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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2018年法考-3小时搞定基础先修-理论法陈景辉-厚大法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8赛季厚大理论法先修-陈景辉篇厚大法考2018赛季厚大法考理论法先修作者:厚大理论法授课老师陈景辉讲义对应直播:一直播ID74890949一、基本说明(一)基本情况1.结构: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学+职业伦理+法律史2.分值:总分110分左右,占600分的1/6强,是单一最大分数学科法治理论:40分左右(2017-43分)法理学:25分左右(2017-23分)宪法学:25分左右(2017-27分)职业伦理:15分左右(2017-18分)法律史:4-6分左右(2017-6分)(二)基本特点:内容庞杂+记忆
2、量大+理论难懂(三)复习安排:1.贯通性复习:法理学+宪法学2.集中性复习:法治理论+职业伦理+法律史二、真题(一)重要性1.最具参考价值的复习资料:考试要点的集中体现+年代决定参考意义2.做真题的三种境界:知识上——掌握要点经验上——累计快速做题的经验思路上——转换身份,从出题人角度入手3.使用:A必须知道正确和错的原因B复习开始时,做一套真题了解自己的差距[切勿使用前一年的真题]C最后阶段,以考试的状态做真题[真实成绩不高于模拟成绩]三、分科复习要点(一)法治理论1.法学当中的政治课[不存在不理解的情形/
3、政治课:宏观把握]12018赛季厚大理论法先修-陈景辉篇厚大法考2.试题特点:政治考量多于法律判断3.复习策略:A时间上:突破阶段的任务B准备方式:不做知识上的准备、只做考试性的准备/不以记忆为主(有选择的记忆)、而是掌握出题套路(二)法理学1.知识体系:四章制结构法的本体:法的定义+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律渊源+法律体系+法律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运行:立法+法律实施+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的演进:法的起源+法的发展+法律传统+法制现代化+法治国家法与社会: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政策+
4、道德+人权[下划线部分即为重点知识]2.知识特点:抽象难懂+没有实在法体系对应、很多内容属于新知识+培养法感3.复习策略:A记忆基础上的运用:不直接考察基本概念、而是以案例的形式考察运用[背诵无法解决该问题]B有重点的理论学习C做题(三)宪法学1.知识体系A宪法的一般理论:概念+宪政+分类+历史+原则+作用+规范B宪法的法律体系:a国家基本制度:国体+经济制度+政权结构+国家结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基层自治b基本权利:国籍+基本权利+基本义务c国家机构:中央国家机构:人大[代表]+国
5、务院+军委+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地方国家机构: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监察委?]d宪法的实施与保障:修改+解释+监督+保障[下划线部分即为重点知识]22018赛季厚大理论法先修-陈景辉篇厚大法考2.知识特点:知识细碎+与实践距离较远3.复习策略:A掌握宪法的一般属性[基本权利+国家权力]B注重体系的法条记忆C注重新增知识点和新增条文D做题(四)法律史1.知识结构:中国法律史+外国法律史2.考察要点:中国法律史的凸出特点+外国法律史对中国有意义的部分3.复习策略:最后阶段的任务+新增知识点[大纲修改部
6、分](五)职业伦理1.知识结构:司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援助+公证2.知识特点:不同职业所要遵循的基本价值是理解的起点A法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B律师:保护被委托人的利益C法律援助:无偿——援助条件不可能很苛刻D公证:负担公共职责的单位[类似法官、而不是律师,但比法官的要求低]3.复习策略:A注重法官法的修改B结合基本价值的法条记忆C关注社会热点问题D不宜复习太早四、法理学难点点睛第二章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一、法适用的目标(一)目标:合理的法律决定32018赛季厚大理论法先修-陈景辉篇厚大法考
7、(二)“合理”的判断标准:1.可预测性(1)这是形式法治的要求(2)实现途径:应该尽量避免武断和恣意,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并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2.正当性(1)这是实质法治的要求(2)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或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3)法律人保障正当性的特殊要求:通过运用特定法律人共同体所普遍承认的法学方法保证其法律决定与实质价值或道德的一致性。(三)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冲突1.冲突的实质: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
8、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2.一般解决方法: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通常的优先性。(四)拉德布鲁赫公式:最通常用来解决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冲突的公式1、法的安定性原则高于合正义性;2、当法律违反正义的程度已经达到无法忍受的状态,该法律就不再是法律,而不过是权力的运作而已;3、如果立法者在立法时有意否定正义的核心原则——平等原则时,即符合第二项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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