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权力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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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权力监督原则浅谈我国权力监督原则【摘要】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长期以来,分权在我国被视为洪水猛兽,以为分权就会造成国家权力的四分五裂、政治的多元化,甚至会导致政局的不妥、社会秩序被破坏。事实并非如此,任何一个政权在治理国家时都需要在内部实行事务分工,使其既可以履行法定的职责,又可以互相牵制。【关键词】权力监督原则;宪法基本原则中图分类号:D6

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2-062-01一、我国宪法中的权力监督原则我国宪法比较全而地体现了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原则:第一,宪法规定了人民与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关系。国家的各权力机关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权力机关只是人民权利的行使者。第二,宪法规立我国各权力机关明确分工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第三,宪法规立了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

3、高的权力机关,不仅对行政权、司法权的行使享有监督制约的权力,还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其人事任免。第卩q,宪法规立国家权力机关的纵向划分,保证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制约关系。我国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确保了中映对地方的领导。二、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制约原则(%1)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形式美国宪法屮权力制约原则主要体现为三权分立与权力的和互制约与平衡。根据美国宪法,立法权属于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有权决定全国重大事项,掌握财政等大权;行政权由总统执掌;司法权属于法官,法官终身任命,只能因重罪或不端行为才被解职。(二)

4、英国式分权模式英国运用分权原则的特点是立法权胜过行政权,立法权是三权的重点,建立起以议会为长的责任内阁制,行政权对立法权的负责制转化为多数党的一种内部控制与反控制。由于内阁对下议院负责,国王沦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因此英国宪法对分权原则的体现是将立法权作重点。三、我国监督原则与西方权力制约原则各口存在的问题(一)我国监督原则存在的问题1.我国权力机关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人大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宪法赋予了其对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权力。但是权力机关监督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由于人大对

5、政府及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只是在会议期间进行审议和质询,而对H常的政府行为的监督就显得鞭长莫及。二是权力机关的监督主体独立性欠缺。2.我国行政机关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的监督分为一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专门行政机关的监督。前者存在着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平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却没有受到重视,也耒发挥真正的作用。后者因其自身的权威性及独立性不足,在面临各种各样利益关系的影响,权衡各种利益过程中,也很难真正履行监督行政权的使命。(二)西方权力制约原则的缺陷1・西方权力制约的理论基础是“

6、公共权力的异化”和“人类对自身的恐惧”O对于国家产生和消亡的认识,是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国家权力性质、国家权力需要制约等观点的逻辑出发点。由于公共权力容易异化,掌握权力的人有滥用权力的可能,因此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2.西方三权分立原则具有虚伪性和形式性。从西方各国政治实践看,分权制衡对于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分权制衡理论的实践模式也逐渐变化,其屮最突出的是行政权的日益膨胀和立法权的日益缩小,原有的分权设计中对于行政权的制衡逐渐变得名不副实。四、完善我国的权

7、力监督原则的措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导作用O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的监察专员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设立人大监察专员制度。人大监察专员应归属于人大常委会的H常工作监督,但只对人大报告负责。人大监察专员,仅设一个等级及派出机构,不设中央与地方两套体系。(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一般行政监督。为了加强上下级政府之间以及同级平行政府之间的监督,在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同时,要加大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以及同级政府Z间的监督。(三)完善专门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主要是指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从立

8、法上来说,我国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已逐步走向法制化,但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还有待于完善。(四)实行司法独立按照宪法和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五)形成系统的社会法律监督体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此,首先要建立渠道畅通的公民监督方式。其次要加快社会舆论的监督立法。再次要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参考文献:[1]蔡定剑•国家监督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2]杨海坤•宪法学基本论[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3.[3][美]杰罗姆•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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