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807977
大小:7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8
《行政指导的若干问题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指导的若干问题探析关键词:行政指导/内涵/原贝IJ/程序/救济内容提要:作为一种全新的行政方式,行政指导相关问题的研究在学界逐渐兴起。但对于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冃前仍未冇实质性的突破。本文试图从现冇的成果出发,对行政指导的内涵、原则、程序、救济等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相关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提供有益的参照。一、行政指导的内涵行政指导滥觞于二战后的口木,曾在口本战后的经济恢复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可以说,作为一项新兴的行政法制度,行政指导本身的历史并不久远,在我国的发展更是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虽然目前坊间已有相当规模的行政指导专题研究成果[1],但其研
2、究的广度、深度以及对现实的指导意义都还十分有限。那么,何谓“行政指导”呢?有学者认为,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并辅之利益诱导,促使行政相対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一•类新型行政作用。[2]也有学者认为,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白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冃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⑶以上两种概括比较具冇代表性。由此可以归纳出学界对于行政指导定性问题的共识所在。其一,行政指导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主体。具二,行政指导的口标指向是实现特定的行政n的。行政指导的首要
3、特征是非职权性抑或非强制性。然而,要想更加全面、准确、深入的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还应回答如下问题。首先,行政指导的本质是什么?目而学界的观点纷繁,有学者认为属于“行政作用”,有学者认为属于“行政行为”,有学者认为属于“事实行为”,也有学者认为属于“行政相关行为”。[4]我们认为,“行政作用”的观点并未对何为“行政作用”作具体解释,使得行政指导的界定也随z无端虚化;“行政行为”的观点掩盖了行政指导与传统行政行为的木质区别——非强制性(或非职权性”),未切中要旨;“事实行为”的观点偏差较大,因为“事实行为是指不发生法律效果,或虽发生法律效果,然而效果之发牛乃系于外界
4、之事实状态,并非由于行政权心理作用之行为。”[5]可见,行政指导的本质与事实行为相去甚远。对于“行政相关行为”,论者解释其为“在性质上不属于行政行为,但在主体、内容或形式上与行政活动相关联。”[6]虽然并未对“行政相关行为”作一确切定义,但这种归纳仍是比较符合行政指导的本质的,因此我们町以暂把行政指导定性为行政相关行为。其次,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和非职权性是否可做同一的理解?笔者认为不能将两者简单混同。非强制性己经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非强制性并不同于非职权性。“职权性”体现的是行政行为的行使基础——法律授权,这是职权法定的基木要求。倘若承认行政指导的“非职权性”,
5、则意味着行政主体可以在无法律授权的前提下为行政指导行为,这显然是有悖于行政指导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因此,行政指导的首要特征,应当严格界定为“非强制性”。再次,“利益诱导性”是否是行政指导的普遍性特征?严格说來,利益诱导是人多数行政指导的特征,但这并不绝对。如实际中颇为常见的,某地方政府公示相关产业信息及政策,诱导相对人进入相应产业的行为,这其实只是行政主体缓解产业信息不对称的一种具体方式,虽然实际上对相对人的产业选择起了诱导的作川,但这种诱导作川的来源只是相对人对于相关信息的明确把握而产生的信赖,很难说是某种利益诱导的结果。笫四,是否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切有关“指导
6、”、“鼓励”的条款都可以视作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窃以为未必。“指导”的含义至少冇两种,一是对行政相对人的选择产生实际影响,二是在行政相对人做出了选择后对具体应当如何操作进行指点、说明。显然,行政指导小的“指导”仅限于第i种含义。举例说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冇法》第34条规定:“计划生冇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冇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丿施。”由于本条中的相对人已经做出了“实行计划生育”选择,而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只是就如何采取避孕措施进行“指点”、“说明”,因此木条规定不宜视为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Z—。[7]综上,笔者认为,行政指导是指行政
7、主体依照法定职权,釆取非强制性的方式诱导和対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特定行政目的的一种行政相关行为。二、行政指导的原则行政指导的原则主耍有四。首先,合法性原则。许多学者都耒将“合法”纳入行政指导的原则体系。然而笔者认为该原则实为行政指导的首要原则,尤其在当前学界対行政指导的界化(主要是滥用及行政机关将其作为其推诿行政责任的借口)心存普遍担忧的情况下[8],强调行政指导权的法定更具有现实性打迫切性。其一,权源法定。行政指导在我国有着多层次的法律规定。在宪法层面,现行宪法第8条第3款、第11条、第19条第4款是行政指导的原则性规定;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8、法》第37条第2款、《中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