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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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研究摘要: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起步不久,很多制度和法规还不很健全,经济犯罪就出现了相当复杂的情况,给惩治经济犯罪也增加了难度。因此,需耍有针对性地进一步研究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制定一部相对独立的《经济犯罪法〉〉0关键词:经济犯罪刑法立法模式一、经济犯罪刑事立法模式的历史考察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制定和颁布之时,我国的经济生活止处于高度集屮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以严格的计划作为根据。这种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极大地限制了经济活动的活跃性,但也有效地遏止了经济犯罪的大量发生和发展。在原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

2、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屮,区区的15条儿乎囊括了当时所有的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特别是一个投机倒把的犯菲就可以包括天数个、甚至无穷的破坏计划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所以,当时的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是单一的法典模式。党的I•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改革政策,计划经济的坚冰被开始打碎,商品经济的各种因素涌现出來,经济和社会发展走上了快车道。但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也出现了。这样,原先单一的法典模式已不能遏制当时的经济犯罪形势。我国的刑事立法者审时度势,及时调整立法思路,开始陆陆续续通过对刑法的

3、补充修改,颁布了一些针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单行法规。到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之时,这些单行法规己达10多个。它们是1982年3刀8日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8年1月21日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11月8日的《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990年12月28日的《关于惩治泄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9刀4日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2刀22日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4、、1993年7月2日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菲的决定》、1994年7月5日的《关于惩治侵犯苦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5年2月21口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菲的决定》、1995年6月301丨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1995年10刀30日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政、经济立法中增设了大量的针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刑法规范。综观我国在刑法全而修订之前的有关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刑事立法模式既是多层次的,又是多体系的。(一)法典型立法模式

5、这里所指的法典型立法模式,并卄•是指单独的法典型规定模式,而是指它融合于胳个刑法典之屮的规定模式。法典型立法模式是我国关于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主要规定模式,它集中体现在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条文从第116条至第130条,共15条。当时的刑事立法对破坏经济秩序罪的犯罪构成的设计是非常粗糙的,设立的犯罪条款也较少。但由于当时我国社会正处在计划经济的时代,这样的立法思路也是跟当时的经济形势相适应的。随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原有的刑法规定显现出滞后。于是,为了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单行型的法规就应运而生了。

6、(二)单行型立法模式单行型刑事法规的立法模式是相对法典型立法模式而言的一种立法模式。所谓单行型刑爭法规是指独立于刑法典Z外的,针对某i类犯罪所规定的,单独制定颁行的刑爭法规。单行型刑茅法规有着它S身的某些特点:1、适时性。单行型刑事法规是刑事立法者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及时制定颁布的。它总是与当时的形势有着最密切的关联,一旦形势需要,刑事立法机关随时可以通过补充修改的规定加以制定出來。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才召开一次,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每两个月就召开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有关经济犯罪的单行型刑事法规,在时间上就能做到及时性。因此,

7、这种立法模式最能适合形势的需要。2、灵活性。刑法是国家的基木法律,它的制定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国,刑法的制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刑法具有稳定性的特点,但原有刑法不能处理新的经济犯罪的时候,只有通过制定单行型的刑事法规补充原来的刑爭法律,这样可以人人减轻立法机关的立法成本,具有灵活简便的特点。3、替代性。山于刑法典是针对一国之内的整个犯罪状况而制定的,它总是具有全面、系统的特点。但社会生活中,某一类犯罪的状况总有它0身的发生、发展特点。随着某一•类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往往会使刑法典的某一部分内容失去了针对性。这样,通过单行型刑事法规的制定

8、,就可以在刑法典基本内容仍然有效的前提下,替代刑法典的某一部分内容。例如《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将走私文物的行为纳入了走私罪的范围,并规定了较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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