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事诉讼目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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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民事诉讼目的(上)李涛摘要:只有民事诉讼ri的的研究发展了,民事诉讼主体、诉讼职能及其划分、诉讼原则的设立与理论等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才能上升到一个更高层次,整个民事诉讼法学也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对民事诉讼口的的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1、有助于丰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内容和空间,促进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2、冇利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一、研究民事诉讼冃的的意义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各国相继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个全然不同于屮世纪的新社会里,过度强调个人主义、私权神圣不可侵犯、效率与利益;各种新的需要、价值观念和由

2、此产生的新的孑盾不断涌现,反映在司法实践上,出现了很多的新的纠纷。对于这些问题,过去的注释法学和对策法学却乂不足于解决,因此,急需要另-•更高层次的法学來指导。理论民事诉讼法学由此被呼唤出來,而其最核心的理论便是民事诉讼目的论。长期的理论实践和司法实践证明,民事诉讼目的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极为重大的理论课题。民事诉讼口的论与讼权论、诉讼标的论、诉讼法律关系论、既判力论等理论共同构成民事诉讼法的基础基本理论,口的论是全部理论的出发点,具有前提性的地位。可以说民事诉讼的全部理论的研究都是建立在n的论的基础z上的。假设对民事诉讼的研究是发展一个地区

3、的经济,那么对民事诉讼冃的的研究就好比在这个地区铺好了很好的路一样,只有民事诉讼ri的的研究发展了,民事诉讼主体、诉讼职能及其划分、诉讼原则的设立与理论等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才能上升到一个更高层次,整个民事诉讼法学也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用一句很熟悉的话来说就是“欲治富先修路”。在当前民事诉讼法学仍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对民事诉讼门的的研究将大大的拓展理论研究的范围和空间,促使理论研究者的探究力向民事诉讼制度廿后转变,将有力的丰富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宝库,推动整个民事诉讼法学向纵深发展,从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科学体系,具备独立的品质,为

4、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提供理念性、实践性的指导。此外民事诉讼冃的的研究将促使学者在民事诉讼的出发点上达成共识,可以为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的指导。正如目的法学派创始人耶林所言:每一个立法者在制定或修改、解释法律时,首先都必须会冇明确的hl的,冃的不同,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也会相迥。因此,要构建一个好的民事诉讼制度,冃的的确立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忖的理论Z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必须紧密结介我国的具体国情并辅之以国外先进理论的参照,才能为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理论,提高司法人员及一般社会成员对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的理解,很好的解

5、决民事诉讼当事人Z间的纠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民事诉讼制度更好的为我过的经济建设服务。总的來说,对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1、有助于丰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内容和空间,促进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2、有利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二、民事诉讼冃的的概念欲比较准确地理解民事诉讼H的的概念,首先必须很好的把握以下几点:(一)、“目的”与“动机”“冃的”与“动机”都是人的主观心理活动,都需要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均反映了人对外界事物的某种内心需要,因此人们往往将“口的”为“动机”混淆。其实,“冃的”-U“动机”是两个不

6、同的概念。“冃的”是人们通过一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而“动机”是促使人们去做某一行为的内在心理驱动力。他们的区别在于:“动机”产牛在前,“目的”发生在后,不同的“目的”,“动机”可能相同;同样的“冃的”,“动机”可却不一定和同[1]。“目的”更是一个哲学范畴,所谓的哲学范畴,是关于人类社会、口然和思维最一般、最普遍的规律的概括,对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是具有口然属性的,总是伴随着某种本能的需求;人又是社会的人,具有强烈的社会Mtto人区别与其他动物的最明显的特征在于人能思考,能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当人的这两种

7、属性构成一个有机的运作过程的时候,人棊于对事物木质属性和规律的认识以及自身盂求而产生行动,并对此行动做一定的结果的预先设计——以观念的形式存在,或是在人的脑中或是用文字、图価等外表于一定的载体Z上。“H的”是人H身需要与客观事物Z间的一种内在联系的反映。事物若是离开了人的需要,也就失去了价值;同样,的”离开了人的意识观念、人的活动也就不存在。因此“H的”是只适用于与人的活动冇关的哲学范畴,是以客观的因果性和规律行为前提并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以主观观念形态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一种观念追求,是实践活动的前提和起点[2]。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事诉讼

8、目的就是国家根据其需要和对民事诉讼木质属性及规律的认识,以及一定时期的社会历史环境而预先设定的通过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因而必然市国家意志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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