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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在南海辖区水域内发生的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第四条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
2、,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第五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一)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二)以海事部门前线指挥为主,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
3、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第七条指挥分中心职责(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负责启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三)负责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第八条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
4、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修订佛山市南海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险情(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控制、处理险情(事故);(四)与险情(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政府和指挥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分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
5、常运作及监督管理;(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A)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第十条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第十一条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
6、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第十三条指挥长的主要职责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
7、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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