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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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研究摘要:支持婚内侵权诉讼已成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普遍做法,然我国《婚姻法》对婚内侵权赔偿的行使设置了种种障碍,造成我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加之立法有冲突,学界有争论,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因此,探讨在我国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对完善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婚内侵权;夫妻一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配偶权;一、婚内侵权的内涵及表现形式(一)婚内侵权的内涵婚内侵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侵害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过

2、错行为,使对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1](P70)婚内侵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婚内侵权既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时主张婚内侵权,也包括婚姻关系消灭时主张婚内侵权;狭义的婚内侵权仅指前者。(二)婚内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婚内夫妻之间的人身侵害(1)婚内侵害夫妻人格权的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夫妻双方不会因缔结婚姻关系而丧失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存在隶属依附关系,因此夫妻任何一方都无权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婚内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主要有:实施家庭暴力,殴打虐待对方,侵犯配偶的生命健康权;非法使用对方的姓名、肖像,侵犯配偶的姓名权、肖像权;擅自公开或宣扬对方的隐私

3、,侵犯配偶的隐私权;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对方的名誉,侵犯配偶的名誉权;违背配偶一方意愿,强制发生性行为,侵犯配偶人身自由权等。(2)婚内侵害夫妻身份权的行为夫妻身份权是基于婚姻和家庭关系而产生的特定权利,包括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侵害亲权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干涉另一方对子女享有的监护权;侵害亲属权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干涉另一方对晚辈近亲属的遗产继承权;侵害配偶权主要表现为:违反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婚或与他人通奸;违反夫妻之间的照顾扶助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或者身体、精

4、神遭受伤害;限制、剥夺、滥用或者超越家事代理权而为家事代理行为;配偶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实施堕胎手术或者强制对方生育。2.婚内夫妻之间的财产侵害受“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影响,我国民法对自然人的财产权利给予了全面的保护,表现为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权利的肯定。我国夫妻财产有约学习参考.....定个人财产、法定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三种类型。夫妻一方财产权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未经同意擅自处分对方个人财产或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故意损坏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故意隐瞒收入或财产;伪造或虚报债务企图侵占另

5、一方财产;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允许而为了非家庭共同利益大肆挥霍、浪费共有财产以及使用共有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二、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的现状分析(一)立法状况1.法律有冲突《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两大实体法的规定出发,受害人主张婚内侵权理应无法律上的障碍。然《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因此,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与民法产生了冲突。2.只有离婚才支持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受害人主张婚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提起离婚之诉,且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受害人追究配偶的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必须以离婚为代价,如此一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牺牲了自己的婚姻。重要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受害人往往考虑到子女抚养、世俗舆论压力等问题,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因而也就不得不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见,只有离婚才支持损害赔偿的做法会使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大大降低其实用性。3.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前提是其主观无过错《婚姻法解释三》第

7、17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主张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限于无过错方,且属于绝对的无过错,即“过错相抵”原则在婚内损害赔偿的场合无适用的余地。4.适用范围狭窄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受害人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见,此种赔偿模式是对人身损害的保护,完全排除了侵害财产权的赔偿问题。即使提供了人身损害保护,也有不足。因为面对复杂和多变的社会生活,同概括式立法相比,这种单一的列举式规定缺乏

8、弹性,易产生漏洞。比如一方与第三者通奸、参与卖淫嫖娼、或侵犯配偶隐私权、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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