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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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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法律推理中的心理推理年级:2008级学号:20084100202姓名:白占斌学院:法学院专业:法学指导老师:席老师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法律推理中的心理推理【摘要】心理推理在法律推理领域,还是一片空白,但我认为它的存在和运用是有必要的,因为它是从另一个角度来阐述法律的使命的,法律不应当仅仅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而存在,还应为解决上诉者的上诉心理而存在。Abstract:thepsychologicalreasoninginIegaIreasoningfieldisstillabIank
2、,butIthinkit'sexistenceanduseisnecessarybecauseitisfromanotherpointofviewtostatethemissionoflaw,theIawshouIdnotonIyforpunishingcrimsandmaintainingsociaIexistence,butaIsoshouIdsoIvetheappeaIofpsychologicalprobIemsandtheappeaI.【关键词】上诉心理;心理需求;合理;(一)国内法律推理研究现状法
3、律推理是很多法学研究者都在研究的课题领域,也是众多法律工作者在法律的实际操作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中外的法学家在这一领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也对其定义做出了各种规定,但始终都没有形成统一的科学定义,但在我国,我国的法学研究者在法律推理的定义上虽然主张仍旧不同,但大多研究者还是在法律推理的概念上达成了共识,即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选择、分析法律规范,从而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相应的法律规范并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款而导出判处结论的思维活动,简言之,法律推理就是以确认的
4、案件事实和一般法律条款为已知前提,为法律判断结论提供理由的思维过程。根据这一概念,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推论:一,法律推理是法律与案件事实联系的纽带,没有法律推理,法律的存在就毫无实际意义,因为法律是通过法律推理得以实施的;二,法律推理涉及的要素有案件事实、法律规范、法律条款、判决。目前国内大多数学者根据法律推理中是否主要依靠和包含法律的价值理由而把它分为实质法律推理和形式法律推理两大类。所谓实质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对法律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的分析、评价,以一定的价值理由为依据而进行的法律推理。这
5、种法律推理方法在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的英美法国家应用十分广泛;形式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才艮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引相关法律条款,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法律条款的形式结构所进行的推理。在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大陆法国家,法律适用是以形式法律推理为主的。形式法律推理的基本特点在于它具有结论的确定性,在运用形式法律推理的过程中,不掺杂或介入其他的非法律因素,不因人而异,不同的人面对同样的案件事实,会选择相同的法律规范,最终得出相同的结论。形式法律推理的结论的可靠性主要与推理的形式结构有关,而与内容关系不大。
6、而实质法律推理不以或不仅以某一确定的法律条款为推导依据,还必须以一定的价值理由作为隐含的或者显现的附加依据进行推理。由此可知,形式法律推理的可靠性在于形式结构,而实质法律推理的可靠性在于价值判断。这是法理学研究工作者普遍认可的观点。在实践中,这两种推理经常是交叉使用、相互补充,只是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对这两种推理形式互有侧重。(二)研究此论题的初衷我还没有真正地进入过社会,不了解它的复杂程度,但在学校中,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我总是非常惊异这个社会会发生那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各种各样的法律案件层出不穷,而且很多
7、案件虽然经过法庭的审判和裁决,但当事人依旧不依不饶,坚持上诉、上访,或者整日坐在某个中级人民法院门前,面前一个大大的“冤”字。这是为什么?我常常思考这个问题,法官不是审判过也裁决过吗?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案件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甚至有很多后续案件是在判决作出执行后又发生的。我便开始思考其中的缘由,并在最终认定为是因为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时忽略了一个因素:上诉人的上诉心理。正是因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没有对上诉人的上诉心理进行推理,以至于在做出判决的时候也不能使上诉人心服。“人是感情动物”,人的行为所指无时无刻或
8、隐或明地受到感情的支配,也就是心理状态的支配,当心理状态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并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时,就需要法律法规的规制,假如法律在规制行为的时候没有对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进行适当地规制,那么,上诉人及被告都无法做到对法律判决心服口服。所以当今社会,不停上诉、上访者、喊冤者才不可计数。对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进行规制,在法律阶段,就表现在对上诉人的心理状态进行研究和推理,在作出判决时“对症下药”,力求除根。(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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