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电子签名案例)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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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22004年1刀,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刀27U,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岀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牛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乂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肓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丁•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

2、以前欠她的欠款。为此,在庭审屮,杨先牛在向法院捉交的证据屮,除了捉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1己使用的号码为T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T,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木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牛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

3、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法庭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山韩女士使用,韩女丄在笫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上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冇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上使用。依据2005

4、年4月IFI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牛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倍息。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了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移动电话短信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収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吋间。经木院对杨先生提供的移动电话矩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杳,可以认定该移动电

5、话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及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数据电文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而证据相佐证。通过韩女士向杨先生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请求并要求杨先生将款项汇入其卡中,2004年8刀29口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LI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5000元;2004年9月7F1韩女丄提出借款6000元的请求,2004年8月29FI韩女上向杨先牛询问款项是否汇入。200

6、4年9B8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韩女士屡次向杨先生承诺还款。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來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屮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屮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Z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于•机短信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本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述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7、。主要问题: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屮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小,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3、在《电了签名法》颁布以前,据您所知冇没冇相关案例?4、这个案子的意义?简单答复: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裁判了本案,我认为是合适的,根据对本案的描述,依据电了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

8、信息吋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实施之丽,我们缺乏对于数据电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木的规定,如数据电文是否符合书而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为原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证据效力等,十分不利于我国信息化事业的发展,哄至可以说,由于缺乏对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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