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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乌兰察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乌兰察布安监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1总则31.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适用范围31.4工作原则42组织体系及职责52.1应急组织体系52.2市冶金应急指挥部职责52.3市冶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62.4市冶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6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93预防与预警93.1重大危险源管理93.2信息报告103.3预警行动114应急响应134.1分级响应134.2应急响应程序134.3现场处置措施144.4信息发布194.5应急结束195后期处置192.1善后处置205.2调查与评估206应急保障203.1通信与信息保障206.2应急队伍保障216.3应,急专家保障216.4应急装备保
2、障216.5应急经费保障227预案管理227.1预案演练227.2预案修订227.3预案实施23乌兰察布市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防范冶金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兰察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乌兰察布市境内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高炉垮塌、中毒等事故及发生的I级(特别重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IV级(一般事故)响应的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订与执行。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级(特别重大事故):
4、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II级(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III级(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IV级(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5、故;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军地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及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靠科学、规范有序、职责明确、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体系根据《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发生较大及以上冶金事故,市政府成立市冶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冶金应急指挥部”),市冶金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
6、监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水利局、乌兰察布市军分区、武警支队、市电业局、乌兰察布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事发地县级政府。同时,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冶金应急指挥部成员。2.2市冶金应急指挥部职责(1)全面负责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冶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
7、作;(3)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4)协助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及相关厅局做好特别重大、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5)向市政府及自治区安监局等有关厅局报告冶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6)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2.3市冶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市冶金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向市冶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3)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冶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修订完善市冶金事故应急预案;(5)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冶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6)建立完善和管理冶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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