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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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完善【摘要】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建立小额诉讼制的呼声越来越高。究其原因,中国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法院受案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受案数量的急剧上升,而普通诉讼程序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同时,已显现无法快速及时处理急速增长的大量案件的现实矛盾和制度缺陷。本文主要通过介绍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英价值取向,最后就如何使我国刚刚建立起的小额诉讼制度更加完善,在司法实践屮切实地发挥作用提出具体的设想。【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必要性建议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当今社会,全球经济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民事纠纷数量的激增以及类型的多样化,这些变化都要求民事诉讼能够担负起迅速

2、解决纠纷的重任八、一般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分,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指从民事简易程序中分离出来的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加简易化的程序。本文所论述的是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普通的简易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具适用纠纷类型的单纯性及小额性、程序更加简易化、小额诉讼程序的非讼化倾向、注重调解,调解与审判的一体行、法官职权主义等特征。二、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然性小额诉讼程序我国还没有确立其之前,司法实践中已经进行了不少探索性的尝试。简易程序可以处理小额纠纷案件,我国还确立该制

3、度,其必然性有如下原因:1•传统的简易程序己不能适用社会发展变化简易程序自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在此期间简易程序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降低诉讼费用,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活动方式的逐渐变化,传统的简易程序的规泄仍是过于简单、粗略,不能与社会需求保持一致。2•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立是顺应司法大众化趋势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诉诸司法的纠纷将会越來越多。在司法纠纷的解决中,如果在成本的衡量上,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必将导致人们对司法失去信心,产朱司法诉讼的惰性,不利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而小额诉讼使民众就其日常生活中的小额纠纷事件,能用简单、迅

4、速、经济的诉讼程序获得解决,提升民众生活品质、提高司法维权意识。此外我国的司法资源严重短缺,缺乏职业化的高索质法官律师队伍,同时在大多数地区司法经费紧张。而小额诉讼追求的是比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即使没冇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当事人也可以应付自如的起诉,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二)设立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可行性1.我国小额诉讼制度有存在的理论依据。从理论上讲,各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虽有不同,但也有共同的理论基础,我国也不例外。该内容将在后文第二章阐述,此不再赘述。2•各地司法机关对速裁机制的实践与探索为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司法实践的理论基础。虽然我国建立小额诉讼制度不久,但早在上

5、世纪九十年代,已经有一些司法机关尝试设立小额法庭,探索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并显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3.公民诉讼观念的转变、权利意识的增强为小额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观念基础。三、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建议(-)普及小额诉讼的宣传小额诉讼推彳了以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诉讼各方的知晓度与选择性方面,仍需加强。首先,需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将此程序的优势予以彰显,就其快速处理纠纷的益处向受众传播。其次,应当选择典型案例与突出问题,以走进法庭听审判或巡回审理等多种形式,将小额诉讼程序的简易、灵活、快捷的优势凸显。最后,应以考核、奖励等多种措施,将小额诉讼的实施与宣传纳入目标范

6、围,促成激励机制,形成人人争而为之的氛围。(-)将小额诉讼程序与调解机制相结合我国民诉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判决。因此在小额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也应重视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结案,有助于减少法院调查证据、书写判决书等环节,极大提高了诉讼的效率,也可以减少因上诉带来的一系列的后续问题,极人的节省了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鉴于小额案的诉讼件标的额较小,调解结案的可能性极大。(三)明确小额诉讼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小额诉讼程序本来就是一种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和实现诉讼经济性而设立的快捷、简化的纠纷处理程序,若给它也同样设置与普通程序相同的审

7、级救济,其便捷、高效的特性便荡然无存。我国小额诉讼制度明确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可就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如果判决确实存在错误,是否适宜申诉来救济,又如何避免可能的缠讼、信访等问题,以及适用上诉演化的申诉?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特别的复核程序而非通过屮诉来实现救济。建议赋予当事人在收到裁判文书后一定期限内的异议权,由立案庭或审监庭负责责审查,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程序与实体方面的严格审核。若原判确冇错误,则通过本院再审了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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