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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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摘要: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当下的司法实践屮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则坚持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原则,相比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而言更为保守。立法上的保守导致了其与司法实践的分离。因此,重新认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协调和解中图分类号:D9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10-0058-07收稿日期:2015-06-08作者简介:王晓强(1990—),男,河南安阳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

2、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法;贺日开(1965—),男,江西永新人,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根据主体不同分为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经济审判主要采取的是以调解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并逐渐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提高调解质量,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与撤诉案件比率达到64.6%。”[1]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领域活跃的同时也逐渐影响到公法诉讼领域,刑事诉讼和

3、行政诉讼中相继出现了“和解”“协调和解”等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各项改革都要务求实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2]可以说,调解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行政诉讼法关于调解制度相关规定的不足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対于调解制度的规定依旧没有根木性的改变,仍旧坚持了行政诉讼不调解的原则。该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同时又用但书条款规定了几项例外:“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

4、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白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己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共识,对于接纳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没有任何实质性的障碍,但此次立法依旧采取相对保守的立法态度,不可不说是此次修法的一大遗憾;同时,此次修法在立法用语的逻辑上也前后孑盾,一方面不承认行政诉讼屮调解制度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在但书条款列举了几项例外。既然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乂何来例外。此次修订在原来的行政赔偿案件适用调解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即行政补偿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案件。对

5、此会有这样的疑问,是否所有的行政补偿案件和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都能够适用行政调解。既然但书条款规定了三项例外可以适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样进行调解也即调解的程序。但新行政诉讼法没有给出答案,根据其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调解本法没冇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否所有的《民事诉讼法》有关调解制度的规定都适用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重新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二、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实践表现形式现实中,相关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并没有使用调解的字样,而是采用了“和解”与“协调和解

6、”等宁样,但是这些制度恰恰发挥了实质性的调解功能,这些实质性的调解制度都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意见、规定而得到司法实践逐渐确认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屮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2007年3月70)明确指出: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定当事人和解,深化认识调解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有关行政诉讼中和解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撤诉规定》)之屮,其内容显示,行政诉讼和解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并贯

7、穿于整个行政诉讼的全过程。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协商,在妥善解决争议的基础上通过撤诉的方式结案,同时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建议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休行政行为,并且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诉讼和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其间也体现了较强的职权主义色彩。但是,理论上的和解,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和解讲求的是自主与自愿,强调法院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由此可以推论,《撤诉规定》屮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实质上就是一种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有关协调和解的相关规定最早出现在2009年6月26FI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要注重行

8、政与司法的协调,“要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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