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纠纷案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纠纷案

ID:46783399

大小:64.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7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纠纷案_第1页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纠纷案_第2页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纠纷案_第3页
资源描述: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纠纷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市判名称】:上诉人佛山市高明华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何月群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纠纷案【审判程序】:二审【案件分类】:民事【公布号】:【裁判文书字号】:(2004)佛中法民五终字第1422号【裁判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裁判时间】:二。。五年四月二十日【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屮级人民法院【案例全文】:上诉人佛山市高明华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何月样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佛中法民五终字第142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高明华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

2、2号。法定代表人陈桂兰,该公司董爭长。委托代理人黎海珍,女,1972年6月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何月群,女,197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2号三座-•梯304房。委托代理人陈榕,男,196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系被上诉人的丈夫,住址同上。上诉人佛山帀高明华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纠纷-•案。不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04)明民一初字第7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起上诉。木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佛山市高明区

3、荷城街道荷香路442号“明都广场”富明苑一梯304房。2003年10月,被告以水表电表应交给供水供电部门抄收并核算收取为山,拒绝向原告支付已代缴交给供水供电部门的水费、电费。庭审时,被告承认欠原告2003年10丿J至2004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357.5元、水费236.24元。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原告支付已代缴的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的电费891.36元,被告提出界议。原告于2004年7月23日发出催缴通知,限被告于2004年7月30日交纳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支付欠交的物业管理费357.5元及水电

4、费1141.66元,合计1499.16元;二、被告支付逾期滞纳金213.47元;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审判决认为,城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应山供水部门统一管理。城锁居民日常生活用电应山供电部门统-•管理。原告捉交的水费发票是被告所住的整栋楼的川水发票,证明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底止被告欠水费236.24元,被告对此没有异议,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已代缴交的水费236.24元,予以支持。原告提交的广电集团高明分公司的电费收款收据发票是被告所住的整栋楼的用电发票,证明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底上被告欠电费891.36元

5、,被告対此提出异议,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原告支付了电费给供电部门,但不能证明被告欠电费是多少,被告要求原告捉供供电部门收取被告所用的电费发漿收据,但原告不能捉供证据证明,原告只捉供被告所住的整栋楼的总电表(电表号为0910637053.0910110157)电费收据。因原告已代被告缴交的电费具体金额没有证据证明,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已代被告缴交的电费891.36元不子支持。被告对欠原告的物业管理费357.5元没有异议,予以确认。原告耍求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357.5元,合理合法,予以支持。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业主和使用人违

6、反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上,不按约上交付物业管理费、维修等分滩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催收、限期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合同没冇约定的,可按每口加收欠交金额千分Z—的滞纳金••…”的规定,原告限被告在2004年7月30日前交付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但被告未按期交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水电费的滞纳金,于法无据,不子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冇零八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月群应于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Z日起10日内支付物业管理费357.5元及滞纳

7、金(按每日计算,从2004年7月31日起至判决确定支付款之日止)给原告佛山市高明华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二被告何丿J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水费236.24元给原告佛山市高明华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高明华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79元,由原告负担29元,由被告负担50元。宣判后,佛山市高明华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上诉称:一、现今的水电费收取方式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并在社会上通行,并非非法。二明都广场富明苑304房的电费的收取标准是准确的。1、被上诉人此询曾经以电度表不准确为lib要求更换。200

8、2年4月1日被上诉人的配偶陈榕与我公司电工一同购买了经高明供电局检验合格的电度衣重新女装使川,至今该电度表封铅完好。2.我公司在完全按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