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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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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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携带凶器抢夺罪”中的“凶器”摘要:凶器,是犯罪分子在作案时经常使用的器貝,其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因此我国刑法第267条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处理。凶器,是在作案时,行为人使用的,在性质上或用法上能给他人带來杀伤性后果的器貝。对凶器的认定应该从三方面即凶器本身,行为人和被害人和度來分析,包括凶器的内在杀伤力,行为人携带的可能性和使用的可能性以及一般人对行为人携带器具的畏惧感三方面。综合把握凶器的界定,特征及认定标准将仃利于加深对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的理解,对于司法实践处理相关案件也将起到

2、积极作用。关键词:凶器携带抢夺“凶器”主要指枪支,匕首,刮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菜刀斧头等器具。2000年11刀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从《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来看,我国刑法对于“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并未准确加以定义,仅是列举了少量典型的凶器,然而,社会是复杂多变的,现实犯罪中出现了用

3、砖块,硫酸甚至针管等看似非凶器的抢夺行为,理论上对其看法不一,对于凶器的认定各执一词。一利观点认为,根据我国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凶器是是器械类的犯罪工具。砖块,硫酸等并非器械类的犯罪工貝,因此砖块,硫酸等并非凶器。另一种观点认为,使用硫酸,砖块等非器械类的作案工具进行抢夺,也对被害人形成了潜在的危险性,所以不能狭义地理解刑法列举的凶器,对于携带砖块,硫酸等进行抢夺的,也应认定为罪。笔者仅就凶器的界定,特征及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明确把握“凶器”。一・对“凶器”的界定我国刑法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对“凶

4、器”并未作出准确的概念判断标准,仅列举了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和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其实,在徳国刑法分则也有很多条文规定了携带“武器”,其中分射击武器与其他武器,但其刑法并没有対武器的含义与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瑞丄刑法有些条文也规定了携带武器,其中分射击武器与其他危险武器,其刑法也没有对武器作任何解释。但这些国家的宪法或刑法也都和屮国一样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诚然,确定性是刑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确定性体现的是刑法的罪刑法定主义的棊木要求。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刑法对于凶器的理

5、解没冇体现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对于刑法上的某些规定没有体现“确定性”的要求主要是山于法律文字本身性质决定的。刑法需要用最精炼的词语网罗形形色色的犯罪,以达到普遍的适用性,必然会导致表意上不明确。进一步来说,“凶器”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凶器的认定要通过法官的主观判断加以确认。所以,对于刑法小关于“凶器”的规定不能简单理解为“法律规定不明确”,重要的是在实践中以及学理上对“凶器”进行解释。在刑法学界,对凶器的概念存在着许多的理解,主要冇以下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凶器是指专门用于行凶的器械,即性

6、质上的凶器,如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第二种观点认为,凶器是指能够容易导致被害人死伤的犯罪器具。第三种观点认为,凶器是指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具①。如上三种观点对凶器的理解都是冇缺陷的,第一种观点对凶器的理解显然太狭隘,冇些器具比如菜刀,斧头也是凶器,它们是却是属于用法上的凶器。第二种观点也不够准确,“容易”的标准没有确定,显然无法対凶器正确进行把握。笫三种观点也并不严谨,难道足以杀害他人的器具就是凶器?应该给它一个限定为宜。笔者认为,所谓凶器,是指行为人在作案时,使用属于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能给他

7、人带来杀伤性后來的器具。二・对凶器的特点正确把握在理解凶器时,首先要明确的是,只冇行为人作案时使用的器具才是凶器,例如行为人使丿IJ菜刀切菜,此菜刀并非凶器,而是切菜的工具,唯有菜刀被用于作案才被认为是凶器。其次,凶器可以分为性质上的凶器和用法上的凶器。性质上的凶器,是指器具本身的用途就是凶器,比如匕首,刮刀等。用法上的凶器是指器具本身的用途并非凶器,只是行为人将其当作凶器来使用,比如菜刀,斧头等木身并非凶器,但是行为人用于行凶时就成为了凶器。再次,耍准确把握的是“能给他人带来杀伤性后果”的意思。“能给他人

8、带来杀伤性示果”,一方血要求是对“他人”,如果器具是用于自伤或者自杀时,不能被认定是凶器。另一方面,器具必须能造成他人杀伤性后果,不能给他人造成杀伤性后果的器具也不是凶器。最后要注意的是对器具的理解。首先,凶器意义上的器具和违禁品并非等同概念,违禁貼如管制刀具,枪支等在作案时可以成为凶器意义上的器具,但是凶器意义上的器具不仅仅包括违禁品,如菜刀,斧头非违禁品也可以成为凶器意义上的器具。由此可知,凶器意义上的器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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