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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浅论依法治税的必要性及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论依法治税的必要性及建议中国共产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定为治国方略,表明了我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信心和决心,深入民心。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而依法治税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耍内容Z-O就税务机关而言,抓住历史契机,推进依法治税,是当前面临的最迫切、最重要的任务。一、依法治税的涵义和必要性依法治税,指依照稅收法律来管理税收,全面实现税收的依法征收管理,即在完善税法基础上保证税法的严格执行和普遍遵守。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内容:有健全的税法体系;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行政、司法和社会监督:纳税人能够依据稅法履行纳稅义务并依法
2、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税收有关的主体,除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外,其他部门和个人也都要依法办事,既受法律保障,也受法律约束。依法治税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强调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的经济体制,因而须有健全的法律作为保障。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税收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形式,必须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和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依法治税将越來越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提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力基础的重要保证;二是促进公平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有力保障;三是有效
3、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四是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必然耍求。2规范行政行为的需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政府在规范行政行为方血做出了不少努力,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改进与完善,如“地方主义”、“政企不分”等行政行为亟待解决。实际上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既是经济体制转型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依法治税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包括税务行政行为走上法制化轨道,本身就是规范行政行为的内容乞一,必将有力地推进行政行为规范化建设。3深化税收改革,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法治、公平、文明
4、、效率”是新时期的治税思想,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当前税收管理矛盾多、问题多、新情况多,需要认真分析研究,探索对策,牢固树立税收“法治”思想就显得尤为必要。只有在税收管理中真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理顺税收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才能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和征管改革,全面加强税收依法征收管理,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二、依法治税存在的困难1税制体系不完善我国税制采用的是分别立法的形式,对每个税种都制定一个法规,形成若干单行法规,税收具体工作以单行法规为依据。根据税收实践和税收工作的发展来
5、看,现行税制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目前的单行税法多为暂行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由人大立法的税法极少,而且暂行条例“暂行”时间过长,影响其法律效力;二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现行各单行税收法规重叠交错,互不配套,且修改补充频繁,优惠减免过多,稳定性较差,税赋有失平衡;三是税收管理权限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管理权限也不够明确,不能以税来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导致地方以费代税,以费挤税,加重了纳税人负担,也影响了屮央财政收入;第四,税法与其他部门法Z间缺乏联系与互补,导致银行、工商、司法等部门在如何配合依法征稅上存在“以法制法”的不合作现象,缺乏法律约束
6、。2税收整体环境不良(1)人们的思想观念存在障碍。一方面,由于两千多年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民主、法制教育工作薄弱,一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公民本身的自觉纳税意识淡薄,同时,以法维护口身合法权益意识也比较薄弱。因此,耍全面提高税务机关及公民的法治意识,要走的路还很长。(2)有些地方政府领导违法干预税收。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保持和得到更多的地方利益,对税收工作进行行政干预:一种是地方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越权制定与统一税法相悖的文件,擅自决定减免国家税收或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宣布无权作出的
7、税收优惠政策;一种是用隐蔽的方法违规减、免、缓国家税款。两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干扰统一税法的执行,给税务机关造成巨大压力,依法治税受到阻碍。三、推进依法治税的对策和建议1完善税法体系,保证有法可依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应是当务Z急,有了基本法,才能消除随意性,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税收制度,有利于进一步确立税法体系与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地位关系。税收基本法应明确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税务组织机构、税收立法权划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协助、税务司法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单行税法的制定、完善依据。尽快健全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一是单行税收法律的制定要以科学
8、的设立税种为基础,明确主体、客体、税率等内容;二是提高适应形势发展的暂行条例、补充规定的法律级次,由人大以法律形式颁布,提高税法的强制性和稳定性:三是修改征管法,征管法的部分规定己不适应形势发展或与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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