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浅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ID:46736109

大小:66.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7

浅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_第1页
浅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_第2页
浅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_第3页
浅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_第4页
资源描述:

《浅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介同形式。与物的担保相区别,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按照保证介同,保证人向主合同的债权人保证对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扒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我国经济活动实践中,采用保证作为某项合同的扣保的情况比较常见,我国《担保法》对保证制度的规定也最为详尽。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耍内容,在保证合同实务中涉及到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甚为关注;同时,保证期间还是容易发生争议的因索之-。《担保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却未尽合理与周详,本文对保证期间法律问题的阐述,旨在求得对该问题的较深

2、入认识,这对保证合同的实际操作及立法的不断完善有所裨益。保证的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不是同一概念但又密切相关,也是木文研讨的一个主题。一、保证期间的法律意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第二类是法律推定的保证期间,即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ZR起六个月。第三类是连续保证的期间,即保证人就连续发生的债务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向保证人

3、行使请求权的,期间届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被免除。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的时间界限,在此期间内,他依法或依照约定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届满,他对保证人的请求权随Z消灭。因此,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实现民事权利的存续期限,即除斥期间。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捉起诉讼的法定冇效期限,它在性质上属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保证期间一•般从主债务履行届满Z日起计算,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一般保证的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自主债务履行期开始之日或以后的某时起算,期间的长短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法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4、6个月。①由此看來,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必备条款或组成部分,不存在没有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设定保证期间主要是为了保护保证人,体现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同时也达到稳定经济秩序的H的。保证使债权人的利益有了较可靠的保障,有助于促成合同的订立,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保证人承担着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毕竟不是主合同中的主债务人,所以不能使保证人处于和主债务人同样的法律地位。设定保证期间,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可以避免保证人无止境地处于承担责任的不利状态或是长期处于随时可能承扒责任的财产关系不肯定状态。保证期间的设定对于债权人也具冇法律意义,它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5、,促使债权人及时向主债务人行使权利(包括诉权),避免可能因主债务人财产状况继续恶化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同时也是对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从期间上加以必要的限制。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我国《担保法》笫18条对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起始II期是非常确定的,即只能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Z日起开始计算,到何时为止,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没冇约定的,依照《担保法》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Z日起6

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对债权人应该说是最冇利,而对保证人來说则责任更大,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Z日起,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就处于相似的法律地位和责任状态中。保证人与主合同的主债务人此时对责任的承担已无主次Z分和先后Z别,债权人可以根据利益意志选择保证人或者债务人履行义务。在通常情况F,债权人选择保证人承担责任是常见的。从理论上讲,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债务人履行,但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尚未履行,他的履约能力、赔偿能力或信川程度已不言口明;债权人选样经济实力上强于债务人的保证人承担责任是符合逻辑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设定冇利于明确责任的期限,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不得

7、拒绝债权人的请求权;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是否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耍求保证人承扌M保证责任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期限,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也同样适用《民法通则》的冇关规定。第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冇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对保证的实体请求权归于消灭,诉权也随Z消灭,也就谈不上诉讼时效问题。在以上两种情况中应注意的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8、的,并不衣示也同时对保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