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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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2月修订)》的通知浙大发本〔2009〕10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2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九年一月十六日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2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3M)”和“宽、专、交”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学分制条件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等跨学科交叉学习的教学改革,满足学有

2、余力、学业优秀学生的修读要求,根据《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大发本[20081116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发本[2008]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弟—早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设置和教学要求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修读并完成主修专业之外,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相关课程(双学位的还应参加毕业设计等环节),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第二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双学位应在完成双专业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再完成相关课程、实践

3、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第三条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该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培养方案应涵盖专业主干课程),经本科生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四条各学院(系)根据学生人数自行确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形式。学生人数较少的,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的,可单独编班。个别特殊课程可采用网络课程自学或“以考代修”形式修读。单独开班的,须报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安排,期未考试安排在考试周进行。第五条辅

4、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任务书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下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单独开班的,应计教学工作量,所需经费、教学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核拨。第二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报名、修读要求第六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资格标准由开设学院(系)制订;学生原则上应选择跨一级学科专业、跨学院(系)或跨门类的学科专业进行修读。第七条学生可在第二学年起,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学习。申请时间为春学期或秋学期第4〜5周。第八条学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学

5、生即可参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相关课程的网上选课,并从注册后的下一个学期开始修读。第九条学生也可在未报名注册情况下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学生在修读过程中可申请补办注册手续,或者在完成相应课程之后申请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业证书。考虑教学资源容量,学校优先满足注册学生的选课学习。第十条学生在了解有关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等情况后,可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修读计划。第■一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与主修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相同的

6、,经学院(系)认定后可免修。双专业/双学位要求的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等不能替代,但允许融合设计、联合实践、合并论文答辩。第三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成绩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主修专业课程学分低于有关要求时,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应给予警示。第十三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工作主要由开设学院(系)负责。第十四条学生选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后,应按时上课,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期末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第十五条学生的成绩管理按《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

7、办法》(浙大发本[2008]98号)规定执行。第四章学制时限和证书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申请延长学制以完成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第十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修读所缺课程。第十八条学生修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经开办学院(系)初审,报本科生院学务处审核后,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证书(其中双学位证书的发放需经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审核)。第十九条学生主修专业不能正常毕业的,不得授予双

8、专业/双学位证书,待其主修专业正常毕业后,再予补发。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学生修读课程的相应学分收取学费。第二一条修读并取得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证书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起实行,2009级以前参加辅修专业和双专业/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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