陨石立法保护论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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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陨石立法保护【摘要】陨石属于具备较强研究意义的特殊无上物,是动产,不是孳息,不属于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古生物化石、文物、矿产资源、自然资源。相对于国外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而言,国内仅仅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少数条文之中进行了简要的规制,并未明文规制其具体的展性、地位以及保护等问题。【关键词】陨石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先占OnOwnershipofMeteorite[Abstract]Meteoriteisakindofspecificwaifwithscientificresearchvalue.ltisamovablepropert

2、ybutnotfruits.Itsnotfruits,donotbelongtotheburiedorconcealedobject,lostproperty,drift,thefossilrecord,naturalresourcesandculturalrelics.[KeyWords]MeteoriteOwnershipStateownershipPreoccupation绪论陨石,也会被称作是“陨星”,属于外太空流星进入到地球大气中,且并未燃烧殆尽的情况下落入地面的石、铁质等材质的特殊物质。'关于陨石的记载古已有Z。前有女蝎补天、曹雪芹《

3、石头记》,后有沈括《梦溪笔谈》等多部著作的记录。根据有关研究者的简耍统计,自公元前22世纪至上世纪40年代的时候,在史书之中所记录的陨石事故数量有581次。彳而且其具备着相对较强的观赏以及收藏价值。近年的新闻报道中,2005年姚学华承包的菜地被探测出陨石,姚学华和报社之间订立了有关的探测开挖协议,同时和收藏家协会之间订立了有关的租地开发协议,双方争夺,最后都被责令停止开挖行为。我国并没有禁止私人发现、持有、收藏、买卖陨石,而按照“法无禁止即为可”的棊本准则,国家并不当然取得陨石的所有权,公民实施上述行为不犯法。一、陨石的法律性质(一)陨石不是孳息

4、,是动产孳息代表着在原物基础上衍生而来的各种收益,其屮包括天然以及法定等多个类别。而其中的天然-类,代表着在自然属性的基础上得到的各种收益,而法定则属于在有关的民事关系的基础上的得到的各种收益。6《物权法》之中明文提出:天然孳息的有关权利归属于所有权人;而兼有用益物权人的情形,则归后者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一类的若是存在约定,则依据约定来进行判定;而若是不存在约定又或是过于含混的,则依据习惯来进行判定。陨石來自外星体,独立于土地而非组成部分,不是地球中牛长脱离出來的,其并不存在法律范畴的有关可支配物,因此不得归入到天然孳息的范畴之

5、中。根据法理通说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代表着按照有关的自然特性又或是法律规定,属于无法移动的各种物质,其中涵盖土地以及有关的定着物,而动产是指不动产之外的一切物。,所有权的具体获得操作,存在着原始以及继受两类取得的差异,具体方式如先占、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取得时效、国家征收等。陨石不是十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可以有效移动而且其并不存在贬损的,则应当归入到动产的范畴。(二)陨石是无主物无主物代表着在实际发现的时候并未归属所有人的有关物体,其中涵盖并未设立物权又或是遭遇遗弃的各种物。邛员石从天外而来,不存在所有权人,大多数学者赞同陨

6、石是无主物。先占,代表着有关主体存在占有的意思,进行占据有关的无主动产的活动,进-步得到其对应所有权的配套法律事实。9对于无主物的权属,我国法律既回避了先占制度,也未规定有关的无主物的产权都属于国家。在一般的司法事件活动之中采取的原则为:法律存在特殊条款的,依据条款内容来判定;而不存在此类规定的,则依据先占原则确认所有者。,。物之多数都有明确的所有者,没有特别规定的无主物范围非常有限。但是陨石存在着较强的科研意义,和-般的无主物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在立法层次上有必要采取特殊举措。(三)陨石不是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古生物化石、文物、矿产

7、资源或自然资源根据有关法律的条文规制,例如现行《民法通则》之中明文捉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埋藏以及隐藏物,实际的产权归属于国家。而单位需要对于上缴的主体提供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而拾得遗失、漂流等财产的,则应当进行归还操作,有关的成本以失主来负担。在《物权法》的第107-114条之屮针对该问题进行扩展分析,强调有关的权利主体具备配套的追回权利;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而在招领半年内并未认领的,则产权归属于国家;漂流、埋藏以及隐藏等情形,以该规定作为基准;而文物保护法等方面具备明文规制的,依据有关条文的规定来判断。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各概念,但学

8、术界的公认观点主张,其具备着三个方面的特性:其一,动产;其二,被包藏,很难观察其具体状况;其三,无法确定产权主体,但其属于有主的存在。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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