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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30
《煤矿开采单位电缆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煤矿开采单位电缆管理制度电缆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1、动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设备管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科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技术员批准。3、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管理,并统计消耗情况,提出电缆增补计划,供应科进货,设备管理组领取。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批准。5
2、、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3-5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设备管理组。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7、凡由设备组发出的电缆,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水浸和耐压等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凭试验记录开据“下井合格证”,并由检试人员签字,方可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无证电缆入井。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9、垒
3、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再由电缆分管单位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堵。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2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矿机电领导批准后实施。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由机电矿长组织交接双方和设备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12、使用中的电缆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13、使用中的电缆要按规程规定按时进行试验和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汇报处理。(二)奖罚制度1、未经批准私自截剁电缆,每例罚50—500元,凡回收上井的电缆少于规定长
4、度的(领出长度-0.5米),或因管理不善,被人破坏、丢失的,每米按原值加倍罚款。2、闲置或损坏后更换下来的电缆,未按规定日期回收上井交库消帐的,按每米每天1元罚款,直至交回为止。3、维护不当而造成电缆损坏(炮崩、挤压、撞、拉等)按原电缆全长每米1元罚款。4、缆未按规定敷设、吊挂及盘放,按每米或每处1元罚款。(耙装机后20m可以不吊,但必须有保护措施)。5、行中的电缆严禁超载、超压使用,受机械损伤破皮漏电的电缆必须立即更换,否则除停止供电外,罚款100元。6、将动力电缆砌进风墙未留孔洞,架棚时将电缆线架在棚腿以外的,
5、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根,电缆穿孔没封堵的,对使用单位罚款20元/根。8、未经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转用电缆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200元。9、凡井下使用的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者,按失爆处理。10、凡下井电缆没有“电缆入井证”而入井投入使用,罚使用单位一次100元,罚井口把钩工20元。11、机电科电缆管理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缆管理各项制度,加强现场检查,及时维修旧电缆,加快电缆周转,节约材料费用;如发现在执行本制度时,借机向使用单位索取财物的,除扣发当月奖金外,另按矿规定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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