财部分别履行登记、管理的职权。第四条【添加转移审批】固定资产的购置、出租、担保、转让及报废,必须向总经理请示,并经其批准方可进行。第五条【新建扩建维修】固定资产因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对其费用作出预算,经其同意方可进行。第六条【购置条件】固定资产的购置本着“服务业务,拓宽服务项目”为原则,为使用增效而购置,不得闲置、浪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购置后,办理管理者和使用者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固定资产保管卡。第七条【出租条件】固定资产出租在于保值、增值、延长使用周期,为维修提供费用等。第八条【出租事项】固定资产因暂时闲置和不需利用的,应当对外出租。出租时,应当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协议,明确出租的固定资产的状况及维修、保养、租金、租期、违约责任等事项。确保出租物的安全、有偿、增值。第九条【担保条件】固定资产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本着有利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为原则,方可担保,但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第十条【转让条件】固定资产转让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让:1、公司无利用价值的;2、转让的价值大于实际产生的价值的;3、受当地政府监管的对象,提前转让高出报废、废止的价值的;4、转让价格高于残值的;5、使用产生的保养、维修费大于其本身价值的;6、其他需转让的情形。第十一条【报废条件】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由固定资产所在公司、部门提出申请,根据资产发生的实际费用和折旧率酌情确定是否报废。第十二条【代管责任】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资产所在地的公司、部门代为履行管理者的责任,行使使用权和履行保管、养护等责任。1、注意固定资产状况,需改建、扩建、修理、养护的,应及时向领导报告。2、在每一会计年度末,配合集团办公室、计财部做好固定资产的核资查帐。 第十三条【资产台帐】集团公司办公室应当分别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和增减情况;资产所在地的公司、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记录卡。第十四条【内部转移】因工作业务需要,在公司内部调整固定资产的所在地及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变更固定资产保管记录卡。移交价格为原值扣除累计折旧额。第十五条【核对台帐】计财部应当依据固定资产台帐,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每一个会计年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台帐与管理台帐核对,集团公司办公室配合。但出租在外且不在公司内的固定资产不在此列。第十六条【折旧费提取】固定资产自启用之日起进行折旧,折旧费按有关规定间接提取。第十七条【毁损折旧】在固定资产发生重大毁损且其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必须进行价值评估,重新估算使用年限并选择折旧方法。第十八条【残值计算】固定资产的残值,原则上定为其原值的1%。第十九条【使用年限和折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率,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财产保险】对固定资产原则应投财产保险,根据资产的属性投保不同的险种,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由办公室确定,并报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一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二十二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节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宗旨】增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劳动生产率,对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二条【用工原则】择优录用,规范入职,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第三条【录用规定】凡是需聘用员工,须经过资料筛选、初试、复试、(笔试)甄选人才,做到人尽其才,人岗匹配。第四条【入职程序】经核定的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寄发《报到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报到。报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报到通知书;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3、相片6张;4、体检表。第五条【入职签证】新入职员工在报到当天,人力资源部即发给《报到程序单》,验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暂扣发工资。第六条【入岗手续 】人力资源部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员工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办理下列手续:1、领取员工手册及有关证件;2、采集指纹存贮并解释使用方法;3、领取办公用品和工作相关资料;4、引导参观各部门及安排职前培训。第七条【上岗报到】上述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即填制《新员工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员工向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在报到程序单上签名交回人力资源部。第八条【建档填表】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报到后建立个人档案,填制有关表格。第九条【管理办法】按工作岗位性质,特点及应承担责任分为两类:一类岗位(采用合同制),指从事市场、业务、管理的固定岗位;另一类(非合同/佣金制),为培育市场、开发业务的纯业务人员。第十条【合同签订】合同制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工资待遇】公司全面推行同岗、同工、同责、同酬,绩效不同则工资不同的制度。第十二条【福利待遇】公司为合同制员工办理“五金”及相关的福利。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第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二节工资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条【计酬原则】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根据全方位的规范管理目标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工资随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第三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正式录用、兼职的员工在聘期内的工资发放均按本制度办理。第四条【用语含义】本制度所指工资为每月定期发放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第五条【工资等级】分六级: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主管和员工。第六条【工资构成】见下表: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补贴奖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目标工资学历工龄交通通讯全勤其它第七条【考核办法】分计时人员考核和计件人员考核: 1、计时人员工资按企业管理条例和岗位职责核算;2、计件人员工资按目标责任制核算,计算方法按季度核算,具体内容如下:(1)每季度完成目标任务80%——95%,发放80%浮动工资,固定工资全额照发;(2)每季度完成目标任务70%——79%,发放50%浮动工资,固定工资全额照发;(3)每季度完成目标任务50%——69%,无浮动工资,固定工资全额照发;(4)每季度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下,按未完成百分比扣除相应百分比的固定工资;3、年终核算如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均按目标责任书兑现。第八条【日工资计算】员工日工资计算以本人基本工资+考核工资之和除以22.5天/月出勤。第九条【试用工资】试用员工的工资,属管理级的,比照管理级的等级发放;属一般员工按新进试用(实习)期工资发放。试用期不纳入绩效考核,应作试用期考核。第十条【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原则上以调休为主。第十一条【不得晋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晋级加薪。1、入职未满半年的;2、连续旷工5天或年度累计达10天的;3、停薪留职及复职未达半年的;4、受到书面警告以上惩罚的。第十二条【工资表】员工工资表(见附表一)。第十三条【工资发放】工资发放的有关事项:1、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7日,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2、工资发放原则上实行代发工资,也可采取其他支付形式;第十四条【处罚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如下处罚:1、打听、泄露他人工资的,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2、公开以工资拿得多,应多干事为理由,消极怠工的,记过一次,并罚款500元。第十五条【解释权与修正权】本制度解释权、修正权归人力资源部。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 附表一:员工工资表姓名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实发工资签字固定工资浮动工资补贴奖金社保金借款罚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目标工资学历工龄交通通讯全勤其它                                                                        合计           制表:审核:核准: 第三节福利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规范公司薪资福利管理,融洽劳资关系,激励员工士气,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配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参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资金运用】福利金的运用包括以下内容:1、为员工办理“五金”即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2、由集团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决定,报总经理批准的各项活动,包括旅游、节庆活动、生日会等。3、员工中餐伙食补贴费(员工自费2元)。4、探望员工伤病慰问金:部门员工由部门领导探望,部门副职领导由公司分管领导探望,部门正职领导由公司主要领导探望。均以每人购买200元以内的物品为限。5、员工体检费:按照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确定。6、春节、端午等重大民俗节假日,公司依照经营状况由总经理提出发放过节费或礼品等补贴计划,人力资源部、集团工会共同负责实施。过节费、节假日礼品统一由集团工会负责安排和购买,集团办公室协助发放。发放对象为:自报道之日起,在公司服务满3个月以上的在册员工。7、有薪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详见《请、休假管理制度》。第三条【资金运用控制】福利金的收支帐的管理按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第四条【调整依据】福利金项目的设定,标准的制定由福利管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工资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第五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六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四节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确保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合理化,有效地服务公司。第二条【管理原则】确保人事档案安全、保密、清晰和完整。第三条【管理体系】原则上经理级以上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保存,一般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档案分类】分两大类,一类是试用期员工档案,另一类为正式员工档案。第五条【试用期档案】试用期员工档案的管理。1、试用期员工档案分为三大类:基本资料类;试用期考核类;转正材料类。2、材料包括:(1)求职书、个人简历、笔试试卷,面试评价表、员工登记表、技能调查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2)首周情况反馈表、座谈心得、新员工月评价表,就员工月总结表及其他试用期考核资料。(3)转正申请、试用期满谈话记录及其它与转正有关的材料。第六条【正式员工档案】正式员工档案的管理。1、档案分类为:基本资料类、合同或协议类、培训类、考绩类、工资类、职位、职务变动类、奖惩类和离职类等。2、材料包括:(1)求职书、个人简历、笔试试卷、面试评价表、员工登记表、技能调查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基本信息资料。(2)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3)培训申请、培训记录、培训心得和培训效果评估等与培训相关的资料。(4)试用期各类考核材料,各次考绩材料和考绩记录等资料。(5)工资记录,调薪或降薪记录等。(6)职位说明书,职务晋、降、异动等记录和资料。(7)各类奖惩材料。(8)离职申请、离职交接手续、离职谈话记录等。(9)其它不能归入上述8类中的材料。第七条【档案归类】人事档案归为九大类,归类的方法如下:1、按文件名称归类:凡文件材料有准确名称的,即按名称归入所属类别。2、按文件内容归类:如只看名称无法确定归类的材料,应根据其内容归入相应的类别。若材料内容涉及几个类目的,应根据主要内容归入相应类目。第八条【档案排列】人事档案归类后,每类中的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这样便于掌握员工的成长和发展变化情况,有利于新材料继续补充。第九条【档案编号 】编号方法有多种,如汉语拼音编号法、姓氏笔画编号法、单位编号法、分类编号法等。1、汉语拼音编号法(1)全拼音排序法。①姓,按拼音字母的次序排列,第一个字母相同按第二个字母的次序排列;在同姓中,按名字的每一个字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②名字中的第一个字的拼音相同,则按每二个字的拼音字母的顺序排列。若复姓四个字的姓名,也依此类推。(2)半拼音排序法。是按姓氏全拼音名字只限汉语拼音的字头。先排姓的先后顺序,姓氏相同按名字的第一个字的拼音字头排序;名字第一个字的拼音字母相同,则按名字的第二个字的拼音字头号排序。2、姓氏笔画编号法(略)3、单位编号法、分类编号法(略)第十条【档案保管材料】根据员工的属性,采用不同档案保管材料。1、试用期员工用文件夹。普通文件夹暂时保存,考核转正后按正式员工档案管理。2、正式员工用档案袋。档案袋防磨损、光照、灰尘、有害气体对档案袋的损坏,有利于档案的检索的存放。第十一条【档案利用】人事档案利用主要有查阅、调阅、出具证明材料、提供人事资料卡片和提供人事工作信息等。1、查阅。有关单位和人员到档案管理室去查阅所需要了解的档案材料。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查阅档案。查阅时做好登记。2、调阅。相关利用人为完成某项人事工作的任务,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借阅须履行借阅登记,借阅不超过2天,借出的档案逾期未还的,档案管理者应及时催还或续办延长手续,借阅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复印等。3、出具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有关内容进行摘抄和复制,形成单独材料,以证明该员工的情况。出具的档案证明应认真校对,审查,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发出。4、人事资料卡。每个档案都应建立一张人事资料卡,记载存档人员基本信息资料。需要了解的问题,查阅者可摘抄人事资料卡的相关内容或复印资料卡。5、其他。第十二条【档案存限与销毁 】公司建立的内部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辞职,辞退和离职等人员(主办级以下的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等人员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1年后方可销毁。1、按规定销毁的档案由专人填写销毁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新指定两人执行销毁。审核、批准、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保存档案。2、对副主任级以上的员工辞职、辞退和离职的档案永久保存,分类保管。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第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五节奖励处罚管理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集团公司、各公司、各部门。第二条【奖罚部门】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第三条【奖罚程序】受理,填写奖励、处罚受理单;调查,制作奖励、处罚意见书;公布(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司商业秘密除外)。第四条【异议与复查】对奖励或处罚的决定认为不妥或不服的,有权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请求撤销决定等意见。第五条【奖励的种类】奖励分为五种。1、书面表扬(主动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日常规范考核优秀的)  2、颁发奖金(金额视具体情况报总经理决定);3、记小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4、记大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2000元);5、晋级或加薪(晋级颁发荣誉证书)。第六条【奖励的范围】奖励的范围分为五个方面。1、考勤奖(适用考勤管理制度);2、目标考核奖;3、绩效考核奖;4、先进工作者;5、见义勇为奖(保护公司财产)。第七条【加倍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倍奖励。1、受到省、市、区政府奖励的;2、连续受到公司3次以上奖励的。第八条【奖金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00元奖励。 1、绩效考核连续2次优秀的;2、做好事或做好事不留名被他人告知的;3、在市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文章的;4、受到2次以上书面表扬的;第九条【小功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小功一次,奖励200元。1、原有客户未流失且新客户比原有量增长20%以上的;2、在安全方面,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3、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为公司扩大影响的。第十条【大功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功一次,奖励300元。1、被授予劳动精英奖的;2、超额完成业务指标1倍的;3、见义勇为的。第十一条【晋级或加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晋级或加薪。1、连续两个年度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均为优秀的;2、阻止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促成了公司效益大幅度增长的。第十二条【处罚种类】处罚分为六种。1、通报批评2、罚款3、降级或减薪4、经济赔偿5、记过6、辞退7、开除第十三条【处理办法】违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第十四条【共同违规】二人以上共同违规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的从重处罚(处罚额度为处罚规定的1倍);被教唆、被胁迫、被诱骗的减轻处罚(在处罚额度以下)。第十五条【部门违规】部门人员有违规行为的,部门经理负监管不力之责,且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部门经理指使的,部门违规人员同时处罚。第十六条【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处罚力度翻倍):1、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的;2、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违规的;3、对检举、揭发人打击报复的;4、主管级以上员工违规的;5、屡教不改者。第十七条【通报批评】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工作职责范围内疏忽大意,未按流程工作,情节轻微者;3、违反员工守则相关内容者;4、对上级指示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培训课程;6、私自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借款。第十八条【百元罚款】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1、连续或累计给予2次口头警告的;2、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3、下班后未切断水电开关及关闭门窗的;4、不服从领导及调派工作的;5、在禁烟区吸烟者;6、违反会场纪律者。第十九条【罚款二百】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1、不服从管理的,因个人原因延误工作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在办公区乱写乱划、涂改、撕毁通知等公布性的文件;3、在工作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4、造谣、诽谤、恶意中伤,毁人名誉、报复他人的(指使或变相指使)的;5、超越权限或滥用职权的,或包庇下属工作中过失行为的;6、工作中因疏忽产生严重过失行为的。第二十条【降级减薪】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减薪一级。1、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以致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2、煽动或积极参与消极怠工、闹事,造成工作混乱的;3、年内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4、因监管不力,致使部门人员失职或渎职的;第二十一条【经济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公司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3000元罚款:1、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2、破坏办公区水电公用设施的;3、因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第二十二条【记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过及罚款处理:1、投机取巧,隐瞒谋弊,谋取不当利益;2、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的;3、未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4、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工作蒙受重大损失的; 5、工作失职,遭客户多次投诉,致使公司名誉受损者;6、违反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者;7、遗失公司重要文件及公司重要物品者。第二十三条【辞退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一年内受到3次处罚的。3、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4、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第二十四条【开除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当月工资并予以开除:1、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偷窃、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物;3、以少报多、或巧立名目谋取私利、挪用公款、有渎职行为的;4、违反公司规定处以降职或减薪、赔偿损失达2次的;5、连续旷工10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6、未经许可从事公司同行业竞争,私自将公司业务介绍给第三者从而谋取私利的;7、利用职务之便,在外兼职或向客户索要回扣或中介费的;8、在公司内外散布谣传,恶意中伤公司形象,使公司信誉遭受重大损失的、以致追究刑事责任;9、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因此受到法律制裁的。第二十五条【术语含义】本制度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晋级”或“加薪”、“降级”或“减薪”、“赔偿损失”、“辞退”、“开除”由总经理审核。第二十六条【补充条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经查证属实,且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第二十八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六节员工招聘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吸引和发现优秀人才,满足公司对人才的需求。第二条【招聘原则】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考核,严格择优录用。 第三条【招聘方式】招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招聘。特殊需要时可临时招聘。第四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为招聘的管理部门,负责招聘的信息发布,招聘渠道的选择、接待、初试,录用标准制定等工作。第五条【招聘流程】各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若需增加人员配备,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招聘申请(见附表),说明人员需求。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申请拟定招聘计划,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各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招聘,所有未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调令的用工人员一律不算公司正式职员,计财部不予发放其工资。第六条【招聘渠道】人力资源部在编制招聘计划时,首先考虑从公司内部选拔,特殊岗位的人才除外。1、通过报刊发布招聘信息;2、从各类人才库系统中检索;3、大专院校推荐;4、在职员工介绍;5、管理顾问企业介绍;6、通过猎头公司寻找;7、离职员工复职或反聘退休人员;8、内部晋升。第七条【制定招聘条件】招聘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学历、工作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有应聘意向者填写应聘登记表。第八条【招聘小组】成立招聘小组,分别来自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主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组成。1、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筛选,确定初步合格者,预约面试时间。2、面试。分笔试和面谈。(1)笔试包括:专业测验;定向测验;领导能力测验;智力测验。(2)面谈由招聘小组成员参加。第九条【复试】招聘小组对所有面试者作出评价,通过复试的合格者,经总经理面谈合格后,发放录用通知书。对不予录用者,电话告知。第十条【录用通知】发出录用通知书时,附注明报到须知。第十一条【取消录用情形】 应聘者录用后,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员有严重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第十二条【录用报到】应聘者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书7日内不能正常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报到的除外。第十三条【上班报到】新入职员工携带录用通知书和其他材料到人力资源部注册报到。报到事项包括:1、签订试用期合同;2、申领工作证和员工手册;3、申领办公用品和其他用品;4、填写员工登记表。第十四条【解释及实施】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和补充。第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七节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充实专业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绩效。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公司的员工在职培训及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制度办理。第三条【职责划分】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划分。 1、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2)全公司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3)在职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4)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5)共同性教材的编撰与修改;(6)培训计划的制定、审议;(7)培训工作的督导、追踪、考核;(8)聘请培训讲师讲授以淡季为主;(9)外派受训人员及相关事项的审核与管理;(10)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实施;(11)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2、各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1)年度培训计划的汇兑呈报;(2)专业培训方案的制定、培训讲师人选的推荐;(3)内部专业课的举办及成果汇报;(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5)对受训人员完训后工作情况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第四条【内容拟定】内容拟定。人力资源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员工在职培训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内容包括如下几项:1、各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课时表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4、人力资源部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计划拟定】培训计划的拟定。1、各公司、各部门依据培训规范并配合实际需要,拟定“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2、人力资源部应对各部门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计划汇总表”,呈报总经理审核。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部门应于定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通知有关部门及受训人员,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实施。第六条【实施办法】培训的实施: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照“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培训讲师及受训部门、受训人员等。2、如有补充教材,培训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议原稿打印成文送交人力资源部,以便上课时发给受训人员。3、各项培训课程结束时,应进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培训师负责监考,试卷由培训讲师于开课送交人力资源部。4、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人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受训人员上课及考勤状况。5、受训人员应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6、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有关部门参考,加以改进。7、缺席各项培训测验者,事后补考,不参加补考的,一律按零分计算。8、培训测验成绩成果报告,作为受训人员考核及升迁的参考。第七条【培训成果汇总】培训成果的呈报。1、每期(项)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培训讲师应将受训人员的成绩评定出来,填写在“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中,同试卷一起送交人力资源部,以建立受训人员完整的个人培训资料。2、主办部门应于每期(项)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及“培训讲师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受训人员意见调查表”,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凭此支付各项费用,并将各表归档。3、各部门对所属人员应填写“在职培训资历表”。4、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应填写一份“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送人力资源部,以了解该部门近期在职培训实施状况。第八条【培训评估】培训效果的评价。1、每期(项)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按实际需要分发“ 受训人员意见调查表”,供受训人员填写后与测验试卷一并收回,汇总受训人员意见,送培训讲师签名及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日后再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资料。2、人力资源部应评价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见,配合业务及销售绩效资料评价、分析培训的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次举办培训时的参考。第九条【外派培训】外派培训。1、因工作或升迁等任命新职位前的需要,各部门可推荐有关人员外派受训,人员名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审核准,并依照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2、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所用的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受训的成绩也应当填写在“在职培训资历表”中。3、外派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学的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培训教材,举办培训班,担任培训讲师,传授给有关人员。4、外派受训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时,人力资源部应审核其外派受训资料是否送交,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计财部不应报销。5、外派受训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每年以两次为限(第一、四季度)第十条【附则】其它相关规定。1、主办部门应制订培训费用预算,呈报人力资源部。2、教材讲义编撰费用及培训讲师费用的标准制定。3、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不影响工作为原则。4、员工的受训成绩及资历可供人力资源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第十一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第十二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八节员工调动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力求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进各类人才在公司内部有序、有效、合理的流动。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公司、各部门的员工流动,包括晋职、降职、提拔、平调等。第三条【调动原则】员工内部调动有利于人员优势的整合和优化,员工发展的需要,业务和内部活动的需要。第四条【调动依据】员工调动基于以下原因: 1、本人提出申请;2、绩效综合评估的结果;3、部门组织机构调整的需要;4、岗位空缺的需要;第五条【调动条件】员工调动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本人提出申请,且在原岗位上工作三个月(含)以上。组织调动不受此限。2、符合竞聘职位要求的。3、上级同意其调动的。第六条【调动流程】调动的程序如下表:同意调动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公司内部公司之间本人提出组织提出人力资源部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报相应领导审批讨论原岗位不同意办理调动手续安排内部竞聘工作交接到岗工作交接第七条【调动方式】调动方式有:晋职、降职、平级调动、竞聘上岗、提拔。第八条【调动范围】调动范围包括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公司(集团、各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集团公司、各公司、各部门)内部。第九条【调动审批】员工个人提出调动或组织提出调动时,均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其组织相关部门对此调动进行讨论,讨论结果按下列规定上报审批:1、本人、要人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原部门、要人单位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讨论确定。2、讨论通过后,报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或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条【上岗手续】调动获准后,调动人凭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的调动函和交接单到被调动原单位与其负责人办理工作交接,填写交接单,并将交接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再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调令,到新岗位报到上班。调入和调出的上岗手续均依此条办理。 第十一条【晋职条件】晋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但当职位空缺时,给予晋职的,需报总经理批准,且不受本条限制。1、依次晋升职务等级的,工作年限须满1年以上;2、办事员、主管、副经理(助理)晋升,考核综合分数年终须在90分以上;3、副经理以上员工晋升,考核综合分数年终须在95分以上;4、须无惩罚记录。第十二条【提拔晋职】对特殊人才及表现突出的,视其情节报总经理核准后,可不受年限、考绩分数限制,跨等级晋升。第十三条【晋职时间】晋升除职位出现空缺和特殊晋升不受晋升时间限制外,本人申请、要人单位、竞聘上岗的晋职均按照下列时间规定办理:1、每年12月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晋级(降级)表》,请集团公司、各公司、各部门依实际情况填写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2、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后结合员工的考核等情况,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第十四条【竞聘流程】员工竞聘岗位的流程如下:人员需求内部竞聘发布竞聘公告竞聘人员条件组织竞聘会竞聘结果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会审总经理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第十五条【竞聘条件】员工竞聘的条件:1、副经理以下员工竞聘的须在本岗位年满2年,且年终考核综合分数在90分以上;2、副经理以上员工竞聘的,按照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第十六条【竞聘上岗】竞聘获得竞聘的职位后,其他相关的办理依照晋职的规定。第十七条【平调规定】平调因体力、能力、业务和工作需要,本人申请或组织提出对员工原有岗位的变动。第十八条【平调办理】平调的手续办理按照第十条的规定。第十九条【降职条件】因工作严重失职,受到不良惩罚记录,因体力、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1、被给予记大过处分的; 2、所辖公司、部门工作无起色,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3、连续2年年终综合考核在80分以下的。第二十条【调动后工资】员工因晋职、降职、平调、提拔、竞聘上岗而发生岗位变动的,其职务等级、工资级别同时发生变动。第二十一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二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九节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宗旨】规范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的情形,均按本制度办理。第三条【离职种类】离职分为下列六种:1、合同离职。包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而离职的。2、法定退休。男性行管人员60周岁,男性搬运职工55周岁,女性职工,包括行管人员均为50周岁。3、辞职。员工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包括公司同意,且视为辞职员工违约;公司同意,但视为员工部分履行合同。4、自动离职。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包括不辞而别;申请辞去工作,但公司未同意而离职。5、辞退、解聘。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的,公司给予辞退。(2)公司因其他原因,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3)员工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节较轻的,予以解聘。6、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第四条【离职申报】离职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都应当填写《离职申请表》,报送直接上级批准后,转集团人力资源部。离职时,提交本人签名的离职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提前30天报送。第五条【离职移交】员工离职获批准后,应办理交接手续。1、工作移交。本人手头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到直接上级指定的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应当有接交人、移交人、监交人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具体移交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3)培训资料及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4)目前工作进展的情况;(5)项目工作情况说明。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其他与项目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等等。2、物品移交。工作期间所有领用、借用物品的移交,并应当有接交人、移交人、监交人三方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1)领用办公用品;(2)配置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交通工具等;(3)各种钥匙;(4)借阅的各种书籍、音像、视听资料;(5)与本人工作相关的其他物品。3、款项移交。将本人经手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意向书等。第六条【离职结算】交接事项完成后,办理结算:1、离职员工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计财部、人力资源部共同办理;2、结算项目。包括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包括劳动合同期未满的违约金;《保密、竞业协议》违约金;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应折旧赔偿的;各种奖励、罚款的结算等。第七条【离职证明】离职员式办妥离职结算后,由集团公司向离职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局面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包括:1、注明离职的情形;2、离职人员应当签名;3、证明书一式两份,公司和离职员工各一份。第八条【工资结算】离职员工办理工作移交、物品移交、离职结算后,持离职交接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人力资源部单独制作《离职员工工资表》,按照工资发放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第九条【关系转移】离职员工的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第十条【存档备查】离职员工个人档案资料属于人力资源部建立的,不归还本人,由人力资源部分类存档。 第十一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修改权归董事会。第十二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十节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宗旨】全面了解、评估员工绩效,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第二条【考核范围】凡公司员工均需考核,且适用本制度。第三条【考核原则】借助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工资、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1、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2、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左右结合,定性定量考核相结合。3、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第四条【考核目的】各类考核目的在于: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2、获得确定工作、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第五条【考核时间】实行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适当进行“常量考核”。第六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常量绩效考核和变量绩效考核。1、常量绩效考核,即考核的对象、考核的内容适用所有员工,为月度考核;2、变量绩效考核,即针对不同岗位,依据岗位职责给出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适用不同考核对象,为季度考核。3、综合性考核,即年度绩效考核。第七条【考核形式】各类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1、上级评议;2、同级同事评议;3、自我鉴定;4、下级评议;5、外部客户评议。第八条【考核分类】考核评议分三类:1、普通员工评议;2、部门经理评议;3、公司领导评议;第九条【考核办法】各类考核办法分为: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的总结报告。3、重大事件法。 第十条【考核分类】对绩效考核的成绩分类,根据百分制依次划分为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1、91-100分为优;2、86-90分为良;3、80-85分为好;4、70-79分为中等;5、60-69分为一般;6、59分以下为差。第十一条【考核程序】1、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3、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4、人力资源部依本制度的规定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再给出定性评语。5、人力资源部公布的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面意见,然后请相关领导签字。第十二条【考核成绩分类】考核成绩分6类,对考核结果以考核对象总额所占比例而定。1、第1类的,取值为考核对象总额10%;2、第2类的,取值为考核对象总额20%;3、第3类的,取值为考核对象总额30%;4、第4、5、6类的,取值为考核对象总额40%第十三条【考绩存档】员工考核结果存入员工个人档案。第十四条【考核反馈】考核以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员工比较;2、需要改善的方面;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第十五条【试用考核】试用考核的相关规定: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2、对试用优秀的,可推荐提前转正;3、主考人为试用员工的部门经理,并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考核定案。第十六条【后进员工考核】后进员工考核相关规定: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2、对记过留职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3、主考人为后进员工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考核意见报总经理决定。第十七条【个案考核】个案考核相关规定: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及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惩或处罚;2、主考人为员工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3、该项考核可以使用专案报告形式汇报。第十八条【调配考核】调配考核的相关规定:1、人力资源部考虑调配员工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2、人力资源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3、主考人为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第十九条【离职考核】离职考核相关规定: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公司的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2、此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作出定性评语,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之一;3、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一式两份;4、主考人为人力资源部,并需部门主管协办。第二十条【考核归档】考核结果一般情况下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1、决定员工奖惩、解聘、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3、与福利(培训、旅游)等待遇相关;第二十一条【解释权】本制定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修订。第二十二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四章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一节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考勤方式】全体员工考勤实行上下班两次指纹采集制度,分为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第二条【指纹存贮】 指纹存贮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采集,员工可任选择1-2个完好的指纹作为存贮信息。第三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因特殊原因未完成当日工作任务,应当自觉在下班后的时间内完成。第四条【作息规定】每年5月1日起实行夏时制工作时间,10月1日起实行冬时制工作时间。夏时制:上午8:00—12:00午休12:00—14:30下午14:30—17:30;冬时制:上午8:30—12:00午休12:00—14:00下午14:00—17:00。第五条【迟到、早退处罚】已到上班时间未采集指纹按时到岗的,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采集指纹的,即为早退。1、迟到、早退10分钟内,罚款20元;2、迟到、早退30分钟内,罚款30元;3、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作旷工一天论处。第六条【离岗、串岗处理】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即为离岗,离岗时间达20分钟的,每次处罚20元。第七条【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依此类推,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予以除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旷工论处。(1)无请假单,又无上下班指纹采集的;(2)骗取、涂改、伪造请假单、休假证明、员工考勤表的;(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4)被司法机关羁押的。第八条【公干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填写请假单获准后,可以不采集指纹。1、因工作需要,只采集上班或下班指纹外出公干的;2、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外出公干的;3、因业务工作需要长期外出公干的;4、领导安排外出公干,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的;第九条【人工考勤】若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时,各公司各部门必须由内勤人员做好人工考勤记录做为该员工的考勤依据。1、指纹考勤机不能识别的; 2、停电、考勤机故障的。第十条【考勤汇总】各公司、各部门必须在每个月1号将上个月的员工“请假单”、“员工考勤表”一并上交办公室,办公室在每月3号前完成考勤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后,交计财部核发工资。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第十一条【出勤考核】员工每月考勤由指纹采集记录表、请假单、职工考勤表组成,所有表格必须有部门内勤记录人员和部门领导的签名,缺一不核发当月工资。第十二条【考勤奖惩】1、设月全勤奖50元;2、“员工考勤表”如发现不符、涂改、伪造等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考勤工作人员及被考勤员工均按天数作旷工论处。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二节请、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休假类别】国家法定节假日。第二条【请假制度】任何类别的请假均需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填写者,需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并补填请假单。请假单与相关请假证明交各部门内勤登记备案,每月初与考勤表一起交集团办公室汇总整理,经相关领导审核后,交计财部核实及发放工资。没有请假单的一律按旷工论处。第三条【请假类别】类别分为下列7种:1、公假: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干。2、事假:员工每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上班期间请假者以小时计算,月底折算成天数扣除日工资。3、病假:员工生病(包括保胎、流产)需治疗或疗养的,可请病假,假期不超过1个月,疑难杂症患者假期不超过6个月。病假须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病历、住院证明),由相关领导酌情批准,假期发放60%的基本工资。无相关医疗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4、工伤假:以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在医疗期内全额发放日工资,但停工留薪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5、婚假:婚假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享受婚假15天(含国定婚假3天)。6、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35天(独生子女)。产检假为:怀孕第1-7个月,1天;第8个月,2天;9个月以上,4天(其中包括2天产假)。产假均为带薪假。如配偶生产,男同志有三天带薪陪护假。7、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亲兄弟姐妹、子女)去世,可请带薪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者,可请带薪丧假1天。第四条【逾假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需及时回公司办理续假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续假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擅自续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第五条【请假处罚】职工在假期内不得违规、违法,不得做有损公司声誉的事情,否则,一经发现,坚决除名。第六条【准假条件】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按照请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请假手续不齐全或妨碍工作无人顶替的,可酌情不给假或缩短假期。第七条【假别待遇及审批】前条所列的7种请假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核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见下表:假别请假人批准人待遇规定公假集团员工办公室主任核发工资部门员工部门正、副职领导各公司各部门副职领导部门正职领导各公司、各部门正职领导分管副总或总经理事假一般员工3天(含)以下,直接主管审批;4天(含)以上,部门正职审批扣除本人日工资各公司各部门副职领导3天(含)以下,部门正职审批;4天(含)以上,分管领导审批同上各公司、各部门正职领导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同上 病假适用所有员工凭医院有效证明审批权限同上发放基本工资60%,计件工资员工不享有婚假适用所有员工凭结婚证或本人档案资料审批权限同上发放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员工不享有有产假本人或配偶审批权限同上同上丧假本人审批权限同上同上工伤假本人审批权限同上发放基本工资备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的同上第八条【解释权】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九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三节工作日午餐禁酒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保证公司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第二条【禁酒规定】工作日午餐时间严禁私自酗酒,如因业务需要,须有招待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业务接待,具体事宜详见《业务招待规定》具体内容。第三条【惩罚制度】如违反本规定,按以下内容给予惩罚:1、各公司、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应带头执行此规定。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当场给予200元现金罚款,若发现二次者,就地免职;部门员工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部门经理负管理责任,罚款100元。2、公司全体员工互相监督,如发现违反此规定者,及时举报,一经查实,公司奖励100元。3、罚款金额上交集团计财部,做为福利基金。第四条【其它规定】为了他人的健康着想,公共场所内(2人以上含2人)禁止抽烟。第五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六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四节出差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 第二条【出差含义】本制度的出差是指离开武汉市辖区以外区域。第三条【手续办理】员工出差按下列程序办理: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核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2、凭《出差申请单》向计财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第四条【审批权及程序】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1、国内出差:十天以内由各公司各部门经理审批,十日以上报分管副总审批,副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审批。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第五条【调休】出差行程中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可由部门经理安排适当调休。第六条【出差延误】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发生不能按时回公司的,非经领导批准,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期,否则不予报销旅费,延长时间作旷工论处。第七条【国内出差报销标准】国内出差各项费用报销标准如下表:职位住宿标准(双人标间)异地餐饮、交通标准副经理及以上省会城市:限额130元/日地级市:限额90元/日县市:限额60元/日60元/天(含路程时间)普通员工一人两人及以上50元/天(含路程时间)省会城市:限额110元/日地级市:限额80元/日县市:限额60元/日省会城市:限额90元/日地级市:限额70元/日县市:限额50元/日1、出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公务招待费、通讯费。2、出差产生的一切费用按离开公司实际天数计算。前后不满24小时不计算天数,即出发当天和返回当天均不计算在内;3、交通工具原则上以乘坐客运汽车和火车硬座或硬卧为主;因时间紧急及业务需要考虑需乘飞机、出租车时,须经总经理批准;4、交通费以车票为报销凭证,车票丢失的应说明原因,使用公司交通工具的不支付此费用,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5、通讯费以缴费凭证为依据,报销出差期间产生的长途话费的80%;6、住宿费按公司制订的标准核报,公司设有办事处的不予报销; 7、伙食补助依支付标准报销,由公司供应进餐或已报销业务招待费的,不予报销;8、随同高职人员出差的低职人员,伙食补助、住宿费可按高职人员出差旅费标准支付。第八条【国外出差报销标准】国外出差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1、国外出差旅费分交通费、生活费及特别费,支付标准如下:(1)出国人员如夜间正逢旅途中,不得报销住宿费;(2)报销旅费凭车船机票,住宿凭发票;(3)特别费报销方法同国内出差;(4)接受招待或报销公务招待费用的,核减相应的餐费。2、出国人员因公所花的交际费、应酬费,除由总经理核准由公司开支的部分外,多余部分概由个人负担。3、出国人员计划外的行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4、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提出出国申请计划书,并在回国后10日内提交出国人员工作汇报。第九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十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五节公文管理制度第一条【用语含义】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放。第二条【收文处理】收文依下列程序处理:签收、拆封、登记、分阅、承办、催办。第三条【借阅登记】对借阅的文件要及时回收,并在文件登记表上予以注销。第四条【公文制作】公文制作。1、公司常用公文包括:请示、报告、通知、通告、决定、函、会议纪要等。2、以公司名义向上级机关呈报的请示、报告及公司有关人、财、物方面的重要决定,发文字号为:武光电发[×××]第×号。3、一般工作联系和业务往来采用便函,按年度编流水号。4、公司办公例会会议纪要编号为:武汉光电谷物流有限公司纪字[××]第×字。5、公文格式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第五条【制发程序】 各公司、各部门需集团公司发文的,由承办人拟稿,分管经理审核,集团公司办公室核稿,总经理签发。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的拟稿、核稿,总经理签发。文件中涉及多个公司、部门的,各负责人会签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拟稿、核稿。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封发。第六条【办公室核稿】集团公司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及集团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有权退回拟稿人。第七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八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六节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材料及时存档、整理、利用。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公司、各部门收发的文件,集团公司计财部的档案管理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清点归档】文件点收及归档要求:1、检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缺失,应收集齐全。2、按问题或事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分类排列。3、以左方装订为原则,理齐订牢。4、文件如有皱折、破损、缺失等情形,应先补整、裁切、使其整齐一致。第四条【归档范围】文件归档的范围包括下列内容:1、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合同等;2、公司会议的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3、公司制定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4、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总结纪要;5、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第五条【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分为五种。文件从组卷时算起,帐簿从其封存之日起算。1、永久保存的:(1)公司章程;(2)股东名册;(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 (4)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5)董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文件;(6)公司代表大会文件;(7)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文件;(8)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9)工程设计图;(10)有关经营方针或经营战略规划;(11)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和废止情况;(12)重要的合约的签订、解除及其变更;(13)有关员工的升降、奖惩的决定;(14)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请求报告及其批复文件;(15)重要的诉讼材料;(16)年度会计报表;(17)会议档案保管清理及销毁清册;(18)会计帐簿(日记帐、明细帐、总帐、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19)除上述之外被认为重要的文件。2、保存10年的文件。(1)上述文件中不需要永久保存的;(2)各种预算、决算书;(3)会计凭证(记帐凭证);(4)各公司、各部门的计划资料;(5)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件。3、保存5年的文件。(1)期满或解除的合约;(2)会计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件4、保存3年的文件。(1)与经营无关的一般往来文书,但过于简单的除外;(2)一般的通知书、报告书、调查书及参考文件,特别简单的除外;(3)财务成本计划;(4)月、季度会计报表; (5)比照其他各项相关文件。5、保存1年的文件。(1)简单的来往文件;(2)特别简单的通知、报告、调查及参考文件;(3)仅供一时使用的帐簿和用途单一的文件。第六条【档案分类】档案分类。1、应按文件内容、部门、业务项目等分类,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区分,然后按文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分为经营管理、行政管理、计划财务、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广告策划等六大类,再在同类中,依次分为若干小类。2、文件分三级分类不够,可增设第四级“细类”。3、同一小类(或细类)的文件装订一个文件夹,若一个文件夹不够用时,可分为两个以上的文件夹装订,并在小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阅。4、每一个文件类封面内首页应设“目次表”,文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个文件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5、档号的表示方式如下:A1A2——B1B2C1C2D1——E1E2其中A1A2为集团公司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案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第七条【档案命名】档案名称及编号1、档案按各级分类后应统一命名,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且要有一定范围,不能笼统含糊。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按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文件增多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随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第八条【档案号编定】档案号的编定。1、新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档案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顺序,据此编列档号。 2、档案归属前案时,应查明前案的档号,并以同号编列。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档案件涉及几个方面,或一案归入多类的,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再编列档号。4、档号应从左自右排列,左方装订的档案则填写于右上角。第九条【档案整理】档案整理。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码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相关类别的文件夹内,并依实际需要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2、文件夹的背脊应标明文件夹内所含文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阅。3、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清理柜、箱的灰尘,保持清洁、防虫、防霉。每年更换档案时,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到保存期限的文书,予以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批准、签注,并在目录表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4、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书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收(发)文登记单”存根联附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存根上注明部分销毁的日期。5、销毁原则上用火焚烧,一般性资料可采取变卖的方式。第十条【档案调卷管理】调卷程序。1、公司员工因工作、业务需要调阅档案的,应填写“调卷单”,经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分管的副总审核后,向档案管理人员调阅。在档案室当场借阅的,免填“调卷单”。2、档案管理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在“调卷单”上填写借出日期后,将该档案交给调卷人员。“调卷单”则按归还日期的先后整理,以备催还。3、调卷人员归还档案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档案无误后,归入文件类。调卷单由档案人员留存备查。4、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长调阅期限的,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5、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档案,不得有抽、换、增、损、污染等,如有拆开必要时,应讲明原因,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处理。第十一条【处罚规定】1、档案管理人员和调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①故意或过失将归档文书抽取、换页、毁损、污染的;②泄露机密级以下的密级内容的;③违反了无权阅卷的人阅卷或知晓的。2、档案管理人员和调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调离工作岗位,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①造成文件遗失的;②泄露属于机密级以上的一份文件。第十二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七节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加强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使用、保管、废止等管理。第二条【印章含义】本制度的印章包括公司法人章、法人合同章、党组织章、部门章、名章、各公司各部门的公章。第三条【印章主管部门】印章制定、改刻、废止及各公司各部门需制定、改刻、废止印章的,统一由集团办公室负责,专人管理,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第四条【废章保存】除特殊需要,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将废止印章保存3年。第五条【印章灭失】印章遗失、损毁、被盗时,应及时报告,刊登遗失声明,并依其失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印章登记】集团公司办公室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帐内,并将此台帐永久保存。第七条【印章使用范围】印章的使用。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法人行政章;2、公司发布的通知、决定、决议等盖法人行政章;3、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盖法人合同章;4、除上述之外,依文件的内容盖部门章。第八条【用印登记】用印应当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用印人签名,记录用印的文件名称、数量等,并办理借用登记,写明归还日期等。第九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十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 第八节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采购】为了统一限量,控制办公用品规格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与发放,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集团公司办公室登记,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集中采购。第二条【用品分类】本制度所称的办公用品系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1、消耗品:铅笔、圆珠笔、中性笔芯、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回形针、订书针、笔记本、复写纸、复印纸、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2、管理消耗品:财务帐簿、单据、签字笔、修正液、电池、文件夹、文件篮、直尺。3、管理品:剪刀、订书机、打孔机、封塑机、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印泥、电话机、传真机、电脑及其附属设备。第三条【用品请购】使用部门每季度填写一次“办公用品请购单”报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实际用量由相关负责人汇总制订定购量计划,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购置,所有办公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由部门领取后保管和盘存。第四条【入库验收】办理办公用品入库时,应严格检查品种、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与进货凭证相符。未办理入库手续,财务一律不予报销。第五条【入库台帐】所有入库的办公用品,都必须填写台帐。集团办公室和部门必须清楚掌握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填制办公用品盘存表。第六条【保管原则】办公用品保管实行“三清、两齐、三一致”原则,即材料清、账目清、数量清,摆放齐、手续齐、账、卡、物一致,做到日清月结。第七条【用品建档】各公司、各部门设立耐用办公用品档案卡,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如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第八条【用品回收】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收回公司调离人员的办公用品和物品。第九条【建立管理品帐目】集团公司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对每件物品要进行编号,每年进行一次普查。第十条【办公室职责】对集团公司及各使用单位办公用品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领用标准】对于消耗品应限量使用,按需领用。对办公用品的消耗可依据历史记录(如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设定领用管理基准,特殊部门或人员依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和发放的数量。 第十二条【更换要求】对于管理消耗品和管理品应当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第十三条【领用登记审核】使用单位领用办公用品时,应办理“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在分发给使用人时也应办理“用品领用登记”;在提出申购时一并提交领用登记表,由办公室审核是否分发或接受申购请求。第十四条【报废处理】使用部门对报废的办公用品,首先提出申请,填写报废办公用品登记表,写清用品名称、数量、价格、报废的原因等其他有关事项。经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报废用品的移交手续。集团公司办公室对报废的用品,应当填写办公用品报废登记表,呈报总经理并经其核准后,集中处理。处理方式有:遗弃、焚烧、废旧销售等。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五章业务管理制度第一节业务运营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业务行为,加强业务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凡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的任何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用语定义】本制度中的合约书,是指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特别约定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书统称。第四条【业务流程】 第五条【管理方式】以各业务管理部门为主,自律约合同评审合同签订业务洽谈财务结算运输操作应收款收缴外包合同签订信息部调车客户拜访束为辅的分管领导责任制,实行内勤核算人员工作制,费用收缴,支付考核等制度相结合。第六条【业务分类权限】根据业务的大小、业务的周期性分为三类:1、零散小宗业务:包括市内台班、市内转运,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组织评审;2、大宗业务: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业务,报部门经理审核评估后,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签发;3、长期业务:即周期长、运量大的业务,由项目开发者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小组论证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七条【评审制度】所有业务均实行评审制度。评审小组由业务开发者、业务所属部门经理、计财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组成。业务开发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评审小组成员签发明确意见后,交集团法规部存档备案。第八条【评审小组职责】认真审核业务开发者提出的合同评审记录和合约书,并于2天内做出评审决定。必要时可通过电话和现场勘查调研的方式,向托运人或收货人了解承运货物的详细情况。1、合约评审小组收到合约评审表后1天内作出是否继续洽谈的处理意见。2、合约评审小组收到由客户提供的合约书范本之日起2天内,作出是否同意或需修改合约的意见,合约书需修改的,应及时修改不得延误。第九条【合约归档】合约签订后,部门内勤及时输入电脑保存后,交公司计财部存档备案。第十条【外请车辆】除异地运输外,公司业务需外请车辆的,必须与集团东西湖信息部签订运输协议书,办理所有手续,私自叫车者,公司一律不予付款。第十一条【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按规定给予处罚:1、无合同评审的业务,每次罚款2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业务,由该业务负责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2、赔偿责任=正常业务利润的15%+损失金额。 3、通过合同评审的业务,结算时无利润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权责分摊赔偿责任,由计财部负责扣除相应金额。第十二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二节业务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对业务员的管理,规范业务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业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管理分类】定期例会制管理,业务拓展管理,评审管理,合约签订管理,服务跟踪管理,业务提成发放管理六类。第四条【例会管理】各公司、各部门经理于每周五召集业务员召开例会。第五条【业务员职责】1、寻找、拜访客户。拜访有潜力,需要服务的客户,并及时建立客户档案。2、洽谈、磋商。以公司提供的合约书范本为依据,客户有特别约定的除外。3、向合约评审小组提交洽谈合约性文件、填写业务评审表及本人的结论性意见。4、服务跟踪。根据合约或托运人要求做好道路状况的踏勘工作,货物投保协助工作等。第六条【合约管理】合约签订后,一式两份,连同意向书、框架协议、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由业务员或经办人分别上交安全法规部和计财部存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经办人或业务员限期改正、补订,并处以500元罚款:1、合约中明显违反常规性条款或明显增大了公司的风险,权益不对等的。2、擅自更改合约条款或增加合约部分条款,未经同意的。3、合约签订后提交资料不全的。4、合约签订后2日内未向相关部门提交合约资料的。第七条【客户档案管理】各公司、各部门每月上旬报“客户档案资料汇总表”一份到部门经理处备存。业务员必须从客户处将盖有公司印章、但无需留存的资料全部带回公司上交部门经理处。第八条【业务提成标准】业务员提成应按照每年制订的提成比例提取,提成比例根据市场客户资源总量,客户消费习惯,客户的支付能力等确定,提成比例随市场及物价指数而变化。第九条【业务提成发放规定】 1、坚持先上缴后发放,上月回款,下月发放。不得在收款中直接扣除发放。2、对当月发生的业务,按时收款结清和票据结清的,下月发放业务费。3、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所有合同款项的,方可领取业务提成;对逾期收回或部分收回的,参照《应收款管理制度》执行。第十条【处罚规定】业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1000元。1、隐瞒承运货物的风险,但未导致货物损毁的。2、少报承运吨位而实际承运吨位高于申报评审吨位的。3、少报承运体积而实际承运体积高于申报评审体积的。第十一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十二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1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三节业务招待制度第一条【招待手续】业务招待须事先填报“招待申请表”(见附表),严格按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突发情况下的宴请或异地招待,可按权限电话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招待,事后须及时补填“招待申请表”(见附表),违者招待费一律自理。第二条【核算规定】业务招待费用纳入各分公司的费用核算,费用总额控制在目标责任书规定范围内。第三条【招待原则】招待按业务对口、职权对等的原则。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只限于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第四条【招待标准】招待标准为4人以内(含4人)70元/人,4人以上60元/人,餐饮招待标准中包含烟、酒、饮料、水果等费用。凡超出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第五条【报销规定】招待报销凭证需提供参加人员、就餐地点出具的发票及消费清单。违规报销的,由计财部给予报销金额的1.5倍罚款。第六条【招待处罚】不得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宴请客人或谋取个人利益,违者不予报销。第七条【特殊规定】特殊客人需要超标招待事先需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宴请,费用另行规定。第八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 第九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四节业务提成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本办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是业务员获得正当劳动报酬,保持企业人员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体现企业效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故制定此办法。第二条【制定目的】本办法旨在客观评价业务员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业务员工作热情,调动业务员积极性,体现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市场开发部的全体业务人员。第四条【制定原则】本办法强调定量和相对公平的原则。第五条【提成算法】提成算法:提成=(项目金额—直接操作成本—外付运费—开发及业务费用—经营税费)×10%或20%第六条【业务分类】业务类型分老业务和新业务。新业务又分为自主开发业务和外来业务。第七条【老业务提成标准】老业务指公司指派业务以及公司现维护或操作中的业务。负责该项目业务操作的项目人员按第5条的10%标准发放提成。第八条【新业务提成标准】新业务中:1、自主开发业务指业务员自行调研、开发市场获取的业务,按照第5条的20%标准发放提成奖金。如果新业务开发后,后期操作和维护的人员为其他人员,则其他人员按人员数量平均分配20%的提成数额中10%的提成操作津贴。2、外来业务指公司成员以外的业务单位或个人介绍并成功运作的业务。对于介绍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同样按第5条的20%标准给予提成,参与该项目操作的业务人员提成标准参照第7条执行。第九条【核发时间】核发提成时间:所有业务在顺利操作且完成应收款收回后,计财部及时核发提成。第十条【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场开发部。 第十一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五节应收款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保证公司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部门因业务、服务关系发生的应当收取的各种费用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第三条【管理部门】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两个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第四条【收款期限及相应措施】1、所有款项一经收回,无论金额多少,必须及时上缴集团计财部,否则视为逾期上缴。逾期一日罚款100元。2、应收款回收期限: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时,应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给付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集团公司计财部应在每月10日前将所有未收款列出明细交给各公司、各部门。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20%的绩效奖;超过31-90天时,经催收无效的,按照银行同期利率,从业务员提成中扣除相应金额。超过90天时,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第五条【帐款移交】1、帐款移交时,应填写“帐款移交表”,一式4份,二份交财务,1份交移交人,1份交接收人。2、集团公司计财部应按照《票据法》规定审核票据的真实性,所有账款均不得私下移交。 第六条【主管责任】在应收款管理中,业务经理或主管领导因督办不力,使应收款变为呆款的,处以应收款总额的5%罚款,并调离其岗位,但追讨应收款的责任仍由其承担,直至收回全部款项为止。第七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八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六节招投标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有效地规范招标投标项目的活动,避免招标投标项目的潜在风险,根据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小组(以下称管理小组)的职权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对于市场前景看好,符合集团公司现有资源的配置,具备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均可以提起新项目立项。第三条【流程】新项目的立项,可以公司的名义或部门、个人的名义起草《新项目立项报告》,提起人应当向管理小组提交立项报告,经初步讨论具有一定可行性之后,由管理小组指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最后由管理小组指定某人进行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交《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四条【依据条款】《新项目立项报告》应当初步描述该项目的前景,分析该项目在武汉市、国内、国外的发展趋势,国家的政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第五条【分析报告】对《新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经管理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管理小组指定项目经理,提出《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项目经理负责编写,着重对成本、进度、风险等进行准确评估,然后提交管理小组讨论通过。第六条【投标】新项目获通过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投标工作。第七条【招标项目】凡是涉及到投资产值5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采取招标,成立招标小组,由该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招标小组负责人。第八条【小组职责】1、项目招标小组对指定的该项目全权负责,并随时向管理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投标文件经管理小组审核后,方可以集团公司的名义投标。 2、如需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均应经管理小组同意。对于中标的项目(包括联合投标而中标的),管理小组依照合同的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第九条【招标方式】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因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公开招标的,以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邀请投标;采取邀请投标的,以邀请书的形式向有资格条件、资质等级的法人或者组织邀请投标。第十条【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应由项目招标小组制作招标公告,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选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载明招标的相关事项,如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第十一条【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向3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且资信较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不得向个人发出邀请。第十二条【注意事项】招标项目小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应写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等事项。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15天,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算。2、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日的10日前由投标项目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第十三条【项目开标】招标项目开标。由管理小组作为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确定中标人,再由项目招标小组负责通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签订按照《业务员管理制度》第14条第2项和第3项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注意事项】对于社会公开招标的项目和邀请投标的项目,管理小组依据集团公司的实际能力是否参与投标,由管理小组决定。如果参与投标的,可以成立投标小组,指定投标小组负责人,组织开展投标的相关工作,比如研读招标公告,收集项目的相关信息,踏勘项目现场,市场调研,组织起草投标文件等。第十五条【集团参与】 为了获得某一项目,集团公司可以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是否组成联合共同投标,由管理小组决定。但是,在共同投标中,集团公司应当占有一定份额。第十六条【联合投标】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共同投标的,应了解对方承担项目的能力,如资格条件、资质等级,资信状况等,否则,不得同其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第十七条【合同签订】投标获得中标后,投标小组应当向管理小组报告。签订合同时,应提前将待签的合同范本提交给管理小组评审,经获得通过后方可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的评审按照《业务员管理制度》第14条第2项和第3项的规定办理。第十八条【相关事项】1、对短矩离的承运项目,货物价值在50万元以上,或者重量在100吨以上的,应当向管理小组申报获得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2、涉及到百货、家电之类的承运项目,应当报经管理小组的获准。3、对中标的招标项目(包括转包、分包的项目),应当向中标人收取一定的履约保证金。4、对于不通过招标投标活动直接同客户签订合约的,只要合约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由业务员或指定的相关人员,依照《业务员管理制度》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向管理小组递交相关材料,并经管理小组同意、备案后,方可同对方签订合同。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合同或者合约签订后,进入项目的实施及控制阶段。在实施阶段,由项目经理按照项目的技术类别或者按各部分完成的功能分成不同的子项目,由项目小组的不同成员来完成各个子项目的工作。第二十条【相关内容】在项目开始实施前,项目经理向参加项目的成员发送《任务书》,规定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的进度、工作的质量标准、项目的范围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第二十一条【项目收尾】项目的收尾工作,这期间包含所有可交付成果的完成,比如项目各阶段产生的文档,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文档,与项目有关的各种记录,并写出《项目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项目维护】项目的维护,是项目的收尾工作,它能确保为公司今后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也是带来新的客户有效途径。由该项目小组负责到底,必要时,可以安排专人做好项目后续的维护工作。第二十三条【议事规程】本办法中管理小组议事规程。1、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2、表决结果以过半数为有效,但对不同的意见应记录在表决的记录中。3、因小组成员外出或忙于事务不能参加小组会议的,可以用电话的方式联系,征求表决意见。4、小组成员的表决结果应记载于项目申报审批表中。第二十四条【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六章安全法规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综合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涉及的安全包括在工作中的个人安全的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知识、事故的处理以及交通安全管理等问题。第三条【安全因素】在工作、野外作业、吊装作业过程影响安全的客观因素:1、设备、装置、电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处于不良状态。2、设备、装置、电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无电源开关等。3、劳动组织不合理或作业人员与工具配置不合理。4、不使用劳保用品或劳保用品存在质量缺陷。5、事故隐患未暴露或未被发现等。第四条【安全隐患】在工作、作业时所处的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1、工作地点通道不畅、工作场所过份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坦、存在障碍物或地面过于光滑。2、工作地点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影响视觉,从而引起操作失误。3、噪声超标,影响工作情绪,导致不安心工作。 第五条【人为因素】因个人的责任造成不安全的因素:1、对作业的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学习、掌握不够,未按规程操作或工作技术不熟练。2、劳动保护用品未使用或使用不当。3、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或工作情绪不稳定。4、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工作时闲谈或操作不认真。5、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打闹、嬉戏。6、不注意劳逸结合、深度熬夜、疲劳上班、精力不集中。7、工作中不相互配合或配合不佳。第六条【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消防知识、电器使用、专业安全技术等各项工作的宣传、培训。1、思想教育。宣传安全工作、安全自我保护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宣读、展示,着重从事故对公司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教育。2、法规教育。主要组织学习《消防法》、《道路安全法》及相关知识。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一般安全教育和专业安全教育的训练,如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知识、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器使用知识及触电预防、急救知识、运输安全知识及特种设备、仪器操作、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第七条【形式和方法】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1、安全教育主要形式“二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二级教育即各公司、各部门组织和集团公司二级分别组织宣传、展示安全教育知识;“特殊工种教育”是针对野外作业、吊装作业、长途运输的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预防性教育。2、采取板报、墙报、图片、事故现场会进行教育的方法。第八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1、公司副总全面负责交通安全工作;2、集团公司设立安全法规部,负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各项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同各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3、各公司、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4、各公司、各部门确定一名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5、由集团公司安全法规部负责人,各公司、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组成集团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第九条【小组职责】集团公司和下属的各公司部门主要领导,应当将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同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取得他们对公司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第十条【安全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做到逐级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成效,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奖惩等。第十一条【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含义】事故的处理。其含义是指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急救措施及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等进行处理的一系列工作的总称。第十三条【事故分类】按事故发生与工作的关系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类。第十四条【事故程度】根据负伤和死亡的程度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事故、死亡和多人伤亡事故,具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处理办法》办理。第十五条【小组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安全领导小组应做好事故的遏制工作,现场保护工作,实施救治、疏导、安抚等工作。第十六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安全法规部。第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0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二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加强对办公场所用电器用电管理。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第三条【用语含义】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及公共通道区域安装的用电器;用电器是指电灯、电热板、电脑、电扇、空调器之类的耗电性产品。第四条【适用原则】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人走断电。 第五条【电热板的使用】因工作需要书写的,并且室内气温在5℃以下的方可使用电热板,使用通电的电热板,做到人走电断。第六条【空调使用】在使用空调时应当注意的几点:1、温度于0度以下或32度以上时开启空调。夏季温度设置在26度以上,冬季温度设置在20度以下,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影响正常使用。2、有效利用定时器,确保空调器在所需的时间内运转,以便省电。第七条【罚款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指正,并处以100元罚款:1、值班人员或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未关闭电器的;2、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3、少于2人使用空调闲聊的;第八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安全法规部。第九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三节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务小车驾驶员和货物运输的驾驶员(以下均称驾驶员)。 第三条【行为准则】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领导、客人的谈话内容,不得泄露客人的商业秘密。第四条【考勤纪律】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无故缺勤,有事须请假,并获得集团公司办公室批准或所属公司、部门的经理同意。第五条【上班待令】上班时间出车的,须在办公室等候工作、任务。临时有事时,须向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请假或所属公司、部门经理请假。第六条【休闲期间】专车驾驶员,因领导外出或外地学习、开会期间,驾驶员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安排。货物运输车辆处于停运期间,应按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到所属的公司、部门报到上班。第七条【派车单使用】因公务、业务、运输用车的,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或所属公司、部门的经理统一安排,填写派车单,用车人和业务联系人未取得派车单的,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但领导外出或情况紧急的除外。第八条【车辆保养】驾驶员应当保持车内整洁、卫生,摆放的物品有序,做到每天要擦拭,三天一清洗,一月车美容,定期注机油,启动查制动。第九条【驾车要点】驾车慢启动,行驶平稳中,制动先预测,停车缓减速。 第十条【停车要点】外出停车应注意选定停车地点,不乱停乱靠,违章停车,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外面过夜。第十一条【驾驶员职责】掌握车辆的一般排障方法,遵守交通法规,妥善保管车辆的工具及其配件,做好车辆的防盗。第十二条【违规处罚】驾驶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分别作出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罚款200元。(1)利用驾驶车辆的便利条件,个人用车的;(2)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借给他人学车的;(3)利用车辆外出的机会搭客营运或货物营运的;(4)导致随车工具、配备的工具或附件丢失的;(5)车辆不按规定的地方停泊过夜的;(6)违反本制度第四条之规定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给予开除:(1)酒后开车,造成车辆损坏的;(2)不服从安排,延误出车,贻误工作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3)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4)旷工天数达到《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安全法规部。第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6月01日起实行。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第二条【适用范围】各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中所遇到所有情况。第二节财务管理工作第三条【报销制度】报销制度实行总经理一支笔有效。 第四条【资料合法性】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五条【建立凭证】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时,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六条【财务清查】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定期对财务进行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七条【会计报表】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签字或盖章。第八条【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第九条【凭证要求】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第十条【帐物款相符】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书面报告计财部长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十一条【内部审计】财务工作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第十二条【出纳专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三条【季度审计】财务审计每季度进行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异动】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五条【工作交接】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第三节支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支票领用】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支票时,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的《支票领用单》,出纳员或指定专人应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并登记号码。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十七条【支票付款】支票领用人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及本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金额填写无误的单据交出纳人员销帐,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十八条【款项审批】公司财务工作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时, 应由财务人员想办法通知,经其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第四节现金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使用现金范围】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须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出。第二十条【现金支付】除第十九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帐款,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金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一条【转帐结算】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用品及其他工作用品时,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二条【库存现金额】日常零星开支需库存现金限额2000元,超过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三条【银行提现】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二十四条【借款手续】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二十五条【费用报销】1、符合本制度第十九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员支付现金。2、费用报销时,如发现支出不明、不符的,公司将报销凭证全部收回销毁,所报费用由报销人自行承担。第二十六条【记帐凭证】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核对金额数量无误后,由财务人员填制《记帐凭证》。第二十七条【工资发放】工资由主管会计编制《员工工资表》,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按时提款,通过银行代发放工资,并填制记帐凭证,进行财务处理。第二十八条【差旅补贴】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后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记帐凭证》,然后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二十九条【出纳日记帐】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使帐款相符。第五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条【帐册归档】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一条【档案整理】会计凭证应按月、按序号每月装订成册,写明起止时间(年度、季度、月份及日期)、序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写目录。第三十二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总经理批准。第六节处罚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财务处罚】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书面警告并扣发当事人当月月薪50%。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2、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将资金(包括现金)借给他人使用或支付的。3、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4、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5、保留帐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第三十四条【解聘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解聘财务人员: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3、伪造、编造、谎报、毁灭或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虚报、冒领或骗取公司现金的。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挪用公司款项的。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因玩忽职守导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7、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行为的。 第七节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制定目的】为了确保公司的权益,减少坏帐损失,制定本制度。第三十六条【资信调查】各公司各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调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以利用机会均等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并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益事业单位、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第三十七条【票据期限】各公司、各部门所收的票据自服务结束之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0天为限,如超过此限,集团计财部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制明细表通知各公司、各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的月息的2分计算。第三十八条【支票事项】赊欠服务费收取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须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是否齐全。4、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以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计财部协助)。5、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计财部协办)。6、支票上的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7、注意支票记载哪些地方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以更改的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至期日(逾期1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6条规定。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第三十九条【支票付款期】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前付款期限至迟应在至期后6日内予以处理。第四十条【退票换票】 所收支票已上交的,如退票或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原因,要求退回或换票时,各公司、各部门应填写票据撤回申请书,经所属公司部门主管签准后送集团计财部办理,各公司、各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物或者新开的支票方可将原支票支付,但仍须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第四十一条【折让科目】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服务费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在服务费收入项下减除。第四十二条【银行退票】计财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有关公司、部门,有关公司、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者新票时,应当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方案处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计财部)。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如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抵押)建筑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3、其他投资事项。第四十三条【冲销应收款】上列债权无法收回时,应专案送递计财部,并附有关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才能冲销应收款。第四十四条【强制执行】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计财部保管,如事后发现债务人有偿债能力时,依上述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五条【处罚规定】本公司的承办人员不依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公司权益蒙受损失的,依照《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第四十六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计财部。第四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八章车辆管理制度第一节 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加强公司所有的车辆的管理,规范使用车辆,确保车辆保养、维修工作有序进行。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有的车辆,包括商务车、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条【管理原则】车辆的所有权归属集团公司,实行“ 集中调配,分散管理,按需分配,费用自理,风险自担”的原则。第四条【车辆配备】集团公司原则上为各公司分配一辆公用小车,用于开展工作,承接业务,但不得挪作他用或非工作、业务用车。第五条【费用分担】各公司配备公务用车的,所属的正、副职领导使用公车的,不再享受车贴。公司原则上不允许私车公用,如有特殊原因需私车公用的,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公司根据用车情况每月适当支付私车所有人燃油补贴。第六条【办公室职责】对集团公司所有的车辆的证、照的保管,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等事宜统一管理,建立车辆档案信息(现由汽车服务公司代管)。第七条【用车申请】因公需要用车的,用车人必须事先填写(派车单)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车。第八条【派车原则】本着“先急后缓、先业务后行政”的原则。不按规定申请用车,不得派车。对同一方向,用车时差较小的两个用车申请人,应当合并派车,杜绝重复性派车。确因事情紧急,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行程在15千米以下或连续行程300千米以上的,原则上不宜派车。第九条【专人管理】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照或营运资格证书,专人专车,其他人员不得驾驶,除非专车驾驶人授权的。第十条【车辆外借】未经领导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给公司以外的人使用。第十一条【用车监督】集团公司办公室或各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督促驾驶员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每天出车的相关表格,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第十二条【油料管理】公用小车加油,统一由办公室指派专人一起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并做好登记台帐。第十三条【费用报销】1、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停车费和司机补贴等。2、汽油费的报销需司机在《小车加油登记表》上签字,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油耗标准、加油时间、加油数量和用车记录等审核,经相关负责人核准,列入部门经费。3、路桥费和洗车费由司机每月汇总报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派车记录审核,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复核,总经理核准后报销。第二节 车辆保养制度 第十四条【请修程序】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车里程、原由,经相关领导核准后方可送修。第十五条【规范维修】车辆应由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得报销。可自行修理的,报销购买的零配件费用。第十六条【紧急维修】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首先电话告知集团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同意,按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征得总经理同意。第十七条【过错责任】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器故障,其所需的维修费,应依其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员分担。第三节违规与事故处理制度第十八条【驾驶员责任】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无证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其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1000元罚款或开除处分。第十九条【交通事故】因发生不可抗拒的车祸后,应先急救伤者,迅速拨打122报警,并立即报告集团办公室及公司主要领导。第二十条【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的,视主次责任,以其赔偿金额的5%—10%给予驾驶员罚款。若保险公司未全额理赔,其超额部分视责任大小由驾驶员承担20%—50%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违规处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给予扣减工资的处罚。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2、较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5000元的):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第二十二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九章后勤管理制度第一节食堂管理制度第一条【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二条【服务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第三条【技术要求】做到形、色搭配协调,刀工要精细。第四条【注重食谱变化】合理搭配食谱,品种尽量多样化,不断提高烹调技术。第五条【乐于甘当勤务员】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食堂负责为带病坚持工作的员工做病号饭,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前告知食堂。第六条【餐后整理清洁】员工每次就餐后应当进行一次大清理,使桌、凳、餐具整洁有序。第七条【入库把关】采购的食物在入库前要验收,确保新鲜,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异味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第八条【进餐登记】进餐一律实行登记,禁止收取现金。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入库验收的物品。第九条【四勤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的,不得在食堂工作。第十条【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及餐具,应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不损坏各类设备、餐具等。第十一条【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第十二条【临时加班】乐于接受临时性客餐加班任务,团结合作,圆满完成食堂的各项工作。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二节进餐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加强食堂管理,养成员工文明进餐的习惯。 1、上班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否则视为擅离职守,发现一次,罚款10元。2、进餐时间为12:05。提前就餐的,视为早退,发现一次罚款10元。第二条【进餐原则】进餐实行先签名后就餐,不签名不就餐的原则。1、签名登记应在上午10:30前完成。迟于签名规定时间或进餐前补签的均视为未签名。对于未签名需要进餐的,应当等到最后方可就餐。2、因直接外出公干未能签名登记的,可电话通知办公室或者请人代签。第三条【处罚规定】1、非工作原因,进餐人员不得替代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代打饭菜,否则,罚款10元。2、进餐签名后不进餐的,罚款10元(特殊情形除外)。3、进餐时,为未签名的人打饭菜的,对替代人和委托人分别罚款20元。4、进餐时,米饭由本人按量盛取,盛饭时不得湿手握勺,不得挑三拣四,发现有列举情形之一的,罚款10元。5、文明进餐,排队进餐。不得擅自进入烹饪操作间,不得插队、拥挤,发现有列举情况之一的,给予罚款10元。第四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五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第三节清洁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加强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营造卫生、舒心的工作环境。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区域。办公场所区域划分为办公室卫生区、公共区域卫生区两个区域。第三条【区域划分】办公室卫生区是指各部门、各公司、办事处员工个人办公所属的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包括厨房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的卫生是指楼梯、走道、开水器放置处、卫生间、会议室等公用区域的清洁卫生。第四条【卫生标准】办公室及公共区域卫生区应做到整洁、整齐、清爽。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桌上一尘不染,摆放有序,窗台玻璃无污染物,明亮如新,地面干净洁亮。垃圾桶、垃圾箱定点摆放。清洁不留死角,卫生贵在保持。第五条【办公室卫生】由所属办公人员共同承担,每天于上下班前分别做好卫生。 第六条【公共区域卫生责任形式】分保洁人员专人负责制和分片包干制、轮流值日制等形式。1、集团公司公共区域卫生由保洁员承担的,每天应当做2次,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一次,期间做好清洁卫生的维护工作。2、各公司、办事处公共区域卫生根据自身的特点,可采取全员分片包干、轮流值日等形式。但应确保每天上班和下班各清洁一次,并做好上班期间的卫生维护工作。第七条【卫生值勤员】各公司、办事处除做好办公室卫生区的卫生外,每天安排一名清洁卫生值勤员值日,且不得出现空缺的现象。第八条【值勤员职责】监督、检查公共区域卫生的达标情况并协助做好公共区域的卫生维护、督导工作;对主动承担清洁卫生工作或不讲究卫生,轻视他人清洁卫生付出的劳动的人,有权依照《员工守则》、《奖励处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第九条【卫生检查】周末下午16:30进行卫生大扫除,各公司、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自查,再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督查合格后,方可下班。第十条【办公秩序】办公场所内的办公家具及设备、设施不得私自挪动,确需因工作需要挪动或挪作他用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同意,方可调整。办公场所内,不得随意摆放杂物,影响室容室貌,阻塞安全通道。第十一条【罚则规定】在卫生检查时,清洁不达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处罚。1、下班时未做好责任区卫生的,给予书面警告;2、办公室内卫生每天少于一次的,且灰尘、污垢、渍迹明显的,给予所属办公室人员每人10元罚款;3、公共区域的卫生出现烟头、纸屑、尘土、污渍的,分别对卫生区责任人和值勤员处以5元罚款;4、各公司、各部门的公共区域卫生当天无值勤员值日的,对部门负责人和值日人分别罚款10元;5、在每周星期五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不清洁的卫生区,对责任人处以10元罚款。6、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被当场发现的,罚款100元;7、在办公区乱写乱划的,被即时发现的,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卫生督导】集团公司领导不定期对各公司、各部门的办公场所现场检查,发现有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直接主管给予20元罚款。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第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2年3月0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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