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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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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华大学计划财务处与西华师范大学与西华大学跨校“专升本”协议汇编西华大学计划财务处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号(西华大学)西华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髙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西华大学章程》,经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年12月16日20**年度教育厅厅长办公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
2、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四川省教育厅20**年12月31日西华大学章程序言西华大学始建于1960年,时名四川农业机械学院,1972年更名为成都农业机械学院,1983年更名为四川工业学院。20**年,四川工业学院与成都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西华大学。20**年四川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学校传承“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优良办学传统,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以培养“具有髙尚的人格素养、强烈的责任意识、扎实的实际能力、奋进的改革精神的优秀人才”为目标和根本任务
3、,激励追求学术卓越,坚持内涵发展,提倡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并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具有西华特色的校园文化和学术精神,致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省属综合型大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译名:XIHUAUNIVERSITY,英文缩写:XHUO第三条学校
4、法定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现设立有校本部(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彭州校区(地址:成都市彭州市南大街276号)、人南校区(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37号)三个校区。学校实行多校区办学,依据法律法规和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第四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培养人才,服务地方”的办学宗旨,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
5、任务,开展教学、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和社会服务活动。第六条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大力拓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第七条学校学科门类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根据发展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不断推进创新,凝练特色。学科门类和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机构的共同商讨与论证。第八条学校主要职能(一)学校将人才培养工作置于学校全部工作的中心地位,积极有序组织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
6、系,保证教育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学校坚持教学与研究并重,不断优化科研管理体制,提高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水平。组织和鼓励师生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三)学校倡导开放办学,服务社会发展。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通过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为社会服务。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四)学校继承和创新文化传统,履行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的使命,促进国家和地方文化事业的繁荣和进步;(五)学校积极拓展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内高水
7、平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六)学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广泛开展与国外高校多样化的合作与交流。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九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条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任免学校负责人;考核、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调整配置给学校的教育资源;对学校不当行使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处罚等。第十一条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开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教育教学、
8、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活动;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等。第三章教育形式与学科门类第十二条学校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全面实行学分制。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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