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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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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专业论文: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我国犯罪构成的概述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在学习借鉴原苏联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成果和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刑事法制科学经验基础上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对于中国刑法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都产生了重大而积极的影响,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通说是这样表述犯罪构成的,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根据这一定义,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犯罪构成具有法律实定性:犯罪构
2、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包括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结合规定。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实保障。其二,犯罪构成具有价值承载性:犯罪构成体现和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各个犯罪构成要件本质上都是对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侧面的表达。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犯罪本质的构成系统。第三,犯罪构成具有有机统一性: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组成的统一整体。因此,犯罪构成是主客观相统—的定罪基本原则的忠实体现。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1)主体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
3、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单位或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主体具有特定身份或资格才能构成。(2)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以及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揭示了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3)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任何犯罪构成不可或缺的要件。(4)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特指侵害某种客体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实施
4、中的各种客观条件,如时间、地点、方法。因此,任何犯罪构成都必然包含表明主体和行为特征必不可少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它们互相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反映社会危害性并表明其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二、三大法系犯罪的构成及比较(—)、大陆法系的理论大陆法系最具代表性的犯罪成立理论是立体化、阶层式的理论模式。德国的贝林格将犯罪成立要件归结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日本的小野清一郎对犯罪成立要件的内涵作了具体阐释:仁构成要件是法律概念,与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需要明确区分;2、构成要件是刑法各条中特殊了的“罪”,是特殊的构成要件,而不是一般的构成要件;3、构成要
5、件不仅是违法类型,也是责任类型;4、构成要件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并指出:所谓构成要件,是指将违法并有道义责任的行为予以类型化的观念形象,是作为刑罚法规中科刑依据的概念性规定。日本的山中敬一把构成要件作了广义和狭义之分,认为广义的构成要件包括狭义的构成要件、违法性与责任、其他客观的处罚条件等。狭义的构成要件指记述各个犯罪类型的个别的特征(笔者注:类似于刑法分则的规定),先行于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判定。区别的意义在于将作为犯罪应被处罚的行为和不值得处罚的行为加以区分。意大利有学者认为犯罪成立条件中应当包括典型事实、客观的违法性和罪过三要素,且认为此三
6、分法是建立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的。以上观点都将违法的和责任的要素放在构成要件之外进行递进式的考察,经过发展形成了通说认为的“三阶层”犯罪构成模式。构成要件符合性(该当性)是判断犯罪成立的首要要件,也是区别刑法意义和非刑法意义上行为的基础。其包括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以行为为中心,包括行为主体、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结果、行为状况等;主观要素包括犯罪故意、目的、倾向等。一般认为,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可推定违法,但若存有违法性阻却事由,则不能评价为犯罪。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救、义务冲突等。有责性是该当性和违法性之外的第三个要件,是
7、“以刑事处罚为前提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对行为者进行的规范的非难”。即有责性是指向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种规范的评价,一般认为,有责性包括责任能力、责任的故意和过失、期待可能性。(二)英美法系的理论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双层次”的特点,涵盖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要件和诉讼意义上的犯罪要件。前者包括犯罪行为(客观方面)和犯罪意图(主观方面),包含在犯罪定义之中。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的首要要件,包括行为、结果、情节和因果联系等;犯罪意图的具备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分为蓄意,明知、轻率和疏忽。后者又称为责任充足要件,若存有合理抗辩事由,行为将被排除出刑法评价的范
8、围。诉讼意义上的合法抗辩(免责事由)包括无责任能力、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被迫行为、警察圈套、安乐死、紧急避险、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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