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谎法在职务犯罪审讯中的运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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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谎法在职务犯罪审讯中的运用研究在职务犯罪中,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一般立足于从人到事的侦查模式,其基本侦查活动就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审讯以获得口供等言词证据,从而籍以查明案件事实。而另一方面由于职务犯罪分子的警觉性,犯罪过程往往存在在单对单的情况,在我国目前职务犯罪侦查手段有较大限制的背景下,侦查部门对于口供的依赖性也就更高。对口供的依赖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刑讯逼供、超时讯问的恶劣作风。这种硬性的非法强制手段或许可以使得侦查人员获得一份供述,但这份供述的质量如何先不予考虑,单就讯问的手段以及供述所具有的证据能力来说,不

2、但存在着程序法上的瑕疵,也损害了侦查机关的整体形象,更不能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翻供现象,无法保证审查起诉、审理判决的顺利进行。准确地把握讯问技巧和方法,对进一步的获取犯罪证据,预防嫌疑人进行翻供,准确的进行定罪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职务犯罪审讯中,进行心理突破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主要都是围绕如何使犯罪分子形成自我供述动机而进行。证谎法是种有效的讯问手段,如何有效进行有效运用以保证获得一份优质、合法、具有高度客观趋向性的供述,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证谎法的概述与其心理学基础美国犯罪学专家弗雷德英博曾说:人类一般不会主动、自发地供认自己的

3、罪行……期望作案人未经审讯的触动便因良心的折磨二供认罪行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另外一位学者汉斯格罗斯也说“希望每个人都能坦白自己的罪行,是残忍,至少是不人道的”在职务犯罪中,贪腐犯罪分子被控制后,一般存在畏罪、侥幸、戒备、对抗的心理而产生抗审的心理,而谎言往往就是犯罪分子抗审的主要方法,必然存在于审讯过程中。在于犯罪分子的斗智斗勇、反复周旋中,提高侦查人员的识谎能力,在运用证谎法的基础上,可以达到以谎证谎,以谎制谎,以谎破谎效果,从而对犯罪分子实行心理限制,产生巨大心理压力,形成自我供述。这种方法不但可以减少刑讯逼供的现象,通过减少“

4、硬强制”,增加“软强制”即心理强制,更可以防止在起诉审判过程屮的翻供现象。贪腐犯罪分子在与侦查审问人员的交锋中,往往千方百计地隐瞒自己的犯罪事实,其所采用的往往就是编造谎言的方式,用假话来对抗审讯,为了掩饰一个谎言,往往需要更多的谎言,而在这种编制谎言的过程中,由于压抑的审讯环境中,局促的思考时间,畏罪的紧张情绪下,其所编造的谎言往往在逻辑性上与细节中存在纱匕漏,如果侦查人员能敏锐的意识到这种漏洞的存在,并巧妙的通过证谎法的步骤加以有效利用的话,可以在最后通过不断的破谎对犯罪分子形成不断的心理震慑,随着心理限制的不断增强,心理压力逐

5、渐增大,心理支点不断的被挫断与变更,到最后无所置换的情形下,焦虑情绪达到极限,可以促成自我供述。在形成供述动机中,焦虑的力量是供认的主要因素。正如不协调理论则认为“犯罪人在犯罪后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不对的,从而在心理、情绪上陷入一种'不协调性状态',使犯罪人感受到痛苦。为了摆脱这种'不协调性'的状态,在侦查讯问屮他就会选择向讯问人供述。而美国侦查学者学者布赖恩•杰恩的焦虑理论认为“在侦查讯问中有罪的嫌疑人之所以在侦查讯问中不会轻易供认其犯罪事实,是由于害怕供述导致的各种损失性后果,而嫌疑人如果不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而是撒谎,则会由于

6、说谎而引起内心的焦虑,随着焦虑的增加,嫌疑人会因承受不住这种焦虑而选择如实供述。上述的俩种心理学理论虽然有所区别,但事实上都不约而同的表明,大部分人在说谎过程中都会产生内心的焦虑,随着焦虑的增加,在无法解脱的情境下,心理形成限制,从而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证谎法的运用,正是建立在这种心理机制的基础之上。证谎法的合法性证谎法的应用讲究以谎治谎,但谎言的设置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在刑事审讯中,特别是职务犯罪讯问中,对抗性的存在要求审讯人员采取谋略性的手段,这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使用欺骗,在一般的国家法律中,刑讯折磨和威胁恐吓等硬逼着嫌疑

7、人供认的硬审讯手段往往不合法,但同时并不排斥带有欺骗性质的做法,甚至可以说,适度欺骗是刑事审讯的基本方法之一。成功的审讯往往需要审讯人员在合理的程度上使用欺骗策略。美国刑事审讯专家弗雷德•英博说审讯人员必须合法取得嫌疑人的供述,然而,“审讯人员也应该了解法律所允许的审讯策略和技术,这些策略和技术建立在以下事实基础Z上,即绝大多数罪犯不情愿承认罪行,从而必须从心理角度促使他们认罪,并且不可避免地要通过使用包括哄骗因素在内的审讯方法来实现。这种方法被恰当地规定了下來。”美国最高法院在1969年的弗雷泽诉卡普一案的裁决中含蓄地认可了包含哄

8、骗因素在内的审讯方法。在该案中,弗雷泽作为谋杀罪嫌疑人被捕。警方侦查人员在审讯时哄骗他说,“有一名同案犯已经招供了”。于是,弗雷泽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在审判中,法庭主要依据他的供述判定他有罪。后来他得知那名同案犯并未招供,于是他以审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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