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称理论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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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称理论的探究作者简介:孔令杰,性别:男,籍贯:河北怀安,学校学院专业:河北大学,逻辑学专业。摘要:本文由罗索提出的摹状词理论开始分析,引出对斯特劳森《论指称》内容的探究,客观阐述了指称理论的进化丿力程。关键词:指称理论;罗素;斯特劳森斯特劳森在其著作《论指称》中认为罗素对于问题的解决是错误的,为了提岀一个正确的解决办法,他打算做出某些区别,并提出了一种具有唯一指称用法的语词简称为语词和语句。A1语句,A2语句的使用,A3语句的表达同时,相应的,以下这些说法之间也存在着区别:B1语词,B2语词的使用,B3语词的表达为了阐明理论,斯特劳森把其中的A1称作“类型”。他认为,我们不能够

2、通过一句话的字面意思就简单地同时判定语句的类型、语句的使用和语句的表达。他批评道,那就好比把一个句子看成“存在有船只,并且存在冇鞋,并且存在冇封蜡”的混乱的道具朵合体而忽略了它们所具有的不同的层次。然而我们在谈论类型的时候,恰恰经常忽略语句的类型木身与类型的使用间存在差异。正因如此,使用语句和语词时就让我们容易陷入我们谈论的是语句本身还是语词本身这个问题中。斯特劳森说道:“造成这种混淆,就是因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不够完善。罗素之所以会犯错误,是因为他认为指称肯定是有意义的。但是实际上他并没有把B1和B2区别,而是在一种语境中把语词和它们的用法结合到了一起。正是因为罗素把意义和指称混

3、淆到一起,所以他认为如果有具有唯一指称用法的语词的话,这些语词表面上看起来都是逻辑主词,这些语词被用来指称的特定的对象必定就是这些语词的意义。山此就产生了令人困惑的关于逻辑专名的神话[1]斯特劳森认为罗素对“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的分析是不正确的,因为他认为语句和语词是有这样的意义:语句能够在某种情况下用來说出某件具冇真值的事情,而语词能够在某种情况下用来提到某个特定的人物;知道它们的意义也就是知道这是怎样一种情况。[2]逻辑学家们常常假设如何表达语言信息。接下來我们在清晰的论断或者隐蔽的论断之间重要的区别:1、用一个语词做唯一性指称。2、断定有一个当且仅当含有某些特征的个体

4、。或者换个表达方式,也可以这样叙述两者的区别:1、一个语句中包含着被用来表示、提到或指称某个特定的人或物的语词。2、唯一存在性语句。罗素就是不断地把第一类中越来越多的语句归入第二类中的语句。但同时这也使得他陷入有关逻辑主词和有关一般地对个体变项赋值的困境中。这使得他的著作中一些引论到逻辑上是名称理论灾难性的加重了。在指称时,我们不会,也不可能达到完全清晰的地步,此时语词可以不再继续履行指称功能。这说明我们需要从其他众多种区分出两种语言约定或规则:指称的规则,以及归属或归因的规则。对指称的规则进行研究,如果我们认识到实际使用上的区别,即添加特定的语境,这样我们就能在许多古老的逻辑问

5、题和形而上学的难题更有所启发了。指称约定一直被逻辑学家所忽视或错误的加以解释。这种忽视的原因大致有两个:1、大多数逻辑学家专注于定义,对于“定义”最熟悉的涵义来说:对一个语词进行正确的归属性使用或分类使用的条件进行说明就是定义。这就使得,就探究语词的意义或寻求对语词的分析被设想为寻求定义而言,忽视或错误解释与归属性使用不同的约定是不可避免的。[3]2、某些逻辑学家专注于形式系统。对数学和形式逻辑的关注所造成的影响,在莱布尼兹和罗素那里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斯特劳森努力地想把语词可能在语言屮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做出区别,他认为某些种类的词语在人多数情况下具有指称作用。能够用于指称的语词在

6、下述三个方面有差别:1、指称依赖于表达指称的语境,而这种依赖程度有所差异。2、“描述性意义”的程度上有差别:斯特劳森的描述性意义指的是“对属于某个•般种类的事物或具有某些一般特点的事物在运用上的常规限制”。3、最后,它们可被划分成以下两类:第一,其正确的指称性使用是由某些一般性的指称约定与归属约定所调节的语词;第二,其止确的指称性使用不是由任何一般约定(既不是由语境类型的约定也不足由归属类型的约定)所调节,而是由相对于每个特定使用而言的特定约定(尽管不是相对于每个特定的语词表达而言)所调节的。[4]因此,斯特劳森基于以上批评提出自己对摹状词的看法:第一,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中分别

7、对语句,语句的使用和语句的表达作了区分,也相应的对语词,语词的使用,语词的表达也作了区分。笫二,斯特劳森认为,预设存在和断定存在是不一样的。第三,斯特劳森认为语词或语句的使用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下使用,与此同时还附着说话者本身的H的和意向。所以在使用语词和语句的时候必须把此要素添加进去。斯特劳森说:“为了把语词在其指称性使用中正确的应用于某一事物,所要求的则是超出从该语词可能具有的那种归属性意义中产生的任何要求Z外的某种东西。”[5](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参考文献[1]马蒂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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