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最新2018年商经新大纲李晗

【增补】最新2018年商经新大纲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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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法考商经新大纲解读一、商法新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将成为今年命题重点,不仅客观题会涉及,也很有可能以主观题的形式结合案例进行考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五大核心考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包括公司决议效力(三分法:不成立、无效、可撤销)、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代位诉讼。二、经济法1.新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从经济法中单独列出。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分新增《军人保险法》。4.环境资源法部分新增《森林法》、《矿产资源法》。一、新增《公司法司法

2、解释(四)》新增考点一: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决议无效之诉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包括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股权登记、提案和议程的确定、主持、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签署等事项。决议撤销之诉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以上两种情形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轻微瑕疵不予撤销:在会

3、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未开会”:公司未召开会议的情形。例外: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并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决议不成立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2.“未表决”: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人数、表决权不合法或章程(参会)”:出席会议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章程规定;4.“未达到比例(表决)”: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

4、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1.决议无效和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2.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只能是股东,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3.共同原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原告与被告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4.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之诉的被告:公司。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与善意第三人法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5、不受影响。律关系不受影响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对比章程、股东会会议记事项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计账簿股东名册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有条件地查阅、有限公司股东可查阅、复制未作规定不能复制股份公司股东可查阅,无权复制无权查阅、无权复制可查阅、无权复制新增考点二:股东知情权具体规定1.股东依法或公司章程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行使知情权起诉时2.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应具备股东资格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6、,请求依法查阅或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章程和协议不得实注意:质性剥夺股东查询1.例如一般不得以出资瑕疵为由,剥夺股东查询和复制的权利和复制权2.只是不能实质性剥夺,但是可以对查阅和复制的时间、地点和次数进行适当的限制,则司法不应过度干涉。1.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能复制。STEP1: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有限公司股东可查目的。阅原始

7、凭证STEP2: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STEP3: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不正当目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竞业)(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为他人通报

8、损利)(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过去3年有通报损利行为)(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判决明确查阅复制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的时间、地点和文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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