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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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加股东为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篇一: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执行异议申请书案外异议人:XXX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XXX被执行人:XXX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X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案。贵院于2015年2月9日向异议人送达(2014)鄂XXX执字第ooxXX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异议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XXX所负到期债务60万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异议人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异议请求:依法撤销(2014)鄂XXX执字第00XXX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事实和理由异议人在贵院送达(2014

2、)鄂XXX执字第00XXX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XXX款,亦没有被执行人XXX的债权可供执行。故无法直接向申请执行人XXX履行被执行人XXX所负到期债务万元。综上所述,请求撤销(2014)鄂XXX执字第00XXX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此致XXX人民法院异议人:XXX2015年2月9日篇二: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女,汉族,住,手机。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13)—中执字第号裁定书追加申请人为执行第三人,申请人认为该裁定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中止执行裁定书;事实与理由:一、股东的不同行为,法律责任

3、承担也不同。申请人被骗做了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全不知晓。不可能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携主抽逃出资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不同的责任。申请人的行为未经法院审判,如何能够确定责任的承担。二、瑕疵股权转让后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所主张,申请人存在抽逃

4、资金问题,而公司变更后新的股东对此也是明知。若新股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而受让,即使新股东向原股东支付了相应转让价款,新股东的出资补足责任也不能免除,新股东仍应当与原股东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相明本人不仅作为债务人也应该作为担保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复杂,并非可以简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二O—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篇三: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曹树勋,男,

5、汉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29371127073,住址:重庆市永川市胜利路48号,联系电话:13983800425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05)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07)永民执第00020-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一、裁定中止执行(2007)永民执第00020—4号裁定书;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

6、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2009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005)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1998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04年10月19H(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

7、,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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