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之可预见性规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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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损害赔偿之可预见性规则探析摘要: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指出研究违约损害赔偿之可预见性规则的必要性。用比较法分析的方法,对可预见性规则进行了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0横向比较主要对两大法系可预见性规则的理论渊源和理论基础进行了比较,并分析整理出该项规则在具体适用上的羞异;纵向比较针对可预见性规则和其他违约损害赔偿限泄规则如因果关系、过错等进行比较,进一步明确可预见性规则的含义。接着,本文探讨了我国《合同法》上可预见性规则在主体、时间、内容上的具体适用,并进一步详细论述了判断是否可得预见的考量标准:当事人身份、合同的内容性质和止当信息披露之考量。最后,本文呼吁相关机关

2、出台可预见性规则的具体适用标准,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统一。关键词: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性规则Abstract:Fromacase,thispaperpointoutthenecessitytoresearchthePrincipleofForeseeability.ThepapercomparesthePrincipleofForeseeabilitybetweenmanycountriesandwithotherrules・Thecomparisonbetweencountriesisabouttheacademicsourceandfo

3、undation,aswellashowitappliestopractice・Ontheotherside,thepapercomparethePrincipleofForseeabilitywithotherrulessuchascausationandfaulttomakeclearthePrincipleofForseeability.Then,thepaperdiscussesthesubject、timeandcontentofthePrincipleofForseeability,andexpoundthereferencepointoftheP

4、rinciplesuchasthestatusofparties>thecontentofthecontractandthedisclosureofreasonablemessage・Atlast,theauthorcallsonthepublishmentofspecificapplicativecriterionofthePrincipleofForseeabilitytolimittherightofdiscretionandsafeguardtheauthorityandunityofjustice・Keywords:thecompensationfo

5、rthebreachofcontract,thePrincipleofForseeability一、问题的提出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包括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和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其核心是赔偿范围问题。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范围大致区分为三:约定赔偿范围、一般法定赔偿范围和特殊法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意思而定的,称为约定赔偿范围;依法律一般规定而定的,称为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法律对于特殊关系Z特别规定的,称为特殊法定赔偿范围。本文仅讨论合同法上因违约导致的一般法定赔偿范围,此“一般法定”指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工第一款的规泄。该条规定确従了赔偿范围的

6、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性规则。然而,该条规定过于概括和抽象,何为“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吋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预见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以下举一例说明。2005年4月,原、被告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被告向原告长期提供巴西冷冻柳橙汁,约泄供应期间为2005年5月1H至同年12H31R,总量为200吨,单价每公斤12元,实际每批次订量以原告的采购订单为准。2005年5月27日.原告与案外人A公司签订合同,由原告向A公司供应巴西冷冻柳橙汁,总量同为200吨,单价为每公斤22元,合同也约定每批次订量以原告的采购订单为准。2005年10月31H,A公司向原告发出订单,数量

7、为10吨;随后11月1FI,原告向被告就相同数量发出订单。被告收到订单后,以市场价格已经上涨为由取消了订单,并于11月4日向原告发函,取消双方合同,原告亦只得于同日向A公司告知被告已解除合同,故无法供货。原、被告遂成此讼。⑵该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在被告违约事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原告的可得利益损失,即若合同完[1]《合同法》第113条:当爭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插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

8、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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