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745379
大小:6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7
《浅论课税资料之保密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淺論課稅資料之保密規範、刖旨當竜腦科技與電信資訊聯結,人類彼此間時空距離大幅縮短,世界潮流也邁向e化網路時代,商品貨物或勞務之買賣,已逐漸由網路交易(電子商務)方式所取代。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強調「開放政府、多元包容」,政府機關所持有保管之資訊,基於民主參與原則,應積極主動公開予民眾知悉,用以確保行政行爲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處於e化網路時代,人們對於各類資訊取得與知悉,也逐漸衍變爲憲法所保障之「資訊權」,是以行政程序法第44條第1項曾明定:「行政機關持有及保管之資訊,以公開爲原則,限制爲例外;其公開及
2、限制,除本法規定者外,另以法律定之。」(註:政府資訊公開法於94年12月28F1公布施行,行政程序法第44條、第45條,回歸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至第8條之規範,該兩法條現已刪除)。國家爲保障人民自由與權利,增進全體民眾福祉,故須蒐集、運用民眾個人資訊,國家也因此成爲最大之資訊蒐集者與擁有者。國家所持有及保管之資訊,其公開之必要性,在於滿足民眾知的權利,以符合參與、分享、溝通之民主思潮。然而阈家所持有之資訊,往往涉及民眾隱私権與人格權之保護,因此攸關個人一己之資訊,倘若無法律之依據,基於資訊自主權及自決權,
3、個人得扌巨絕提供,他人更不得刺探或加以宣揚,國家各機關並負有保密之義務。貳、我國對課稅資料保密之規範在行政程字法尙未制定前,爲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使用,避免民眾權益受到侵害,我國於84年8月11日公布施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個人資料,包括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H、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狀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依該法第17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
4、漏。」公務機關若有違反之情事發生,該法第27條第1項、第2項及第30條前段明定:「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爲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公務機關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規••°」現今稽徵機關正推動鼓勵納稅人以網路申報稅捐,若納稅人上網申報之所得或稅務資料,遭電腦駭客入侵造成資料有所洩漏時,納稅人可否請求救濟?法務部曾於91年7月15H
5、法律字第0910024855號函復財政部謂:「稽徵機關基於所得稅稽徵之特定目的,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應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倘保有納稅人個人資料檔案之稽徵機關已依規定,指定專人依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即應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如稽徵機關未依該法規定辦理安全維護事項,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害時,納稅義務人得依前揭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按課稅資料每每涉及納稅人之身分、所得、財產或營業秘密,例如綜合所得稅牽涉個人所得來源、投資狀況、存款機構與扶養親屬等隱私,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亦牽涉
6、納稅人財產明細,營業稅更涉及納稅人營業項目、範圍、往來對象等營業機密,甚者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所檢附之人才培訓、硏究發展等資料,更涉及智慧財產權,此等課稅資料若經不當洩漏,顯而易見,將有侵害損及納稅人權益之虞。因此稽徵機關除對指定個人或機關外,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課稅資料,應絕對予以保密,如此方能使納稅人無所顧忌而願誠實申報。對於課稅資料之保密,現行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
7、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二、納稅義務人授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三、稅捐稽徵機關。四、監察機關。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八、位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爲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不受前項之限制。第1項第4款至第7款之機關人員及第8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1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此外稅務人員違犯保密之
8、規定者'依同法第43條第3項規定:「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除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2項外,該法第34條第1項明定:「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描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描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不受前條第1項之限制。」此係稽徵機關應「絕對保守秘密」之除外規定,僅以「已確定」之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爲限,方得公告欠稅人或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