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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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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学习指导责任教师农中校如旳丄也加r_曲璋4蘆也k心V■“$r•**;•»、n•不•E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四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第六章两汉的法律制度第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第八章隋唐的法律制度第九章宋元的法律制度第十章明清的法律制度笫十一章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笫十二章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第十三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第十四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一、基本知识:中国的奴隶制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在夏朝之前,中国社会是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
2、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主要靠不成文的习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岀现,法和国家一样,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产生了。“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证明了法律起源于夏朝这一事实。二、法律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1、法律不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2、法律不是靠社会舆论来维持,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强迫人们必须遵守的暴力手段。3、阶级社会国王的权威,是建立在残酷的刑罚基础之上的。三、重点名词。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法律的总称。据古书记载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威侮五行:指夏壬启准备讨伐
3、扈氏时宣布的扈氏所犯罪行之一,既不敬上天。怠弃三正:怠弃既怠慢放弃,三正既三公,亦谓三卿。意指不重用大臣,是夏王启宣布的扈氏罪行之一。昏.贼:昏指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墨指贪婪败坏官纪;贼指杀人不忌,既杀人而毫无顾忌。土:圜土是夏商周三代对监狱的通称。由于那时的监狱大都是圆形的土牢,故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立法指导思想:商朝建立后,商统治者的立法指导思想仍沿袭夏朝的神权思想。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和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二、刑名::第一类是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炮烙(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
4、行其上,坠炭上烧死)、醞(将罪犯捣成肉酱)、脯(将罪犯晒成肉干);剧殄(将罪犯本人和后代都杀掉)。第二类是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剧刑(割掉鼻子)、制刑(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第三类是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三、商朝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为的是将财产和王位传给亲子和嫡子。但实际上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四、继承制度的变化:商初的王位继承,实行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行,以前者为主。到了商末,实行父死子继并逐渐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为了防止因继承王位引起统治阶级内订:。五、刑名:舍弃穡事;
5、不从誓言;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氏;不有功于民。六、重点名词:奴隶制五刑:我国奴隶制五刑始于夏朝,到商周时代基本定型为墨、剧、月I」、宫、大辟。除大辟为死刑外,其他都是残害身体的肉刑。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兄终弟及:就是指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这是夏朝和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Z—。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西周统治者总结夏商灭亡的教训,在刑事立法上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所谓“明德”就是尚德,提倡德教,对犯罪者施以宽缓的政策;“慎罚”就是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政策。
6、二、定罪量刑原则:第一,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这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能力,有区别的加以定罪量刑。第二,区分青、非音;非终、惟终。这就是注意到了犯罪人主观状态在定罪量刑屮的意义。第三,慎测浅深Z量以别Z。这是要求从犯罪人主观动机的善恶以及对社会危害的大小来考虑量刑轻重。第四,罪疑从赦。即“附从轻、赦从重”。三、法律形式:四周的法律形式多沿袭夏、商,主要有:誓、诰、命、礼、遗训、殷彝。四、西周的罪名:主要有:第一,违抗王命罪;第二,不孝不友罪;不孝,是指不孝敬父母,不友,是指不恭敬兄长。第三,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指强盗罪或强盗杀人罪。第四,群饮罪;即聚众饮酒
7、。五、民事立法:西周的民事立法比夏、商朝时期丰富。契约关系有所发展,“听卖买以质剂,听称责以傅别”。质剂就是买卖合同,傅别就是借贷方面的契约。西周晚期已存在以土地作为标的的租赁关系,出现了租赁合同并得到西周政府的承认。六、西周的诉讼制度:西周时,民事诉讼称为“讼”,刑事诉讼称为“狱”。起诉时要交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者判决败诉。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三天之后开庭审理,一方故意不到庭则以败诉论。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O“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式,尽管是形而上学的,但却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七、婚姻
8、继承制度:西周统治者对婚姻问题极为重视。男女双方都须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之间不许通婚,这不仅有利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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