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口供证据排除规则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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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口供证据排除规则中的证明责任分配2008-12-49:48为根治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顽疾,授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实务中真止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甚少。究其原因,主要因中国缺失一套完善而行Z冇效的证明制度体系,尤其是保障非法证据排除实施的证明责任的分配不明,排除规则的适用无从下手,使该规则形同虚设。木文以刑事诉讼中一般证据规则为起点,论述非法口供排除屮的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明标准,提出口供证据排除作为程序性裁判有其独特的内容,其证明责任分配既以一般实体裁判的证据规则为基础,乂有其特殊性,应适川特殊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2、。一、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证明责任是争议双方捉供证据证明冇利于已的案件事实的责任,以及因证明不能或事实真伪不明而承担的不利风险。[①]它含冇三个层次:一是形成争点责任;二是说服责任,即说服裁判者对事实问题作出冇利已方的裁判的责任;三是提供证据责任。证明责任木质解决的是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不利后果的承担,证明责任在谁,谁将可能承担此不利风险,从而催生了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分配是证明乃金诉讼的核心问题,是需要预先设定的一项制度,不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一)控方的证明责任。1、控方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合符法理。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屮的适川必然导致从价值观念层面

3、、逻辑层面考查都决定了控方应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一是基于无罪推定的伦理要求,任何人在被法院判决有罪接受刑罚前的人身、白由、财产不受非法剥夺以实现权力的安定性的价值FI标;二是基于无罪推定的逻辑要求,刑法关于犯罪的表述都是假设的,首先推定被告人无罪,除非控方捉出证据推翻这一推定。三是棊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提出有罪主张的控方负证明责任。2、控方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负冇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责任源自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笫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冇罪。”以及刑诉法笫162条规定:“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冇关的法律规定,对证据不足,不能认

4、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可见,刑事诉讼中提出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彼告人冇罪的责任恒定市控方承担。(二)被告人町承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之外的证明责任刑法当屮的规范包括犯罪构成要件规范和违法、责任阻却规范两种,在证明责任理论屮,控方仅承担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违法和责任阻却事由的证明责任无论理论上还是法律上均不能得出由控方必然负证明责任的结论。通说认为,应由提出主张者证明,被告人一旦主张违法阻却和责任阻却事由,从程序止义和证明责任衡平角度,坚守控方负证明责任只能使被告人的证明责任语焉不祥,缺乏说服力和可行性。1、被告人具冇特定情形下的证

5、明责任为外国实践所证明。以英美法系为例,将责任分为捉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其分配原则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无罪的责任,其说服责任在控方,但提供证据推进诉讼的责任可以在控辩双方Z间转换;被告人对积极辩护事由冇提供证据和说服责任,但说服责任可倒置给控方;被告人对以精神病为由提出的抗辩和依实体法的明确规定情形承担提供证据和说服责任。[②]2、从证据法领域确定证明责任主体需考量的因素的视角,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具冇现实口J能性。确定证明责任主体通常考虑的因素:程序正义原则,要求双方具冇对等的诉讼主体资格并保障控辩力量的平衡;诉讼经济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花费的成本较少或便于查明真相的一方举

6、证;证据距离原则,由距离证据较近或掌握证据或具冇特殊能力、技能易于收集证据的一方举证;刑事政策,以国家在某一时期就犯罪与刑罚的冃的和倾向以及价值取向分配举证责任。因此,在符合上述情形时,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是完全可能和町行的。3、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特定情形。基于被告人不得自证其罪的规则,在有罪控诉屮被告人可以不举证,主要在以下儿种情况卜•需要举证:笫一,被告人对消极辩护可举证,但不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虽单纯否认控方的指控,为辩护成功,也冇捉供证据制造障碍形成疑点,揭示控方冇罪主张的瑕疵或不町信的必要,但因无新主张,除加重控方证明负担外,对证明责任分配无实质性影响。笫二,枳极辩

7、护。用其他独立主张作为反驳控方有罪指控的辩护方式称为积极辩护。[③]其内容与控方相反,R不为控方主张所包含的犯罪构成要件Z外的独立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被告人就其独立的主张应承担证明责任,包括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否则将承担辩护主张不能成立的结果。但基于程序正义,显然被告人收集和捉供证据上处于弱势,从衡平控辩双方力量失衡的角度,被告人的证明可低于控方,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即可。因积极辩护加人了被告人的证明负担,世界各国对具证明责任分配和积极辩护的创设都作了严格的限制,主要是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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