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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流程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试点指导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流程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试点指导方案10月150,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并压缩了行政审批时限。2014年6月底以前,《办法》先在朝阳、丰台、海淀、通州、大兴五区进行试点,要求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改革措施。为作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特制定试点区水行政审批改革指导方案:《办法》涉及的水务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水务部门的内容有三项,一是将“水影响评价审查”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与环境
2、影响评价审查并联办理;二是将'‘节水设施方案审查”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三是将水务部门出具水资源方面供地条件纳入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项目办理流程,并压缩了办理时限。二、指导方案(-)“水影响评价审查”此前,我市没有单独设置该项行政许可。《办法》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1项,统一实施行政许可审批。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3.许可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2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5)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条;(6)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7)部门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8)部门规章《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9)部门规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10)地方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11)地方法规《北京市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12)地方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六条;(13)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二十一条;(14)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15)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第五条。1.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水影响评价审查”行政许可手续:(1)直接从河流、水库、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2)取用公共管网水或者再生水的;(3
5、)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4)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影响防洪安全的,以及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跨蓄滞洪区的建设项目。2.审批权限水影响评价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影响评价报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从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但是年取(用)水量超过50万立方米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审批。(二)拟市级立项、核准、备案,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
6、0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三)拟市级及中央立项、核准、备案建设的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跨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其他项目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每季度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次。1.申请阶段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前申请办理2.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12个工作日(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开发权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他项目审批时限为12个)内作出决定。3.受理条件(1)水影响评价书面申请;(2)行政许可申请表;(3)水影响评价报告书(表)3份
7、,并附电子版;(4)申请单位(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关事业单位编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报告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告编制委托书复印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评估报告及修改说明;(2)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3)审查审核。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机构接件
8、,分送相关业务机构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重大问题由业务机构请示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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