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因管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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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无因管理张柏毓目录摘要2绪论3%1.无因管理的概念和特征3(-)无因管理的概念3(-)无因管理的特征3%1.无因管理的缘起4%1.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4(-)构成三要件说41•为他人管理事务42•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4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5%1.无因管理的效力6(-)管理人的权利71•支出费用的偿还请求权72.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83.损害赔偿请求权8(-)管理人的义务81•适度保管义务82•通知义务8(三)本人的权利及义务8%1.举例分析9结论10参考书目10摘要无因管理他人的事务,被管理事务必

2、须是木人无法行使或行使有困难的事物,要是该事务依然在本人控制下,即使管理行为是本人受益也算侵权。无因管理是法定的发生债的原因,这使木身是一种侵权的行为变成了一种法律允许的行为。一般认为,无因管理会产生一个双向的债务,即本人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形成的债以及管理人应向本人返述管理利益的债。但我认为,真正的无因管理Z债应该是指木人向管理人偿还管理费用Z债,因为管理人向木人的原物或原利益的返还Z债是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需的,而无因管理的特别之处就在于管理人虽然侵犯他人的管理权,但是因为管理人为的是避免木人利益受损

3、,因此木人还必须为此行为所支付的费用买单。那么本人在偿付无因管理费用是否应有个偿还限度?无因管理构成耍件是否要在同一时间全部存在才构成无因管理?要是少了其屮的某些构成要件但管理行为确实为木人带來利益是否可以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主观构要件是否可以被替代?本文将从无因管理立法的目的出发,寻求找到一个合理的无因管理判断标准以及无因管理行为的补偿标准。关键词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效力管理人及本人的权利义务绪论每个人都冇自己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只耍本人的权利行使不会影响到他人的权利或社会利益,

4、那么他人是不能对木人的权利进行干涉的,要是未经木人允许,他人随便干预本人之权利是一•种侵权行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现实不是每次都如预想的一样,如果干预人为的是木人的利益而进行干涉,并且干预也让本人获利,那么要是再追究干预人的侵权责任未免就太荒唐,显然会是显失公平的。因此法律对种虽然侵权但是给本人带来好处的行为给予保护是合理的,是符合社会利益的,为了区别于一般的的侵权行为,我们把这样的行为称Z为无因管理。%1.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征(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

5、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Z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木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述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Z-O无因管理Z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二).无因管理的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本人和管理人,本人是受管理人管理事物或提供服务的人,管理人是管理他人事物或向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相较于其他民事行为主题有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不同,无因管理的主体

6、没有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只要从事了一定的事实行为就可以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该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他是居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务,没冇当事人的合意,但是却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3.管理人管理该事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而是管理人自愿的一种行为。4.补偿性,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用仅仅只是补偿其为了管理实务而付出的必耍开支,而不包括报酬。%1.无因管理的缘起无因管理最早出现于罗马法,是关于遗失物拾得这个事实行为的法律规定。出发点是为了保护人类

7、创造的利益,巩固人类的果实。我国民法通则笫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冇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其他各国也有相关的规定,大多认为无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使他人获利,是无因管理,算作一种准契约行为加以保护。法律承认无因管理是因为符合助人为乐,为难相助,见义勇为的道德准则行为,因此把这种侵权行为加以鼓励并让法律使其受到保护。%1.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三要件说我国主流观点认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耍件冇三点:第一是管理他人事物,第二又为他人谋利的

8、意思,第三没有法定的义务。1.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本人行使有困难或不能行使的事务)为他人管理实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和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口J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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