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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长江主轴长江右岸洪山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杨泗港大桥至白沙洲大桥)洪山江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长江主轴长江右岸洪山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杨泗港大桥至白沙洲大桥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长江主轴长江右岸洪山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杨泗港大桥至白项目名称沙洲大桥段)建设单位武汉市水务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法人代表王雄辉联系人严红霞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28号,市水务综合大楼联系电话13720180797传真—邮政编码430000建设地点武汉市洪山江滩长江右岸杨泗港大桥至白沙洲大桥段立项审批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武发改农经[2017]312号部门行业类别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N78公共设施管理业及代码占地面积绿化面积896800582950(平方米
2、)(平方米)总投资其中:环保环保投资占38645.27553.481.43%(万元)投资(万元)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预期投产2021年11月(万元)日期1.项目来源长江主轴长江右岸洪山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杨泗港大桥至白沙洲大桥段)是一项以防洪为主,以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办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目标,有效地利用和再开发滨水景观资源、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并重的综合性治理工程。工程涉及堤段堤防桩号为武金堤50+830~53+500、八铺街堤4+030~4+480,整治堤防总长3120m。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护岸2867米,维修现有护岸253米等岸坡整治工程;堤顶道路改造绿道
3、、防洪墙后戗台及土堤内坡景观改造等堤防改造工程;绿化、广场、园路等滩地景观工程布置以及配套建设相关的指示标牌、照明、监控及管理设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2018年4月28日修正实施)本项目属于第四十六条水利类144条“防洪治涝工程”中的“其他”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武汉市水务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于2018年8月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长江主轴长江右岸洪山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杨泗港大桥至白沙洲大桥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见附件1),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工程资料,进行了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编制了《长江主轴长江右岸洪山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杨泗港大桥至白沙洲大桥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交由建设单位呈报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长江主轴长江右岸洪山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杨泗港大桥至白沙洲大桥段)本项目业主单位为“武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单位为“武汉市水务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故本次环评委托书中的委托单位
5、为“武汉市水务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而项目立项文件中的单位为“武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环保责任主体为“武汉市水务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发布并实施,2014年4月24日通过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6、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并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1)国务院国发[2011]35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12)国务院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8月6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
7、号令,2013年5月1日实施);(1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正实施);(1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16)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17)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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