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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垫江县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垫江县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垫江县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31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平战结合、公众参
2、与的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垫江县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垫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为我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县政府应急委下设垫江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垫江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需要,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
3、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2专家组职责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专家组,其职责为:为县政府应急委、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制订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参与事故调查等。3预防和预警3.1预防3.1.1日常预防坚持预防为主。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质监局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及重大危险源的排
4、查和整改,建立完善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3.1.2预测预警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质监局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开展调查研究,强化预测预警系统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2事故报告3.2.1报警充分利用"0、119.122.120系统及其他应急部门的通讯系统,实行联动报警。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警还可以直接拨打74667243.74682547c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报警内容主要包括:(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
5、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3.2.2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及时进行核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处理、
6、上报,并及时处理有关社会投诉、举报。特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每月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存在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情况。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3.3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
7、: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重)、I级(特别重大)共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一般事故(IV级):指造成1—2人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II级):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I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上述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部
8、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IV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并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灾难应急指挥部备案;III级、II级、I级预警信息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较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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