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门窗标准之间的不配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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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门窗标准之间的不配套性叶鲲李罗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圃删摘要:本文通过讨论我国门窗产品及其使用的原材料在执行标准、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不配套、不合理的情况,分析了我国标准体系中的缺陷,并提出一些建议。关键词:标准;不配套;原因分析;建议Abstract:Productstandards。testingmethodsandotheraspectsofwindows&doorsproductsanditsrawmaterialsinChinaarediscussedinthispaper.Uncompletedand

2、unreasonablesituation眦analysisedandproposedsomesuggestions.Keywords:standard,donotformacompleteset,l℃asonanalysis,propose1前言我国的标准化体系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标准的制定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行政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审定。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相关机构的沟通,信息资源的共享,企业职能的充分发挥。尽管近年来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相关部门还是缺少配合、相关机

3、构缺乏沟通,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在这种情况下所制定的标准常常滞后于市场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标准适应性差、水平低,形成市场准入门槛过低或过高的局面。2产品及其使用的原材料执行的标准不配套我国标准体系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部分产品及其使用的原材料所执行的标准存在不配套的情况,这种现象在建筑外窗产品和配套标准中尤为明显。建筑外窗是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之一,许多项目是细则要求必须达到的,GB厂r8478—2008(铝合金门窗》标准规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外门不应低于2.0ram;外窗不应低于1.4mm。”这里基

4、材的实测壁厚为型材壁厚与膜厚之差并经计算求得。而GB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规定“除压条、压盖、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之外,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2mm。型材壁厚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壁厚偏差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但有装配关系的6060一T5、6063一T5、6063A—T5、6463一T5、6463A—T5型材壁厚偏差,应选择表3的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壁厚偏差选择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时,其允许偏差值应在型材图样中注明,图样中不注明允许偏差值,但可以直接测量的壁厚,其偏差按普通级执行。”标准还规定表

5、3中公称壁厚为≤1.50mm的型材壁厚偏差要求是强制性的。标准在前言中还描述“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使用本部分订购建筑门、窗型材时,应根据其门窗所在地建筑技术需要和技术规范,正确选择型材壁厚尺寸。”铝合金窗所用的型材一般外接圆直径≤100mm,如果要最小实测壁厚≥1.4mm,执行普通级要选择公称壁厚为1.65mm,因为1.65mm减去负偏差0.25ram才能确保达到≥1.4ram;执行高精级要选择公称壁厚为1.61mm,因为1.61mm减去负偏差0.21mm才能确保达到≥1.4mm;执行超高精级要选择公称壁厚为1.53mm,因为1.

6、53mm减去负偏差0.13mm才能确保达到≥1.4mm。如果外接圆直径大,2010.0559圃垫塞塞远相应选择的公称壁厚也会更大。但是这样选择也可能造成浪费,如果厂家生产的型材没有负偏差呢?表1型材壁厚尺寸允许偏差(GB5237.1—2008中表3)对应于下列外接圆直径的型材壁厚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级别公称壁厚≤100>100—250>250~350AB、CAB、CAB、C≤1.500.150.230.200-300.380.45普通级>1.50—3.000.150.250.230.380.540.57≤1.50O.13O

7、.2l0.15O.230.30O.35高精级>1.50-3.000.13O.210.15O.250.360.38≤1.50O.090.10O.120.150.25超高精级>1.50~3.000.090.130.100.150.25JC/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标准规定“平开窗主壁厚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推拉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2mm。”GB厂I’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标准表3规定见表2。表2主型材壁厚分类(GB厂r88

8、14—2004中表3)项目A类B类C类可视面≥2.8≥2.5不规定非可视面≥2.5≥2.O不规定门窗厂使用的型材多是M—I—B型材,即B类材,这类型材在GB/T8814--2004标准中对可视面壁厚作≥2.5mm要求,而JC厂11140—2005标准又规定可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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