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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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方桐清摘要: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的必由之路。目前,校企合作中客观地存在企业动力不足,校企合作仍处于较浅层次的现状与问题。企业动力不足,主要源于缺乏法律保障、利益驱动、安全保障和机构服务。今后应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扶植发展服务机构、重视提高教育质量、增加沟通等方面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关键词:校企合作;企业;动力机制;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校企双方都有合作的愿望和实际行动才能实现校企合作。否则,校企合作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效。目前,在校企合作的实际运行中,客观

2、地存在着学校“一头热”现象,大多数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动力。激发和增强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动力,对于顺利实现校企合作,真正实现深度融合,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从实践中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2+1”或“2.5+0.5”模式,就是企业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为即将踏入社会的学生提供条件,使学生能顶岗进行实践学习,培养和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二是订单培养模式,就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参与制订合作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培养适企适岗的专门人才,直接接纳共

3、同培养的学生;三是工学交替模式,就是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规律,有计划、有目的地与合作学校共同研订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在企业生产实践与在学校学习交替进行;四是资源共享模式,就是企业利用学校技术、人才和其他资源,通过捐建、共建等形式,共享实验实训设备和场所、技术资源、人力资源以及信息等。如果按合作的领域大小、紧密程度、实际效果来分级,可以将校企合作分成四个级别:没有合作、浅层合作、专项深度合作、全面深度合作。没有合作就是校企之间没有任何显性形式的合作;浅层合作就是校企之间在少数领域有一些合作,但这种合作表现为随意性、表层性的特征,

4、不一定取得实质性成果,合作缺乏长期性、稳定性,合作关系处于较浅层次;专项深度合作就是校企之间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双方都获得实际利益,但不是全方位的合作;全面深度合作就是指校企之间在技术交流、教育教学、招生就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深入、稳定,形成了事实上的、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据有关研究者专项调查统计,这四个方面的合作企业所占的比例大约是18%、57%、15%、10%。从这一组数字可以清楚地看出,从总体而言,目前,校企合作还基本停留在较浅的层次,并且还有近2成的企业竟然还没有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深度合作

5、更是仅占1成。这一方面说明,校企合作任重而道远,高职教育特色的形成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另一方面,由于不少行业都将企业是否拥有职业培训或研发机构作为能否升级的硬性标准,而很多知名企业正是借助高校资源来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的。所以,企业如果没有开展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和技术创新资源。二、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不足的原因分析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的办学导向,市场取向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没有企业的参与,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就很难适应企业的需要,培养的学生就很难适应企业岗位对人才能力结构的

6、要求;从另一个角度看,要培养适应市场、适应岗位的学生,教师更理所应当地成为了解最新科技、懂得市场规律、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同样,企业大量的技术难题也需要具有“应用型”见长的高职教师的参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技术研发机构的支撑,这些都需要通过企业与高职院校的深度合作来实现。随着国家对高职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随着高职教育规模的逐渐扩大和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不断彰显,随着教育行政部门政策导向的不断强化,近些年,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比较重视推进校企合作,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在实

7、践中,高职院校普遍感觉到,校企合作尚属“一厢情愿”,大多数企业对校企合作兴趣不浓、动力不足,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笔者通过对江苏建筑职教集团中分布在苏鲁豫皖沪的100余家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负责人的深度访谈,了解到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动力不足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1994年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但是,国家法律在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还比较原则,仍停留在一般性号召层面,在《企业法》、《税收法》等相策,企业的切

8、身利益难以保障,关法律中也没有与《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配套的规定,对于违反者的处罚措施更是不完善。在访谈中,企业负责人普遍反映,在实质性合作中,限于政大多存在支出多、牵涉精力多而回报少和要求高、责任重而风险大的客观现实,甚至还感到校企合作是企业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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