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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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完善【摘要】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域外的限制竞争行为对我国经济会产生影响越来越深远,我国虽然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反垄断法具有域外效力,但并未有具体制度配合。为了确保中国的反垄断法对境外限制竞争行为进行顺利规制,故就该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关键词】垄断;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一、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缺陷我国的《反垄断法》第二条笫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此条虽然在立法上确立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但是对于制度的具体

2、构建过于简单,具冇不可操作性。所以对于当年轰动一时的两拓合资案,即使屮国商务部认定两拓存在垄断行为,如何对其进行制约乂是一大难题。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表示,虽然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可以对其采取措施,但是如果中方要责令两拓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需要澳大利亚监管机构的配合,这涉及到一个执法效率的问题。透过两拓合资案可以看到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具有如下缺陷:首先,立法上存在缺陷。我国反垄断法第二条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对于影响的定性不清楚,不具有可操作性。没有追随国

3、际上多数国家立法的主流,容易引起国与国的法律冲突,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其次,司法管辖上存在冲突。目前国际社会还不存在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各国都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制定反垄断法并要求形式管辖权,所以必然会导致管辖冲突。所以,如何解决司法管辖权的冲突这一问题正是我国反垄断法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再者,域外执行存在较大困难。如果一国对某垄断案件做出判决,但需要到外国执行,而该外国根据本国有关法律规定并不承认或不执行该判决,该判决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实践中,能在一国形成垄断或对一国市场竞争形成影响的企业往往是大型企业,两

4、拓的合资正是典型。此外,反垄断法具冇的公法性质也加重了域外执行的难度。二、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的完善(-)完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基本原则美国在《对外贸易反托拉斯改进法》中采取了“合理的效果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形成了两种确定是否合理的标准:以不对其他国家的利益造成不合理损害为条件;或以本国利益大于外国利益为条件。欧洲法院认为,只有一项合并将对共同体市场产生直接的和实质性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可以预见的时候,才可以适用效果原则。我国接受了美国等国立法纷纷采用的效果原则,但是仅规定了“效果”而未对其加以限

5、制,就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随意性。因此,应当借鉴美国修改了的“合理的效果原则”和欧洲法院对“效果原则”持以的谨慎态度,对“效果原则”的适用做出限制。首先,应当对影响加以限制,即只有在产生“直接的、重大的且可以合理预见的”影响下才能适用效果原则。换言之,影响与行为要同时满足有直接因果院系切产生重大影响,而这种重人影响是客观标准下可以预见到的O莫次,我国应当明确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时遵循国际礼让原则。美国在1995年重新修订的《反托拉斯国际操作指南》明确纳入了礼让原则作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前置程序,并且列出了合理行

6、使管辖权时应当考虑的因素。这项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笔者认为,通过明确我礼让原则,既可以限制我国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无限扩张,也为我国与他国实施机关进行合作提供了基础。(-)执法部门的改进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有很人的弊端,分工与工作范围不明容易造成执法矛盾。而且,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涉及到境外调查、谈判等,需要执法机构具有专业经验和知识,而从目前情况來看,并非每个反垄断执法机构均能达到这样的要求。所以,比较科学的做法是授权商务部统一负责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执法。(%1)涉外司法协助上设置特别规定虽然反垄断法的

7、域外适用己经是各国立法的普遍趋势,而且各国都有承认他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趋势。但是,仍然有必要在涉外司法协助上设置一些规定,以抵制有些国家利用自己的政治和经济优势随意滥用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为了防止因外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给木国利益造成损害,适当的立法抵制也是普遍的做法。为维护我国的利益,我国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司法协助方面,可以在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两个领域做出一些规定,以维护木国利益。如禁止本国法院无条件提供信息于外国主张管辖权的法院等等。(四)双边合作与协调由于各国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保护本国的市场和本国的利

8、益,并且国家之间市场结构、文化背景不同且缺乏相互之间的信任,因此日前来看统一各国的反垄断法规则很难实现。虽然双边合作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如这些协定都仅仅涉及程序问题、缺乏强制性、缺乏统一的争议解决机制,但在这样的丿力史背景下,其依然是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冲突协调的最有效方式。美国是反垄断法国际合作和协调方面的主要倡导者,其签订的反垄断法双边合作协定的数量居各国之首,其中以美国和欧盟之间达成的一系列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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