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论文:起诉的实体法意义探析

起诉论文:起诉的实体法意义探析

ID:46813735

大小:6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8

起诉论文:起诉的实体法意义探析_第1页
起诉论文:起诉的实体法意义探析_第2页
起诉论文:起诉的实体法意义探析_第3页
起诉论文:起诉的实体法意义探析_第4页
起诉论文:起诉的实体法意义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起诉论文:起诉的实体法意义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起诉论文:起诉的实体法意义探析[摘要]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二元观学说中,起诉不仅是诉讼行为,也是实体法中的法律行为。随着当事人提起诉讼,在实体上也产生相应的附随效果。以该附随效果为基础,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儿个问题。[关键词]起诉实体法主张权利通知起诉作为诉讼程序启动的开始,在程序上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一个重耍标志,其程序意义不言而喻。而起诉在实体法上是否有意义?有何意义?这确实值得探讨。笔者在阐述起诉引发实体法意义原理的基础上,探析实践中所遇到的关于起诉的实体法意义的问题。一、起诉作为程序引发实体法意义的法理分析诉讼法一元观认为,起诉仅仅是诉讼活动的一个开端,法院的审理要经

2、历以后一系列的答辩、开庭审理、质证、辩论、调解和判决等阶段,其仅仅是诉讼法上的一个行为,而与实体法无关联。实体法和诉讼法二元观认为“诉讼是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综合的'场',应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角度来进行考察,起诉既是诉讼行为,同时也是权利者对义务者进行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此种效果系属诉讼行为之附随的效果,并非诉讼行为本质上之效果,故此效果应依实体法或其理论决定之。”现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判例及理论采取实体法、诉讼法二元观。笔者支持实体法和诉讼法二元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状中应该载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法院在收到诉状后的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于立案之日

3、起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应诉材料。可见,法院需要在立案后将原告的主张及理由向被告传达。原告方借法院基于其职责而实施的送达行为完成了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另一方面,依据实体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即视为法律事实,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使起诉这一程序上的行为具有了实体法上的意义。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起诉能产生实体法上意义的基础就在于,受理起诉后,法院职务行为产牛了附随效果,关键在于法院向被告传达了原告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二、司法实践中的儿个问题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况往往出乎立法者的预料,故法律明文中往往会留下诸多的“空白”,审

4、判人员在处理这些情况时,往往无法找到可直接适用的条文,从而导致出现司法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涉及到与起诉这一行为,分歧较多的有以下两个问题:1.如何理解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关于诉讼吋效制度存在的法理,现在的主流观点为督促权利说,即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不保护权利睡眠者,避免出现权利义务长期不确定的状态。这一制度的设立是对义务人而言是一种保护。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起诉后主动撤回起诉的情况,此时,诉讼时效是否应该屮断?有的学者认为“诉之撤冋,等于诉未提起,不能引起时效屮断之后果”、“由于撤诉之后被视为自始即未起诉,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不应重新开始计算,而

5、应继续进行”,此观点可称为“无效说”。有的学者认为应该中断,比如胡志超先生认为,只要债权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行使了权利或表明了自己没有放弃就足够了,不必要在客观上对债务人产生实际的催告,且《民法通则》将“提起诉讼”与“主张权利”两者并列,本身就意味着两者不同,故貝需要对外公示不放弃权利即可。可称为“公示有效说”。还有部分学者、法官认为应该以法院是否已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为界限加以区分,如果已送达的,则应该诉讼时效中断,如果未送达,则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断,可谓之“部分有效说”。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部分有效说”较为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实务屮的操作。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另一方

6、当事人送达完毕时,即完成了向债务人表达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撤诉后,诉虽己撤冋,可视为未起诉,但期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事实已经存在,诉讼吋效也随之中断,此时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该理解为基于法院送达行为的主张权利,而并非提起诉讼。如果撤诉时,法院尚未向债务人送达,则并没有向债务人主张的事实,也就不产生时效中断的后果。1.起诉能否作为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该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实践中,某些债权受让人在债权转让通知未到达债务人的情况下即提起诉讼,主张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要求其履行债务。在此种情况下,是否将起诉认定为通知

7、的一种方式是案件的焦点,在理论与实践界尚有争议。支持者认为,因《合同法》第八十条小并没有明确通知主体,故在实践中应理解为由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来承担通知义务更符合审判需要,直接以起诉作为通知的方式能减少诉累。反对者认为,通过尚未到达债务人,则转让不能对债务人产生效力,故受让人无权起诉要求清偿债务。如果受让人起诉,且法院认为其符合起诉的条件,并向被告进行了送达,笔者仍认为此时的起诉并不构成债权转让的通知。理由如下:1.两者内容不同债权转让通知虽然法条里没有明确地规定所包含的要素,但显然主要内容就应该是债权转让、债权人变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