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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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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水平和素质水平,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评定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二、奖项设置(每学年评定一次)(一)三好生标兵: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比例3%。非师范类学生奖励500元。(二)三好生: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比例10%。非师范类学生奖励300元。(三)单项奖:含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第二课堂活动奖和特别荣誉奖四项。
2、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比例15%。非师范类学生奖励100元。三、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6.当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须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定三好生标兵和三好生;当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定单项奖。7.凡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当年不与参评各类优秀学
3、生。凡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当年不与参评三好生标兵和三好生。四、评选办法1.三好生标兵和三好生根据本年级同专业学生当学年综合考评成绩顺序评定,如出现排名前面的学生因某一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由其后面的学生依次参照评选条件予以递补。2•积极分子根据学生当年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校园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突出表现进行评定。3•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漳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评定申请表》。4.各年级辅导员、年级学生干部代表,班级学生干部代表以及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对本年级学生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
4、荐。5•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对各年级推荐的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及学生综合考评情况在全系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在《漳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漳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评定情况统计表》,上报院学生工作处。6•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拟定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进行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五、注意事项1.各系要充分重视优秀学生评定工作,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完成并告知学生当年优秀学生评定结果。2•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优秀学生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
5、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当年优秀学生评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2.各系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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