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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东城区办事处东城府〔2010〕49号关于印发《东城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社区、林场,区属各有关单位:现将《东城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东城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东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基层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统一组织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1.4事故分
3、级按食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4.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影响范围涉及市属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在区属行政区域内发生(发现)的将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一定伤害,并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4)区办事处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4.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东莞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
4、(街),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发生在学校或在全市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的;(4)事故原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5)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1.4.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
5、区域的;(2)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50人以上的;(6)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7)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8)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1.4.4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
6、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5适用范围在东城辖区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具体为:(1)事故危害范围跨本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
7、的;(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1.组织体系1.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经贸、外经、治安、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以及应急工作的区领导任副总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
8、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5)处理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事项。2.2区食品安全事故办公室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办,办公室主任由区经贸办主任兼任。区食品安全事故办公室职责:负责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传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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